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先生多年原創文章總匯 – 通識或政策評論

@前言

 自從救生艇計劃第 1 期於2021.02.08 推出,及隨後 2021.06.08 第 2 期介紹的 Stream A+B 移民方案詳情,加拿大移民部對香港人的善意已不容置異。可以走 Stream B 的朋友輕而易舉 DIY 拿到 3 年 OWP,有部份甚至帶同配偶及子女一起來,工作一年就可申請移民。其他的香港朋友亦可以申請學簽來加拿大讀書,畢業後走 Stream A 移民,殊途同歸。

@與香港人息息相關的移民資訊

 我們完全尊重香港朋友緊貼移民部宣佈的政策和更新,只善意提醒一句,這些看似簡單的資料,其實是有深度的。所以,大家看到的是 2-Dimensional What,但專業人士看到的是 3-Dimensional,除了 What,還有What For及 Why。

另外,香港朋友在自己所屬的群體例如親友,同事,甚至群組,即黃先生最近學到的「谷」,互相交流分享經驗,但黃先生善意提醒,大家是出於熱心參與,是沒有專業知識或實戰經驗作為根基的。

再者,據聞有部份谷主極力推薦 DIY,對谷友失敗的經驗也提出事後孔明的評論。所以,如果香港朋友選擇 DIY 純粹是被潛移默化的,在申請學簽這麼重要的環節遇到挫折,只能有苦自己知,因為你沒有權向谷主問責。

最後,過去一年多在社交媒體尤其是 YouTube,突然湧現大批 KOL,當然有少部份是加拿大移民部認可的注冊移民顧問Registered Canadian Immigration and Citizenship Consultant (RCIC),但大部份的所謂專家是沒有這 RCIC 資格的,當然他們也是出於熱心,但讀者如果不小心,很容易墮入英文說的 “The blind leading the blind”陷阱。香港朋友切勿誤會黃先生用帶有冒犯性的言詞,只是借用這名句背後的意義而已。

@隆重宣佈,黃先生事務所進入社交媒體

 2021 轉眼就過,2022.01 開始,除了現在的 網站 外,在黃先生的帶領下,來自香港 3年 OWP 工簽的團隊在資料搜集,圖表及影片製作等等的支持下,開始進入社交媒體的年代,香港人撐香港人!

@我們的製作方向

我們當然不會人云亦云,會根據現時 網站 的怖局給大家提供最新的加拿大移民資訊及黃先生獨到的分析。

@結論

我們已經在 YouTube 上設置了頻道加拿大黃國為移民法律事務所,歡迎大家即日 Subscribe 及按下鈴鐺,之後就會收到通知我們將於 2021.12.31 第一集的發佈。

如覺得黃先生的資訊或獨到的分析有用,歡迎大家隨意轉發,但如果能道出消息來源,黃先生會很感謝!

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

商業廠告充策巿場. 作為消費者,如何學會保護自己?

廣告上人人都說自己是移民專家,究竟官方認可有合法地位提供移民法律諮詢服務的是那些專業人仕? 又如何查證其專業資格?

不具備專業資格而自稱專家的, 你放心委以重任嗎?

2004年4月13日起,移民顧問行業受政府監管,限以下三類專業人士方可提供移民法律服務:

1. 持CSIC會的有效會籍:
查證網站:http://www.csic-scci.ca/find/all.html
舉例:http://www.csic-scci.ca/find/details.html?cid=32734

2. 持加國各省份律師公會的有效會籍
查證網站:http://cic.gc.ca/english/information/representative/verify-rep.asp

3.  Quebec省的法律公證人(Notaries)

如有其他人士違法向公眾提供移民法律服務,政府稱他們為”Ghost Agents”,請看政府的廣告片:http://www.youtube.com/watch?v=XmvBLamWy64
“移民加拿大時要小心幽靈特工!”


然則, 是否確認了專業資格後就一定高枕無憂呢?
有無撫心自問,分折以下的計時炸彈是否有親身經厝?
防範於未燃,以下初步經曆如果閣下掉以輕心, 視而不見, 大 有可能自招麻煩, 為日後的煩惱埋下隱患:

1. 接待的人,或者提供法律意見的人是不是廣告上的持牌人呢?

