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mporary Resident Permit (TRP) 深入淺出簡介

在原居地有刑事拘捕甚至刑事紀錄的外國人,即使無需加拿大入境簽證,申請eTA時必須忠實回答是否有犯案或刑事紀錄,所以申請將會被拒。同樣理由,申請工簽或學簽一樣會遇到這麻煩。

我們嘗試用最簡單的方法探討TRP這議題,目的是讓大家知道加拿大移民法律存在面對以上困難的申請人的補救辦法。但是,實際操作往往需要專業人士,即加拿大各省的律師或ICCRC的註冊移民顧問以及香港方面受申請人委託的刑事律師,溝通合作處理。這方面,香港的刑事律師專業資格很容易得以確認,但加拿大方面的移民顧問專業資格,必定要再三仔細查清楚(註:可登入網址https://iccrc-crcic.ca/find-a-professional/ 查閱)。

所以我們苦口婆心希望大家不要賣弄小聰明,有意或無意隱瞞真相意圖蒙混過關,萬一被揭發虛報,就觸犯加拿大移民法律第四十條款,虛假陳述misrepresentation,後果是五年內禁足加拿大。

在進入正題前,先給大家一顆定心丸。若然你在外國的「非法」行為在加拿大刑事法找不到對等條款,就不會影響你來加拿大和將來的移民申請。舉例說,如果你在香港被控「參與暴動」,當場在身上搜到生理鹽水、護目罩和頭盔,就比較容易說服加拿大簽證官批出TRP。但是,如果屬於刑事毀壞,包括縱火,這些行為在加拿大同屬犯法,相對處理會比較複雜。

以上只是給大家一個大方向,實際操作仍需以獨立個案而有不同處理。

個人的刑事紀錄,根據其嚴重性,往往是與其他國家政府分享的。就以香港為例,駐港的Consulate General of Canada與特區政府的警務處,一定建立了恆常溝通機制,所以簽證官會很容易獲悉申請人是否有刑事紀錄。

 

但是,如果你有可以被接受的理由來加拿大作短暫居民Temporary Resident,即旅遊探親、讀書、或工作,你可以經過申請TRP把刑事背景如實告知簽證官,簽證官會根據移民部既定的指引,在你對加拿大國家安全或社會治安的潛在威脅,和你可以對加拿大作出例如文化、經濟、社會等方面的貢獻之間作衡量,決定是否給你機會。言下之意,簽證官的評核過程在客觀的框架下避不了帶有主觀性,而事實上他們的確有discretionary authority,決定批核與否。

 

TRP可獨立申請來加拿大短暫居留,也可以同時支持學簽或工簽申請。來自香港的申請人,案件當然將會由香港的Consulate General of Canada處理。所以,如果你的刑事犯案只與近年香港的社會運動有關,有望當地簽證官員會酌情處理。另外,雖然TRP可獨立申請,但如果無工簽或學簽支持,就要另找理由說服官員你去加拿大的重要性了。

因為現時加拿大政策為本土國民優先,外國人來加拿大工作要先申請工簽Work Permit,一般需要僱主向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Canada (ESDC) 申請Labour Market Impact Assessment (LMIA) ,說服ESDC官員僱主幾經努力,仍未能聘用到適合該職位的本地人才。但是,有個別例外情況,無需LMIA也可申請工簽,例如本地大專畢業生的三年工簽,學生或工簽持有人的配偶...及LB 下的特別措施。

 

LB工簽屬於開放式,一來沒有指定僱主,二來沒有要求你先找到僱主才批出工簽。如果你符合LB資格申請三年工簽,卻偏偏在香港有刑事紀錄,甚至最近才出獄,你必須於申請LB工簽時,同時申請TRP,交代你的刑事紀錄。

如果你只能跟隨符合申請LB工簽資格的配偶到加拿大,而你偏偏有刑事紀錄,你的配偶能以正常程序獲取工簽,而你則需要在申請工簽同時申請TRP,交代你的刑事紀錄。

 

註:在移民申請方面,家庭任何一個成員有刑事紀錄,全家皆不得移民。但申請工簽並不是移民,是個別處理,最壞打算是一人先行。只要夫婦成功來到加拿大,就可以部署怎樣「刑事洗底」Rehabilitation,不影響將來全家移民。

如果你是單身,而且不符合申請LB工簽資格,又有刑事紀錄,你首先來加拿大的方法是讀書,申請學簽同時亦須申請TRP,交代你的刑事紀錄。

TRP的原意是讓有刑事紀錄而有特別需要的外國人入境加拿大,所以簽證官會根據申請人的情況和需要而介定TRP的有效期。舉例說,最廣為人知的是著名黑人饒舌歌手50 Cents於多倫多開個人演唱會,因為在美國有刑事紀錄,他的TRP只獲批一個星期。

 

所以,如果你是申請工簽或學簽同時申請TRP,有望會獲批足夠的時間以完成你的入境目的,否則你人在加拿大境內可以申請新的TRP及附帶的工簽或學簽。

如果你是用正常渠道拿到工簽或學簽,你在加拿大的合法身分是Temporary Resident,獲授權工作或讀書。

 

如果你的工簽或學簽有TRP護航,你在加拿大的合法身分是Permit Holder,如日後需續工簽或學簽,你必須持有有效的TRP,即需同時申請更新TRP和工簽或學簽。

當你在持有TRP下之工簽或學簽期間,履行了你獲簽證的責任,即工作或全職讀書,時機成熟時,你可申請轉回Temporary Resident身份,脫離Permit Holder,他日自由續簽工簽或學簽,無須同時更新TRP。但是,Permit Holder身份不是沒有好處,只要你有信心可以不斷更新,累積住滿五年。

加拿大移民項目分幾大類別,家庭團聚是Family Class,技術移民及投資移民...等等是Economic Class,而Permit Holder Class 是一個十分冷門的類別,是為TRP持有人而設的。

 

只要你的外國刑事紀錄不被加拿大移民法律定義為Serious Criminality [A36] 條款,又可以維持TRP的Permit Holder身分,並無間斷於加拿大居留五年,就可以個人申請移民,如果有配偶或子女,要自己先登陸,才可以Family Class擔保配偶或子女移民。當然,這只是後備方案而已。

當你在外國有刑事紀錄,TRP只是一個權宜之計,讓你入境加拿大。如果你將來要申請移民,仍然要向移民部申請「刑事洗底」Rehabilitation,否則會影響家人移民。這是獨立議題,將來獨立探討。

成功獲取TRP來加拿大讀書或工作只是第一步,如果你的刑事紀錄比較複雜,甚至可以考慮入境後申請政治庇護或難民。是否需要走這一步,不能一概而論,但建議這是走投無路的人最後一招,而不是貪方便走捷徑。

由最早2020-11-12移民部宣佈的LB計劃雛型,到2021-02-08第一期落實,加上加拿大駐香港總領事再三重申(見圖),加拿大已釋出善意,表示因示威或國安法被控年輕人不會被拒移民加國。

 

以上是加拿大政府的態度,但實際操作上仍需跟隨一貫行之有效的程序。換言之,你仍需以TRP為你的學簽或工簽申請護航。因為申請學簽或工簽程序上,移民官並沒有discretionary authority原諒你的刑事紀錄,這個隨意權力只適用於批核TRP 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