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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入籍
暫時來說,申請入籍的要求即從申請的日子追溯到過去的 4 年內,申請人必須在加拿大 “住” 夠 1,095 天,這是一個非常清晰的標準。雖然存在案例 (case law) 可以支持住在加拿大不絕對等於 “人在加拿大” 這個說法,但那需要經過冗長繁複的法律支援才有機會成功的。
被拒補救
移民官有前線的生殺大權,所以原則上申請人避不開吃眼前虧。如果你的申請被拒,而你還沒對加拿大灰心,補救的方法是有的。以下只是你個人權力範圍內的選擇,但操作方面一定要在專業人士的輔導下進行。
拘留保釋
無論你是加拿大公民,移民或是學/工簽持有人, 甚至是遊客, 如果在加拿大惹上比較嚴重性的刑事問題, 你很可能被警察扣留拘禁。如果你是被警察帶回警署拘留問話, 警察有權決定拿下口供以後放人, 或繼續拘禁。當然如果你是被警察拘留的話, 你可以聘請專門處理刑事案件的律師, 保釋你出來候審。
秋後算帳
這個 Inadmissibility 不可以施加於加拿大公民身上,只可以施加於臨時或永久居民身上,而導致 Inadmissible 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幾種: 違反加拿大移民法律; 對加拿大構成安全威脅; 侵犯人權或國際公約; 牽涉犯罪或有組織罪案活動; 誤導移民官; 身體健康問題; 有經濟困難; 主申請人本人沒有問題,但家庭成員(不論是否隨行)牽涉以上的各種緣故。
難民案件跟進
首先聲明,黃先生絕不鼓勵留學生借難民達到移民目的!亦希望大家切勿輕易相信身邊朋友的建議而輕率行事。更不要被統計數字誤導,以為難民申請成功率很高。因為統計數字是全球性的結果,絕大多數成功的個案源自第三世界的非洲,南美洲和中東國家,或有動亂, 戰爭以及其他天災人禍的地區。
黃國為先生
經過多年在業界的積極參與和貢獻,他已經成功建立自己的信譽和威望,亦得到不少同行的認同繼而加盟。到現在為止,我們團隊除了有多名被加拿大政府認可的移民顧問外,也包括安省刑事大律師,專門處理客戶被刑事起訴或留有刑事案底等棘手問題。
黃先生熱心培養人才,所以在他的團隊中有多名 ICCRC 持牌顧問是以全職僱員身份加入的。黃先生樂意訓練他們,目的是將團隊的整體實力壯大,更加有效地服務大家。要強調的一點是,向客戶負責的始終是黃先生,在 “問責” 方面大家絕對可以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