有被捕或遠久犯罪紀錄的香港人留意

@前言

愈來愈多諮問,三年 OWP 申請人有被捕紀錄,或配偶有偏遠的犯罪紀錄,我們特意開專頁把有關議題集中發表

香港人加油!

@前言

請首先點擊這裡參考我們相關的文章打個底。

 

@移民法律36(1) (2) 條款

點擊這裡細看有關條文,36(1)是有關嚴重罪案,36(2)則是普通罪案。

 

@36(3)(e) 豁免條款

重點是(ii)及(iii),前者是Young Offenders Act,後者是Youth Criminal Justice Act。

最簡單理解,在加拿大18歲以下犯案的年青人,只可以引用以上兩套法律處理,而不是Criminal Code of Canada (CCC)。言下之意,移民法律關於criminal inadmissibility的條款只適用於CCC而已,因為CCC只適用於adult,加拿大標準就是18歲以上。

 

@外國罪行與加拿大CCC對等

當黃先生接到香港朋友有關過往有犯罪記錄是否影響移民加拿大的詢問時,第一步是瞭解該香港罪行有否在加拿大CCC裡有對等的罪行,但由於加拿大CCC只適用於18歲以上的adult,所以找不到對等的,在移民法律方面就不存在inadmissibility issue。

 

@結論

我們只是用最簡單的方法勾出這議題,為有關的香港朋友派一粒定心丸,實際操作需要個別處理,請點擊這裡聯絡黃先生。

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

@前言

我們近期發表了以下文章,為與議題相關的香港朋友派定心丸,有既定程序爭取他日能以Stream A或B移民:

  1. 〈近期有「犯罪」記錄,或有健康問題,雖說加拿大可以讓你來讀書或工作,申請移民又點算?〉

以上文章包含medical及criminal inadmissibility,前者我們已有專題介紹:

  1. 〈獨家分析 –健康或殘疾問題會否影響Stream A移民?〉

至於後者,我們也先後發表了以下文章:

  1. 〈Temporary Resident Permit (TRP) 深入淺出簡介〉
  2. 〈Deemed Rehabilitation 的簡單解釋和應用〉
  3. 〈刑事洗底Criminal Rehabilitation〉

這篇文章總結3-5的重點,讓大家知道就算有刑事記錄,也可放膽申請SP或OWP。溫馨提示,我們只是用最簡單的方法介紹這個十分複雜的議題,所以大家切勿膽粗粗DIY,否則後果自負,與我們無關。

@Arrest被拘捕記錄

  1. 如果arrest後沒有進一步被charge,沒有inadmissible issue。
  2. 如果arrest後被charge,但獲判無罪,也沒有inadmissible issue。
  3. 如果arrest後被charge,最後被判罪成,就構成inadmissible issue了。

以上1-2沒有inadmissible issue,申請SP或OWP時只需交代清楚就可以了。題外話,medical check是必須的,但CNCC只是被要求時才提供。黃先生於2021年尾有一經典案例,屬於上述第1類情況,簽證官竟沒有要求CNCC,大概是因為交代得十分清楚了。

@犯案性質

行普通法的國家,暫時包括香港,可分兩大類:

  1. Summary offence – 最簡單理解是刑罰較輕的犯案,例如無需開庭的定額罰款。如果只是單一犯案,不論最近還是年代已久,有望不構成inadmissibility,但仍須交代。
  2. Indictable offence – 最簡單理解是比較嚴重的犯案,經審訊後由裁判官判刑的。這類型的犯案肯定構成inadmissibility了,下一步便要計算服刑完滿的時間,才可以申請刑事洗底甚至乎自動洗底,或者TRP。

@Rehabilitation刑事洗底

由服刑屆滿後開始計算,根據犯案嚴重性,三年或五年便可以申請刑事洗底。

@Deemed rehabilitation自動洗底

服刑屆滿後十年,原則上是自動洗底,但你申請SP或OWP時仍須向簽證官交代,包括提供證據,所以就算符合自動洗底條件的朋友,我們的處理方法一向是當作申請洗底般交代過往記錄,省回簽證官向你要求資料時來來往往所浪費的時間。

@Temporary resident permit (TRP)