2. 有沒有簽訂《委任狀》(即Retainer Agreement), 保障自己的杈益? ?

3. 收取服務費后,有沒有開具收據? 收據上有沒有顯示公司的名稱?

4. 有沒有明示鼓勵,或者暗示誘惑支付現金,而不願意收取支票以便逃稅?

5. 有沒有給你簽署IMM5476 Use of a Representative 表格? ? 簽署后,有沒有作為案件遞交材料的一部分,呈交給移民部或相關的處理案件部門? 如果沒有呈交,是否預見到”concealed representative” 將會給你的案件帶來的後果嗎? 明白這份法律檔的重要性嗎?

6. 沒有細心了解你的背境, 便輕易開出服務費用?

7. 案件還沒有實質性的開始處理,卻要求收取過大比例的定金, 對你公平嗎?

8. 應該是深入淺出的, 但相反把移民法律被神化到高深莫測? 作為一個消費者,也是一個平常人,是否有向你解釋清楚案件的處理策略及方向呢?

9. 是否通過對其個人背景的介紹,聲稱有特別管道,或者通過批評同業,而達到吹噓自己本領的目的?

10. 是否有作出不合理的承諾,如「保證成功」,「一定通過」,「多少時間之內辦妥」等手段博取信任? 他人的成敗與你自己的個案有什麽閔係?

11. 不成功不收費? 真正杈威的專業人仕忙得很, 有否需要用這江湖枝倆? 你是否願意讓自己的個案給他人作為習作, 頂多做不成便退款? 你真正需要的是爭取成功, 或不用花費去試一試?

12. 不成功不收費, 是成功後收費, 或先收費後退款? 你有把握退款會輕易拿回?

13. 是否相約在快飧店或咖啡室等地方,或者上門見面提供服務,而沒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或使用”計鐘辦公室”(Virtual Office)?

14. 是否過早收取政府的申請費用?

15. 諮詢期間是否故意迴避直接問題,帶你「遊花園」?

16. 是否收到訂金後便推翻先前的策略, 步驟及承諾, 或巧立明目另添費用?

17. 是否帶有製造恐慌成份, 將你推向孤立無援境地作為速消手段, 令你覺得不安, 而又不推出合理的出路 ?

18. 單憑一面之緣, 放下介紹人一面之詞或廣告的吹噓, 你感覺是否可以授與重任?

留學生成長之路的基本模式:

取得學生簽證→→→讀書並取得文憑→→→工作以取得加拿大工作經驗→→→移民

在這條路上,有人花費僅三四年時間就到達彼岸,有人則徒勞數十載而未見曙光,有人則無奈選擇歸途。

試問自己,父母投資在自己身上的金錢何止十萬? 是否依然記得,父母在機場送別的眼神,何等殷切?

從踏上留學之路開始的三四年光陰,如處理得當,可能會助你一生!

作為當年留學生的一分子,作為身同感受的過來人,深刻體會到:正確的咨訊,及時適當的指引, 大大減少甚至杜絕走冤枉路,至關重要。

為此,根據路上不同位置的留學生,度身訂做「成長計劃」 ,我們會用心用力助你達成移民的心願:

1)抵步加拿大:收取C$100的訂金,為你先開一個檔案,提供基本的移民法律咨訊,根據您的個案發展提供跟蹤服務。

2)已就讀兩三年時間或快畢業:根據您的專業進行職業定位,制定就業方向,確立移民路線。

3)正在工作人士:開始準備法律文件,時機成熟即時入表申請。

難以避免,總有人誤入歧途,或在橫街窄巷中不得要領,我們會把你帶回康莊大路,解疑難,醫雜症,我們義不容辭。

我們將隨時為您服務!

提呈上訴前的疑問:

1)配偶擔保申請被拒,一定有杈進行上訴嗎?

2)倘若法律程序上允許上訴,進行上訴是必然的嗎?

3)   什麼情況下選擇重新申請,比提出上訴為好呢?