有犯罪記錄甚至服刑完畢,但未符合申請rehabilitation的三年或五年要求,期間需要來加拿大讀書或工作,就要利用TRP作為盾牌,之後申請SP或OWP。怎樣說服簽證官給你機會拿SP或OWP是另一議題,但這裡大家只需知道這個機制是存在的,而黃先生多年來也成功替其他客戶拿到TRP。

@結論

凡事總會有轉機,只要抱着實事求是、按部就班的務實精神,不作隱瞞,加拿大移民法律已經有既定程序給予你「重生」機會。

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

@前言

請首先點擊這裡,申請SP來加拿大讀書時,自己或家人雖有健康或殘疾問題但都順利獲批,只因你要自己負擔醫療費用,但當申請Stream A移民時點算呢?

另外,請點擊這裡,近期有「犯罪」記錄也可以TRP為擋箭牌來加拿大讀書或工作,但Stream A或B移民時點算呢?

請點擊這裡,參考關於刑事洗底深入淺出的介紹,如果你是近期「犯罪」的,並不容許你服刑三或五年後申請刑事洗底,那申請Stream A或B移民時,又點算呢?

 

@Humanitarian and Compassionate (H&C) 人道理由

請點擊這裡看IRCC現行的政策,如果以上情況困擾着你,將來申請Stream A或B移民可主動要求簽證官額外施恩。以下,我們特意勾劃三個議題,與大家分享。

  1. Criminal Inadmissibility

請點擊這裡,參看第36(1)及(2)條款,當然,注意力要放在Outside Canada的案底。

  1. Medical Inadmissibility

請點擊這裡看第38(1)條款。

  1. Inadmissibility of family members

請點擊這裡看第42條款。

 

@成功率如何

黃先生這篇文章主要是讓有上述憂慮的香港朋友知道,現行的移民法律已存在機制,讓你在申請Stream A或B移民的同時可要求格外施恩。

至於成功率有多高,黃先生抱着審慎樂觀的態度,因為救生艇計劃本身就以人道考慮為由而為港人推出的,所以應該會一氣呵成。舉個例,既然已向你批出TRP,讓你來加拿大工作或讀書,只要你顯示自己的誠意來完成學習或工作,安分守己,最後一關又怎會諸多刁難呢?反正讓你移民,對加拿大是百利而無一害的。

 

@結論

所謂「自古成功在嘗試」,更何況你不只是在嘗試,是根據既定機制爭取。放膽來吧!黃先生及其港人團隊會為你護航!

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

@前言

 自從救生艇計劃第 1 期於2021.02.08 推出,及隨後 2021.06.08 第 2 期介紹的 Stream A+B 移民方案詳情,加拿大移民部對香港人的善意已不容置異。可以走 Stream B 的朋友輕而易舉 DIY 拿到 3 年 OWP,有部份甚至帶同配偶及子女一起來,工作一年就可申請移民。其他的香港朋友亦可以申請學簽來加拿大讀書,畢業後走 Stream A 移民,殊途同歸。

@與香港人息息相關的移民資訊

 我們完全尊重香港朋友緊貼移民部宣佈的政策和更新,只善意提醒一句,這些看似簡單的資料,其實是有深度的。所以,大家看到的是 2-Dimensional What,但專業人士看到的是 3-Dimensional,除了 What,還有What For及 Why。

另外,香港朋友在自己所屬的群體例如親友,同事,甚至群組,即黃先生最近學到的「谷」,互相交流分享經驗,但黃先生善意提醒,大家是出於熱心參與,是沒有專業知識或實戰經驗作為根基的。

再者,據聞有部份谷主極力推薦 DIY,對谷友失敗的經驗也提出事後孔明的評論。所以,如果香港朋友選擇 DIY 純粹是被潛移默化的,在申請學簽這麼重要的環節遇到挫折,只能有苦自己知,因為你沒有權向谷主問責。

最後,過去一年多在社交媒體尤其是 YouTube,突然湧現大批 KOL,當然有少部份是加拿大移民部認可的注冊移民顧問Registered Canadian Immigration and Citizenship Consultant (RCIC),但大部份的所謂專家是沒有這 RCIC 資格的,當然他們也是出於熱心,但讀者如果不小心,很容易墮入英文說的 “The blind leading the blind”陷阱。香港朋友切勿誤會黃先生用帶有冒犯性的言詞,只是借用這名句背後的意義而已。

@隆重宣佈,黃先生事務所進入社交媒體

 2021 轉眼就過,2022.01 開始,除了現在的 網站 外,在黃先生的帶領下,來自香港 3年 OWP 工簽的團隊在資料搜集,圖表及影片製作等等的支持下,開始進入社交媒體的年代,香港人撐香港人!

@我們的製作方向

我們當然不會人云亦云,會根據現時 網站 的怖局給大家提供最新的加拿大移民資訊及黃先生獨到的分析。

@結論

我們已經在 YouTube 上設置了頻道加拿大黃國為移民法律事務所,歡迎大家即日 Subscribe 及按下鈴鐺,之後就會收到通知我們將於 2021.12.31 第一集的發佈。

如覺得黃先生的資訊或獨到的分析有用,歡迎大家隨意轉發,但如果能道出消息來源,黃先生會很感謝!

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

前言

香港人對救生艇計劃興趣愈來愈濃,部分朋友有香港的刑事紀錄,如果不認真處理,學簽或工簽的申請便不會獲批。認真處理指的是個人態度,要走的卻是加拿大這邊移民法律的程序。我們把議題分開三部分探討。

Temporary Resident Permit (TRP)

簡單地說,申請人的刑事案件,完成刑期不夠三或五年,不能主動申請刑事洗底,就可以TRP 支撐學簽或工簽申請。

@Crimimal Rehabilitation (RHB) 刑事洗底

簡單地說,根據案件的嚴重性,完成刑期三或五年可主動申請。

Authorization to Return to Canada (ARC)

簡單地說,申請人曾經被加拿大驅逐出境,例如申請難民失敗,走遍所有上訴渠道,包括最後風險評估 Pre-Removal Risk Assessment (PRRA) 也失敗,之後被遣反原居地,業界的述語,這些朋友對加拿大來說是「永不錄用」。但是,移民法律是公平的,如果這些朋友在逗留加拿大期間,與本地人結婚,其配偶仍然可以擔保他團聚移民的。

當家庭團聚獲批後,曾被驅逐出境的朋友要申請 ARC ,說服移民官給予二次機會,返回加拿大與家人團聚。如果處理得當,跟足移民官對這類案子的內部處理指引,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沒理由贏不了的!

以下是移民部對於以上三類案子於2020.04 – 2021.03 這段時間的全球統計數字,遺憾沒有細分來自香港的申請,RHB/TRP/ARC的成功率分別是 84%/58%/80%。有理由相信失敗的是DIY居多,客觀原因如下:

1. DIY 的朋友對申請的要求及程序一知半解
2. 如果條件未成熟,專業人士不會貿貿然出招,所以會一擊即中

類別

Approved

Refused

 Withdrawn

RHB 刑事洗底

1956

188

180

TRP

1270

644

256

ARC

711

165

8

@近期處理時間參考

我們分享2021.12.12 代理的RHB申請,主要目的是分享最新情報,香港基本處理時間如下。但可與香港朋友分享實戰經驗,如果材料充足,實際處理時間會相應縮短。

  1. TRP – 90天
  2. RHB – 180天
  3. ARC – 90天

@最近ARC 成功案例

申請人早於 2014.12.18 入境,之後申請難民失敗,期間與本地人結婚,家庭團聚獲批後再追補ARC ,於 2020.10.06 獲批,已成功回加拿大與配偶團聚。

@結論

香港的朋友只要抱著實事求事,按部就班的精神,無需擔心過往的刑事紀錄,兵來將擋,水來土掩!

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

@前言

如果有以上背景的香港朋友,申請OWP,學簽,eTA,甚至被加藉配偶擔保移民,一定會有這疑慮,拿不到 CNCC 怎樣申請獲批?