上訴取得成功的關鍵:

(考慮到問題的專業性及讀者的情緒,該欄目將免費提供答案作參考)

1) 什麼是概率平衡? 更有可能嗎? 懷疑的好處?

沒有一個結婚申請個案是完美無缺的.  而申請被拒只說明個案本身的某方面某環節遭受質疑.  而移民部現時的政策是寧枉毋綜的.

以婚姻真實性遭受質疑而導致被拒絕的案件為例,按照移民法的法律精神(balance of probability),只要證實”婚姻是真實的”這一可能性比率超過 51%  (  more likely than not),該上訴將會獲得通過,縱使案件仍然存有疑點。 這正是法律上的「疑點利益歸於被告」(benefits of the doubts)!

2)整體上證據可分三大類:

  1. 資訊 (Information: 從他人得來的信息. 資料搜集
  2. 知識 (Knowledge:就自己的知識水準而言,自己所確認的的資訊

c.信念(Belief: 自己主觀上認為的資訊經委託後, 黃先生首先以專業的方式及態度,

  1. 了解你在移民部檔案的 information
  2. 助你搜集新的有利 information
  3. 澄清己上繳的 information
  4. 解釋及反駁不利於閣下, 但在案的 information

下一步, 黃先生會施展對移民法及上訢程式的認識 (knowledge), 將心彼己, 感同身受, 盡力為你著想 .  比方說, 當移民部引用移民法判斷檯上水杯是半空 (half empty) 的話, 黃先生會同樣引用移民法爭取是半滿 (half full) 的!

最後, belief如上所述是主覌的.  正因如此, 謀士的實戰經驗,對案子的投入程度, 及加國官方語文能力就起 閔鍵性作用.  黃先生於1978年從香港來加求學, 在英文的環境成長 , 求學 , 取得專業資格及工作. 與老外為主導的移民官較量, 相対地較新移民有明顯的優勢. 再者,黃先生處事積極,為人樂天, 與客户的工作閔係崇尚和諧 , 這直 接及間接対上訴的成敗有很大影響.

需要強調一點:

如果結婚證件本身是偽造出來的,麻煩您不要騷擾黃先生了!

(為行文方便,下文提及”結婚”,亦即包含”common law 同居”的情況,特別分開說明的除外。 )

人雲:「結婚結婚,結完就分,分久必合,合久又分。 “結婚乃私事,又曰感情事,每對夫妻的交往方式不一,本沒有年齡、地域、背景甚至性別的約束,更不應由第三方橫加評論,何奈,跟移民扯上關係,因為沒有計分制度,相對地是全依賴移民官的主觀判斷。

簽證官不可能否定結婚証的真實性, 但有杈懷疑結婚的動機.  如你能正確處理如下問題,你配偶/同居移民申請的成功率將大大提升:

1)世界上究竟先有雞,還是先有蛋?

In other words: 你是因為要移民而結婚呢? 還是因為要結婚而移民?

In more words:    如何剔除簽證官對結婚動機的懷疑?

Specifically:什麼叫作MOC (Marriage of Convenience)? 而簽證官是根據什麼蛛絲馬跡去探討你的申請呢?  知己知彼, 未敢說是百戰百勝, 但應否大大提高成功率呢?

2)按照移民部的guideline / checklist 提供的證據, 例如電話通話單,相片,聯名銀行戶口,聯名租約等等,是 否可以百分百滿足簽證官的要求? 假若是缺乏某些檔又如何處理, 如何避重就輕?

3)如何挖掘,搜集證據材料? 如何善於利用證據材料? 何謂環境證據?

4)每段時間移民部總有不同的政策取向,你會知道嗎?

5)所謂謀而後動. 結婚之前,是否有必要先諮詢一下移民申請須注意的問題?

6)什麼情況下應以結婚的形式辦理移民? 什麼情況下以同居為由辦理移民更為合適, 你知道嗎? 結婚有可能更誤事, 你想知多些嗎?

7)什麼情況下採取境內(Inland)擔保程式? 什麼情況下採取境外(Overseas)擔保程式? 兩者有何利弊? 如何取捨? 如採取境內擔保程序,申請人就一定無須離開加拿大嗎? 如採取境外擔保程序,申請人就一定要離開加拿大嗎?