@對加拿大移民部來說,香港特區的 CNCC 的真正義意

首先說說這邊加拿大,舉例說留學生申請移民要提交皇家騎警指紋報告 Royal Canadian Mounted Police (RCMP) Fingerprints Report。這報告的名稱十分中性,只是要求一個報告,報告內是否有犯罪紀錄,一樣會簽發,至於受用一方怎樣處理就是另一議題,這是西方的思維。

回頭看香港和中國大陸,香港用詞是 Certificate of No Criminal Convictions (CNCC),中國大陸是「未受刑事處分」,這東方思維把申請人湖塗了,從字面了解,自己以為是要拿到清白的報告,有瑕疵就不會獲發,其實這是錯誤理解。

所以,正確理解是,加拿大移民部要求申請人提交 18 歲之後逗留過 6 個月或以上國家或地區的 Police Report,僅此而已,而當地政府或地區不論清白或有瑕疵都會提供,大家收到後不必驚慌,跟加拿大移民部程序解決。

附件是 CNCC 樣本,因為申請人有瑕疵,CNCC報告仍然獲簽發,只是詳細列出判刑及處罰細節而已,就等於 RCMP Fingerprint Report 會顯示申請人加拿大的刑事紀錄一樣!所以大家只是被這個什麼 CNCC 或未受刑事處分的稱號誤導了,僅此而已。再者,曾經被捕,有口供紙,也踢保了,因為未有判刑及處罰,CNCC 會是清白的。

@如果 CNCC 有瑕疵,例如附件的,怎麼辦?

 個別情況個別處理,可以用 TRPCriminal Rehabilitation 支持工簽或學簽申請。

@結論

請閱讀我們另一篇文章 Deemed Rehabilitation 的簡單解釋和應用

香港人加油!

@前言 

香港人有當地刑事犯罪紀錄,申請Temporary Resident (TR)例如 eTA旅遊探親,SPOWPSOWP或移民等等會遇上麻煩,對加拿大來說,這些朋友是Inadmissible 不受歡迎,不得入境。

TR種類申請是個人的,如果家庭成員其中一位是Inadmissible,不影響其他人來加拿大。但是,如果是移民,因為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其中一位Inadmissible 就全家都不會獲批。

請參考以下兩個近期成功個案,申請人的Criminal Rehabilitation 申請獲批,成功移民。對加拿大移民部來說,刑事洗底獲批不是香港警務處的刑事紀錄被洗掉,只是加拿大移民部了解案情及背景後,符合加方「原諒」的要求,僅此而已。 

@善意提醒 

如果香港朋友自己或家庭成員例如配偶有刑事紀錄,萬萬不可以掉以輕心,只要符合加拿大移民部的客觀要求,可以申請洗底,不影響將來來加拿大。

 香港人加油!

     

在原居地有刑事拘捕甚至刑事紀錄的外國人,即使無需加拿大入境簽證,申請eTA時必須忠實回答是否有犯案或刑事紀錄,所以申請將會被拒。同樣理由,申請工簽或學簽一樣會遇到這麻煩。

我們嘗試用最簡單的方法探討TRP這議題,目的是讓大家知道加拿大移民法律存在面對以上困難的申請人的補救辦法。但是,實際操作往往需要專業人士,即加拿大各省的律師或ICCRC的註冊移民顧問以及香港方面受申請人委託的刑事律師,溝通合作處理。這方面,香港的刑事律師專業資格很容易得以確認,但加拿大方面的移民顧問專業資格,必定要再三仔細查清楚(註:可登入網址https://iccrc-crcic.ca/find-a-professional/ 查閱)。

所以我們苦口婆心希望大家不要賣弄小聰明,有意或無意隱瞞真相意圖蒙混過關,萬一被揭發虛報,就觸犯加拿大移民法律第四十條款,虛假陳述misrepresentation,後果是五年內禁足加拿大。

在進入正題前,先給大家一顆定心丸。若然你在外國的「非法」行為在加拿大刑事法找不到對等條款,就不會影響你來加拿大和將來的移民申請。舉例說,如果你在香港被控「參與暴動」,當場在身上搜到生理鹽水、護目罩和頭盔,就比較容易說服加拿大簽證官批出TRP。但是,如果屬於刑事毀壞,包括縱火,這些行為在加拿大同屬犯法,相對處理會比較複雜。

以上只是給大家一個大方向,實際操作仍需以獨立個案而有不同處理。

@什麼是TRP

個人的刑事紀錄,根據其嚴重性,往往是與其他國家政府分享的。就以香港為例,駐港的Consulate General of Canada與特區政府的警務處,一定建立了恆常溝通機制,所以簽證官會很容易獲悉申請人是否有刑事紀錄。

但是,如果你有可以被接受的理由來加拿大作短暫居民Temporary Resident,即旅遊探親、讀書、或工作,你可以經過申請TRP把刑事背景如實告知簽證官,簽證官會根據移民部既定的指引,在你對加拿大國家安全或社會治安的潛在威脅,和你可以對加拿大作出例如文化、經濟、社會等方面的貢獻之間作衡量,決定是否給你機會。言下之意,簽證官的評核過程在客觀的框架下避不了帶有主觀性,而事實上他們的確有discretionary authority,決定批核與否。

TRP可獨立申請來加拿大短暫居留,也可以同時支持學簽或工簽申請。來自香港的申請人,案件當然將會由香港的Consulate General of Canada處理。所以,如果你的刑事犯案只與近年香港的社會運動有關,有望當地簽證官員會酌情處理。另外,雖然TRP可獨立申請,但如果無工簽或學簽支持,就要另找理由說服官員你去加拿大的重要性了。

@TRP與Lifeboat (LB) 三年工簽

因為現時加拿大政策為本土國民優先,外國人來加拿大工作要先申請工簽Work Permit,一般需要僱主向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Canada (ESDC) 申請Labour Market Impact Assessment (LMIA) ,說服ESDC官員僱主幾經努力,仍未能聘用到適合該職位的本地人才。但是,有個別例外情況,無需LMIA也可申請工簽,例如本地大專畢業生的三年工簽,學生或工簽持有人的配偶...及LB 下的特別措施。

LB工簽屬於開放式,一來沒有指定僱主,二來沒有要求你先找到僱主才批出工簽。如果你符合LB資格申請三年工簽,卻偏偏在香港有刑事紀錄,甚至最近才出獄,你必須於申請LB工簽時,同時申請TRP,交代你的刑事紀錄。

@TRP與符合申請LB工簽資格人士之配偶

如果你只能跟隨符合申請LB工簽資格的配偶到加拿大,而你偏偏有刑事紀錄,你的配偶能以正常程序獲取工簽,而你則需要在申請工簽同時申請TRP,交代你的刑事紀錄。

註:在移民申請方面,家庭任何一個成員有刑事紀錄,全家皆不得移民。但申請工簽並不是移民,是個別處理,最壞打算是一人先行。只要夫婦成功來到加拿大,就可以部署怎樣「刑事洗底」Rehabilitation,不影響將來全家移民。

@TRP與Study Permit學簽

如果你是單身,而且不符合申請LB工簽資格,又有刑事紀錄,你首先來加拿大的方法是讀書,申請學簽同時亦須申請TRP,交代你的刑事紀錄。

@TRP的有效期

TRP的原意是讓有刑事紀錄而有特別需要的外國人入境加拿大,所以簽證官會根據申請人的情況和需要而介定TRP的有效期。舉例說,最廣為人知的是著名黑人饒舌歌手50 Cents於多倫多開個人演唱會,因為在美國有刑事紀錄,他的TRP只獲批一個星期。

所以,如果你是申請工簽或學簽同時申請TRP,有望會獲批足夠的時間以完成你的入境目的,否則你人在加拿大境內可以申請新的TRP及附帶的工簽或學簽。

@有TRP護航的工簽或學簽

如果你是用正常渠道拿到工簽或學簽,你在加拿大的合法身分是Temporary Resident,獲授權工作或讀書。

如果你的工簽或學簽有TRP護航,你在加拿大的合法身分是Permit Holder,如日後需續工簽或學簽,你必須持有有效的TRP,即需同時申請更新TRP和工簽或

@如何跳出Permit Holder身分,返回Temporary Resident

當你在持有TRP下之工簽或學簽期間,履行了你獲簽證的責任,即工作或全職讀書,時機成熟時,你可申請轉回Temporary Resident身份,脫離Permit Holder,他日自由續簽工簽或學簽,無須同時更新TRP。但是,Permit Holder身份不是沒有好處,只要你有信心可以不斷更新,累積住滿五年。

@Permit Holder Class for Immigration

加拿大移民項目分幾大類別,家庭團聚是Family Class,技術移民及投資移民...等等是Economic Class,而Permit Holder Class 是一個十分冷門的類別,是為TRP持有人而設的。

只要你的外國刑事紀錄不被加拿大移民法律定義為Serious Criminality [A36] 條款,又可以維持TRP的Permit Holder身分,並無間斷於加拿大居留五年,就可以個人申請移民,如果有配偶或子女,要自己先登陸,才可以Family Class擔保配偶或子女移民。當然,這只是後備方案而已。

@「刑事洗底」Rehabilitation

當你在外國有刑事紀錄,TRP只是一個權宜之計,讓你入境加拿大。如果你將來要申請移民,仍然要向移民部申請「刑事洗底」Rehabilitation,否則會影響家人移民。這是獨立議題,將來獨立探討。

@申請政治庇護或難民?