8)移民官大都是加拿大人,處理案件肯定是用加拿大的思維方式。 如何將帶有中國國情烙印的情節融入到加拿大思維方式中, 增加其認受性呢?

9)本地(Inland)的申請個案轉到Local Office,等待的時間一年、兩年甚至更長,等待期間應作何準備?

10)接到移民部信件,質疑婚姻的真實性,要求在60天內回復,怎麼辦?

11)接到面試通知,該如何準備?

12)有說擔保人的收入狀況不會對配偶擔保案件構成影響,是絕對的嗎?  自己切身的個案想弄過明白嗎?

13)己分居配偶不合作, 拖延離婚程式,導致在法律上不能正式結婚,但你又找到合適的男/女朋友,怎樣在未正式離婚前合法地 啟動擔保程式?

我們的專業輔導大大减輕你的壓力, 大大提高通過率.

該類型案件可稱之為「秋後算帳」,申請人在獲得永久居民身份后(可以是長達若干年後),接到移民部的通知,涉嫌作虛假陳述(Misrepresentation), 以獲得當初的移民身份,移民部要進行 調查。

1.  什麼原因會導致 “秋後算帳”?  怎樣才可避免這一情形的發生?

2.  接到移民部的限期回復通知,該怎樣回復?  該怎樣準備證據材料?

3.  移民部要求面談,如何應對?

4.  移民部質疑所回復的內容,對面談的結果不滿意,最終要通過開庭(Inadmissibility Hearing)解決,怎麼辦?

在提供資料作為解釋時,我們亦可以在法律程序上與移民部週旋以 最大限度地保護被調查的人。

經驗告訴我們, 只要處理得當與及時,很多的案件移民部會草草收場, 終結調查程式, 更避免浪費資源弄上法庭

1.  難民申請被拒,下一步該如何應對?

2. 最後風險評估(Pre-removal Assessment Risk)的意義何在?

3. 6900 Airport Road要求見面的意義何在? 該如何應對?

4. 真的要離開加拿大了,有何後著?  怎樣鋪墊,以不影響將來回加拿大?

5. 無論如何就是不想離開加拿大,如何成功走出6900 Airport Road?  如何避免不在6900內當場拘留?

6. 人道移民申請期間,就不會被遞解離境嗎?

  1. 過期居留人士,被邊境局拘留怎麼辦?
  2. 移民(即未入籍的人士)或留學生犯罪,被拘留怎麼辦?
  3. 被拘留的人士享有什麼權利?
  4. 如何儘快保釋?
  5. 如何做到不被驅逐出境?
  6. 被拘留過,如何做到不影響將來移民?
  1. 有人說,只要楓葉卡未過期,無論居住時間如何,入境就一定無問題,正確嗎?
  2. 有人說,經美國入境,就可以規避居住時間的限制,正確嗎?
  3. 有人說,只要找間加拿大企業,定期出具工資單,即使人不在加拿大,也能保住身份,有那麼簡單嗎?
  4. 有人說,沒有滿足5年內住滿2年的居住條件,移民身份就被取消了,就不能進入加拿大了,正確嗎?
  5. 有人說,居住時間不夠,楓葉卡就不能續期,正確嗎?
  6.  有人說,楓葉卡過期不續,移民身份就沒有了,正確嗎?

    臨汌渼魚, 不如退而結網.  我們可以給你提供以上問題的正確認識.

 C50法案對 FSW移民專案作了很大的變動,其中當然有好也有壞。

如果你身在加拿大,但你FSW/CEC申請最近被拒,在你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辦,迷失彷徨的時候, 請即與黃先生聯繫,帶上你所有申請和被拒資料,黃先生將認真審視你的情況,利用他專業的知識和豐富的經驗, 給你一個免費的評核,告訴你下一步應該怎麼做。

但需要強調的是,黃先生的免費評核是建立在你的誠意上,換句話說,你必須親自帶上你所有的檔前來,我們絕不接受那些通過電話的空泛諮詢!