成功獲取TRP來加拿大讀書或工作只是第一步,如果你的刑事紀錄比較複雜,甚至可以考慮入境後申請政治庇護或難民。是否需要走這一步,不能一概而論,但建議這是走投無路的人最後一招,而不是貪方便走捷徑。

@加拿大對有刑事檢控或紀錄的香港申請人態度解讀

由最早2020-11-12移民部宣佈的LB計劃雛型,到2021-02-08第一期落實,加上加拿大駐香港總領事再三重申(見圖),加拿大已釋出善意,表示因示威或國安法被控年輕人不會被拒移民加國。

以上是加拿大政府的態度,但實際操作上仍需跟隨一貫行之有效的程序。換言之,你仍需以TRP為你的學簽或工簽申請護航。因為申請學簽或工簽程序上,移民官並沒有discretionary authority原諒你的刑事紀錄,這個隨意權力只適用於批核TRP 申請。

香港人加油!

@前言

最近收到幾個諮問,是跟隨配偶的 SOWP,申請時已經誠實承認年青時的犯案紀錄,差不多廿年前了,點解仲收到 Procedural Fairness Letter (PFL) 說我沒有提供完整資料,如果解釋不滿意就被拒!

我們刻意選擇開一個專題而不是在 Q&A 回應,是希望這重要議題不被埋沒在文字海裹中被漏眼了。

@什麼算是 Deemed Rehabilitation

 題問者其實已經做了他的功課,知道自己年少氣盛,屬於輕微的罪案,完成刑期開始計也超過十年,簡單理解這就是Deemed Rehabilitation了。

@書本理論 vs 實際操作

黃先生不介意跟大家分享多年的 Practice Tips 實戰經驗,Visa Officer 就算知道提問者符合Deemed Rehabilitation 的要求,但往往明知故問,原因應該是為了自保,反正提問者應要求遞交 Criminal Rehabilitation 申請也是必批無疑的,偏偏要求你做,Visa Officer 就比較放心 close file,不致被 program integrity internal audit 時被上司責難。這一點黃先生完全明白,如果他給移民部打工一樣會這樣做。

@結論

遇上這類情況的朋友有兩個選擇

  1. 如果 3 年 OWP 申請人有需要早點動身,與其等待配偶守集 Rehabilitation 申請材料,可考慮自己先申請
  1. 如果沒有迫切性離境,Rehabilitation 材料齊備後兩人一起申請
香港人加油!

前言

今天早上在FB看到中大應屆畢業生出於良知為校友們快閃表態,感觸良多。這班年青人是未來社會棟樑,卻偏偏不為政府所容,甚至被敵視。就算他們想加入政府部門,會被錄用嗎?

良禽擇木而棲

諺語雖然說「先有百樂,然後有千里馬」但不等於千里馬不可以採取主動,判斷時勢當機立斷,去尋找你的百樂!

再者,一般大學畢業生下一步是尋找屬於自己的舞台,往理想生活進發,至於舞台在那裡就由你決定,而這個決定相對中年的香港人就更加容易,因為後者要放棄多年建立的一切才動身,前者不需要!

加拿大的Hong Kong Pathway救生艇計劃申請流程

這批應屆畢業生肯定符合三年OWP的要求,申請流程如下:

  1. 網上申請
  2. 一般處理時間約2-3個月
  3. 申請人獲批是必然的,他們會收到官方的Letter of Introduction (LoI) 俗稱「入場卷」,隨LoI獲發給eTA,之後再收到National Exemption Letter,不需收到加拿大的Job Offer也可隨時動身來加拿大
  4. 入場卷有效期為三年,假設你2022.01收到,你最遲2025.01要動身
  5. 三年有效期的OWP由入境機場打印工簽那一刻計,並非你收到入場卷那一天。所以,只要你不錯過申請Stream B的最後限期,即2026.08.31,你可以選擇何時動身

心動不如行動

你或者有其他個人考慮不準備移居外國,但仍然可以先拿入場卷備用,如果最終認為加拿大不是你的首選,大可以把入場卷當為紀念品

取諸社會,用諸社會

由2019年底到救生艇計劃第一階段於2021.02.28實施,黃先生得到不少香港朋友的信任和委託,先後抵達加拿大找到新發展機會,他們不少是中產家庭帶同配偶和子女,也開始成功適應了新環境。而他們的Family Tree 家譜亦因此在加拿大落地生根,世代延續下去。

我們事務所秉承「香港人撐香港人」精神,樂意盡些少棉力,提供Pro Bono 公益服務,義務為應屆中大畢業生們拿入場卷,他們只需繳付加拿大政府申請費共C$240及自費驗身而已

怎樣聯絡我們

請於2022.01.31或之前與我們聯絡

SeeYou2021@LingWong.ca

請大家把握時機,在以上截止日期前行動

香港人加油!

前言

請參考我們早前發表的文章

我們得到高人指點,找到以下資料與大家分享

電子版香港法例

我們找到監獄條例,第4分部第69條關於減刑,理解如下:

  1. 被扣押的時間算在刑期內
  2. 可以獲減刑最多1 / 3刑期,即66.67% 找數,比7折更寬鬆

言下之意,被判囚同學有更寬裕的空間,趕及上加拿大的救生艇

香港懲教署網站

我們從網頁知多啲,得悉在囚人士可被安排進修大專大學課程。所以,個別情況有望趕及:

  1. 2023.02.07之前大專畢業,申請三年工簽走Stream B
  2. 在囚期間完成大學課程,之後拿學簽來加拿大讀8個月的Certificate 課程,趕及2026.08.31之前經Stream A申請移民。換句話說,移民成本只是兩個學期的學費而已!

多謝高人指點,香港人加油!

前言

首先請參考以下立場新聞報導

【11.11 中大衝突】5 中大生暴動等罪成 判囚 4 年 9 個月至 4 年 11 個月

我們嘗試從加拿大移民法律角度,以深入淺出的方法分析這五位同學的處境,提供路線圖和時間點給大家參考,但不是提供法律意見。

Hong Kong Pathway救生艇計劃

加拿大移民部為香港人特設的救生艇計劃是以人道理由為基礎的,由2020.11.12的預告,到之後一系列的宣佈,一再聲明申請人不會因為與香港社會運動的當地判刑而喪失移民加拿大機會,這是由Ottawa由上至下給香港加拿大專員工署Consulate General of Canada in Hong Kong 的指引,在離任前駐港專員南傑瑞(Jeff Nankivell)亦確定這一點,請參看以下報導

【專訪.上】加拿大推救生艇計劃 駐港領事:不會拒絕因示威、國安法被控的香港年輕人。

我們的分析就是以這個基本信念為基礎的。

香港的刑事法

老實說我們是門外漢,只能經網絡「道聽途說」知道一二,說一般情況刑期是七折找數,被拘禁的時間算在刑期內,而不少在囚人士也成功完成大學學位課程等等。僅希望看到這編文章的香港刑事律師,聯絡我們確認七折找數是正確理解 Alfred@LingWong.ca 無言感激!

Step-by-Step倒序安排

1. 最遲2026.08.31遞交移民申請,不論是Stream A或B

2. 這五位中大生,我們的建議是走Stream A

3. Stream A其中一選項是在加拿大完成8個月課程,先決條件是,開學前同學已有Degree也是五年內拿到的

4. 未來的在囚時間,希望他們可以完成學位課程,但一定要是Bachelor Degree而不是副學士之類,因為後者不符合3以上要求

5. 他們最遲應該是2025.09開課,2026.04畢業,趕得上2026.08.31申請移民有餘。(注: 在極端的情況下,2026.01開課也並非完全不可行,如有需要另行探討)

6. 根據現在的政策,最少一半時間人在加拿大學習,所以他們可以最遲2026.01來加拿大

7. 同樣是根據現在的政策,他們網上遞交學簽申請後,就算學簽未批,一樣可以開課網上學習,獲Stream A承認。言下之意,他們報讀的8個月課程第一個學期可以網上上課的