黃先生為了給雙方建立信心和信任,如果他決定接受你的個案,最後不能夠幫你起死回生, 除了100元的行政費用外,其他所有收取的服務費將全數退還, 而且這個承諾將在雙方簽訂的委任合約 Retainer Agreement 上註明,你會得到法律上百分之百的保障!

預約電話:416-888-9118

辦公室網址:www.LingWong.ca

我們知道最近有很多同學拿下了PPR移民,需要去Buffalo拿移民 Visa,同時也有些同學想在儘快的時間內拿到小簽(TRV), 方便早一天回中國度假。

黃先生願意給大家一個方便,他的事務所會安排專人大清早由多倫多出發去Buffalo 辦妥一切手續之後同日下午回程,你可以在當日下午7點前來我們辦公室取證。

我們以信譽保證,你的重要檔會安全到達Buffalo 加拿大簽證處, 不會有人為的延誤。

我們暫時是逢每個星期二大清早出發,換句話說你需要在星期一或之前將準備好的檔交到我們辦公室, 方便我們遞送。

需要申明的是,這個純粹是遞送服務,原則上不包括核實檔的完整性, 但為了表達我們的誠意,我們會根據移民局的check list 免費初步複核,指出你缺失的材料或者資訊,具體的糾正和補充則是你們的責任! 更加要申明一點,如果TRV 被拒,絕對與我們無關。

遞送服務收費標準:單身個案$ 250, 每加一位另收 $50  ,費用請在交文件的時候支付!

另外你們需要我們為你代辦TRV 的話,我們會另外加收$ 100 而已。

聯絡電話:416-888-9118

事務所位址:Unit 4, 146 Old Kennedy Road, Markham, Ontario, Canada L3R 0L5

事務所網址:www. LingWong.ca

 

@入學申請背景

  1. 申請人在中國起碼要已經完成高中, 如果是大專畢業,會有相對性的優勢
  2. 如果有雅思成績 確認申請人的英語水準, 學院就可以很客觀地編班, 例如直入專科或分級別的英語培訓班。 倘若你的英語水準達不到直接入專科的要求,起碼學院可以決定你需要從哪一級開始進行英語培訓。
  3. 如果申請人沒有雅思成績, 一般處理方法就是讀不少於兩個學期的英語培訓課程
  4. 兩個學期的英語培訓課程, 學院的學費是加幣 $10,00 (學費將會由申請人直接交與學院, 完全不經第三者,以示公平)
  5. 英語培訓班每年有三個入學點, 一月, 五月和九月
  6. 完成了學院的英語培訓課程, 就理所當然地進入幼兒教育專業, 換句話說, 就不用像其他的申請人一般, 要再考其他的公開試。
  7. 我們會為中國的申請人爭取學院的「雙錄取」 換句話說, 學院是接受申請人就讀幼兒教育專業, 只不過要求申請人先打好英文的基礎。 英語培訓的目的是讓母語非英語的申請人受益, 讓他們可以更快地適應加拿大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8. 加拿大以誠信立國, 如果申請人英語培訓的成績達標,完全不需要擔心他們上不了幼兒教育的專業。

@申請檔案要求

  1. 申請人提交經過翻譯和公證的畢業成績單和證書
  2. 學院申請費用 $ 65 加幣
  3. 如果有雅思或託福成績
  4. 過去十二個月父母的私人銀行賬戶結存,或者屬於他們的公司帳戶,平均帳戶結存不少於 RMB 50萬
  5. 父母的資金股票, 其他商業資金和房地產等等的資料

@申請的流程

  1. 申請人提供以上1-5的文件給予我們,做初步的評核
  2. 通過初步的評核, 我們將與學院直接聯絡, 取得入學通知書和由學院簽發的學費付款要求
  3. 付給我們加幣 $2000做為服務費用
  4. 申請人可以從中國直接將學費傳入學院的銀行帳戶, 不經第三者
  5. 我們啟動學籤的申請程式, 替申請人取得北京,上海或者香港的加拿大簽證處發出的批文
  6. 如果學籤申請失敗,我們將會退款 $1900
  7. 申請人可委託我們安排接機和安頓服務, 附加費用由申請人直接付於提供服務的機構。
  8. 整個流程在各方全程配合的大前提下,希望兩個月左右完成