8. 因為有被囚紀錄,他們申請學簽會面對技術性的法律問題,我們的建議是「技術問題,技術解決」,肯定不是DIY的了

9. 根據以上構思,第二個學期一定要人在加拿大上學,再假設需要4-5個月的時間才獲批,他們最遲2025.07或之前遞交學簽申請,不管如何2025.09網上開學,之後2026.01在加拿大讀第二學期。(注: 純討論,如果學簽不批就浪費了學費,僅此而已)

10. 換句話說,這5位同學首先要在囚時間完成degree及有足夠的時間從被釋放後處理文件,趕得上2025.07或之前網上遞交學簽申請

11. 他們可以經過填寫IMM5476 Use of Representative 委任加拿大移民部認可的法律代表處理申請,那怕還未拿回自由。言下之意,部份工作可以預先準備爭取時間空間

12. 所以,如果他們可以在2025.07或以前重獲自由以上構思原則上是行得通的。因為由2021.10到2025.07,是3年9個月。而他們的4年11個月刑期打個7折是3年5個月,數學上是成立的

13. 以上推算仍未扣除被扣押之間的時間可以算在4年11個月內,如果屬實對他們來說時間上更加添空間

結論

1. 同學們一定要維持信念,加拿大的救生艇計劃是認真及帶包容性的

2. 這階段我們不宜猜測2026.08.31的死線會延期,卻絕對有信心不會提早截止。如果會延期,就對這五位同學及之後的被判刑同學更有利

3. 正如文章提及的法律程序只是技術問題,我們就用技術去解決,「實時求事,按部就班」一向是我們事務所的座右銘

4. 以上構思建基於刑期可以7折找數,這方面希望香港的刑事律師賜教,讓我們調整以上路線圖的時間點

香港人加油!

前言

請看附件香港 01 報導,理大三年級學生化名 Peter 被捕後還押至今 22 個月,拘留期間已完成HKMA 課程,應該不符合申請三年工簽要求,但同一個想法,理應可以 2023/02/07 在獄中完成理大的課程,就附合申請資格了。

我們不懂香港的刑事法,但在加拿大,被拘留時期可算在判刑期內,縮短服刑期限,再者,如果行為良好,一般也可以提早釋放。

以下分析只是提供一個大方向,個別情況個別處理,這階段希望釋放正能量,凡事有轉機的!

Hong Kong Pathway 救生艇計劃的兩個死線
  1. 申請三年工簽最後時限是 2023/02/07
  2. 經 Stream A 或 B 申請移民最後時限為 2026/08/31
Peter 怎樣經 Hong Kong Pathway 移民加拿大

Peter 被判三年零兩個月,應該在服刑期間完成理大學位,也是 2023/02/07 之前的。那麼,他應該趕得上 2023/02/07 的死線,或者有人問,當時他的服刑時間應該還未結束!

申請三年工簽的條件

如果大家仔細看清楚,有沒有說明在囚人士不符合申請資格? 雖然如此,亦也沒有明文可以呢?!

大家還記得,加拿大移民部發佈一系列 Hong Kong Pathway 救生艇計劃時,三番四次強調申請人不會因為參與爭取自由平等,捍衛人權的社運被判罪而失去移民加拿大的機會。這是由上至下的 Ottawa 指令,香港的簽證官是否應該執行,接受 Peter 的申請呢?

Stream B 技術性層面考慮點 – 最遲 2023/02/07 申請工簽
  1. 萬一 Peter 還未完成服刑,怎麼辦?
  2. 三年工簽指定網上申請,怎麼辦?
  3. Biometric 要親身處理,怎麼辦?
  4. 體檢報告要親身處理,怎麼辦?
  5. CNCC 要親身處理,怎麼辦?
Stream A 技術性層面考慮點 – 最遲 2026/08/31 遞交移民申請
  1. Peter 應該只需要讀八個月的 Post-Graduation Certificate 大專文憑,最遲應該什麼時候開學?
  2. CNCC 肯定要提供,但有在囚紀錄,怎麼辦?
結論

未來一段日子,在香港預期會有不少類似 Peter 的判刑發生,只要他們有興趣來加拿大,加拿大這救生艇是歡迎他們登上,提供自由平等機會給大家發展個人事業,建立家庭,也幫助加拿大經濟發展。

我們團隊更樂於幫助這類的香港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