1.你怎麼知道? 她不是只是想移民。  
2. 你們是用什麼方式聯繫? 多長時間見一次?  
3. 他什麼時候第一次對你說他愛你的? 你怎麼回答他的?
4. 你們什麼時候確定戀愛關係? 為什麼對這個日子記得這麼清楚? 你們是什麼時候決定的?  
5. 他什麼時候向你求婚? 你答應了嗎
6. 你是什麼時候答應他的求婚的? 他是如何向你求婚的?  
7. 你現在工作嗎? 公司是否知道你移民?  
8. 你老公做啥工作? 公司有多少人?  
9. 您lg為什麼會離婚?
10. 你lg有什麼不好的性格但是你可以接受的? 你的呢?  
11. 如果你們在一起時發生衝突,你們會怎麼處理呢?
12.如果你去加以後你lg對你不盡責任怎麼辦?  
13. 你們對今後有什麼打算嗎? 打算要小孩嗎?  
14. 他一個月掙? 一個小時多少錢,一個天干多少小時,一個月大概多少錢
15. 為什麼他現在是工作,而不是上學
16.lg第一次去加拿大,第一次從加拿大回來時間。 為何記得如此清楚,是刻意準備過的嗎?  
17.lg第一次登陸加拿大的那段時間內都幹了些什麼?  
18.lg何時拿到簽證的,為何不在他拿到簽證前結婚兩個人可以一起申請?  
19. 能描述你丈夫現在住的是什麼樣的房子?  
20. 你怎知道你老公沒有和別的女孩一起就象和你一起一樣??
21.你照這些照片是為了移民嗎?  
22.LG送你什麼禮物? 禮物的品牌? 你送過老公什麼禮物,禮物的品牌?  
23. 如果你去加以後你lg對你不盡責任怎麼辦?  
24. 你們為什麼會選擇在4月7日登記?  
25. 你們雙方父母的生日?  
26. 你啥時候認識他(擔保人)父母的?  
27. 說說老公的父母的情況
28. 為什麼你對他們家庭的狀況這麼瞭解?  
29. 你lg有什麼不好的性格但是你可以接受的? 你的呢
30. 你們互相和對方朋友第一次見面是什麼時候
31. 為什麼找一個這麼遠的而不在本地找了?  
32. 情人節的時候送過什麼禮物?  
33. 初次認識的時候你們的年齡是多大?  ?
34. 你們在一起時發生衝突,你們會怎麼處理呢?  
35. 是否贈送過見面禮? 如果有是什麼?  
36. 請詳細描述第一次見面時的情景、在場人員,分別與你們的關係。  
37. 你是否在見到你lg之前很早就有移民加拿大的想法?  
38. 你的家人是否很想你移民加拿大之後,通過你擔保他們移民?  
39. 何時開始第一次通信? 是誰先寫給誰的?
40.第一次通电话的日期及时间?谈了多久?
41.你和你lg除了写信及通电话外还有什么联系方式?
42.是否互送定情信物? 如有,分別是什麼?  
43. 戀愛、結婚及移民,雙方父母是否知道並且同意?  
44. 決定結婚之前,你們戀愛談了多久,你們多久約會一次?  
45. 為何在相識不長的一段時間內便決定和你lg結婚?  
46. 誰提出求婚?  
47. 為什麼你lg提出求婚?  
48. 誰陪伴你lg一起回中國結婚?  
49. 你lg是否帶禮物給你及你的父母? 什麼禮物?  
50. 你lg離開中國時,你是否送禮物給他/她的加拿大的家人或朋友?  
51. 如果沒有舉行婚宴,請說明是何原因。 是否計劃以後舉行? 計劃何時何地舉行?  
52. 結婚戒指是在何處購買的? 誰買的? 款式、質地、顏色及價格?  
53. 你lg離開中國的那一天你是否有送行? 何時何地? 在場人員? 誰開車送擔保人去的機場?  
54. 你們有沒有計劃生育子女? 計劃在什麼時候?  
55. 雙方睡覺的習慣? 最喜歡穿著睡衣、內衣褲的款式及顏色?  
56. 婚後有否正常的性生活? 何時何地第一次及最後一次行房? 當時雙方的睡衣、內衣褲的款式及顏色? 是否避孕? 如何避孕?  
57. 通常幾天行房一次? 通常採用何種方式避孕?  
58. 你們在電話中都談論哪些方面的話題?
? 你lg現住在加拿大哪個省份? 哪個城市? 你能記得你lg的位址? 能否完整寫下?  
59. 何人與你lg一起居住,分別是? 與你lg的關係?  
60. 你lg是自有房屋或租房? 是高樓還是平房?  
61. 每月房租的花費?  
62. 目前擁有大約多少存款? 分別為何幣種及金額?  
63. 你去加拿大之後,是否會和擔保人共同居住在目前的位址或搬到其他地方居住? 你們對將來的生活有什麼計劃?  
64. 你lg目前做什麼? 每天做些什麼?  
65. 你lg有哪些朋友? 你能說出他/她要好的同事或朋友的名字嗎?  
66. 你lg住的地方離上課的地方有多遠? 是自己開車還是以其他方式前往?  
67. 你和你lg的生肖分別是屬什麼的?  
68. 你和你lg相互間喜歡及最喜歡對方的什麼?  
69. 你lg何時移民加拿大? 如何移民的?  
70. 你lg能講什麼語言或方言? 平時用什麼語言或方言溝通?  
71. 你lg的父母、兄弟姐妹在什麼地方居住? 他們的姓名、年齡、家庭及婚姻狀況?  
72. 你平常與你lg的家人是否有聯繫? 何種方式聯繫?  
73. 你或你lg是否寄過錢給對方? 共幾次? 每次的金額?  
74. 在節日或特殊的日子里,你們是否互送賀卡及禮物?  
75. 你們有哪些共同的夢想和愛好?  
76. 雙方是否知道對方之前的婚姻史?  eg:何時結婚、何時離婚? 離婚的原因? 是否有子女養權歸屬? 撫養費?
77.你lg婚後是否曾回國探望你? 如果有,起止時間? 如果沒有,你的擔保人這麼久沒有回中國探望你的原因?  
78. 你來北京或香港面試,到達北京或香港後,是否與你的擔保人聯絡過?  
79. 你在面試之前的兩個星期里,同你的擔保人通過幾次電話?  
80. 最近一次通電話的時間? 當時你的擔保人的當地時間是幾點鐘? 是誰打給誰的? 通話多長時間? 談話內容?  
81. 你lg和他前妻以前的關係是怎樣?  -簡述他們之間不同的性格和愛好?  
82. 他們為什麼離婚? (一般都說性格差異)
83. 你lg和你為什麼結婚這麼晚?  
84.lg為什麼會引起你的興趣? 我老公特別善良,而且性格特別好,有什麼事情他都是讓著我,還有他特別的孝順父母,我認為一個孝順父母的人一定會是一個好男人, 最重要的是,他特別的愛我. 疼我.
85. 從什麼時候到什麼時候做這個工作?  
86. 以前曾經做過什麼工作?  
87. 老公以什麼身份來加拿大的?  
88. 前妻的名字,這段婚姻維持了多久?  
89. 老公第一次登陸加拿大的時候都和誰一起登陸的?  
90. 孩子跟誰在一起,叫什麼名字?  
91. 老公前妻有沒有再婚?  
92. 是否見過老公前妻以及兩個孩子?  
93. 老公有無兄弟姐妹?  
94. 他們現在都在哪?  
95. 你父母為什麼反對你們結婚?  
96. 你們怎麼認識的,第一次見面的時候知道他的年齡嗎?  
97. 第一次約會什麼時間,都作了什麼?  
98. 什麼時候開始同居?( 只說大概時間,不需要太具體. 但具體時間自己一定要知道)
99. 你是哪年畢業的? 為什麼不繼續念?
100. 您與你的擔保人是什麼時候認識的? 怎麼認識的? 都做了些什麼?
101. 第一次見面他最吸引你的是什麼?
102. 你和他小孩相處得怎麼樣?
103. 小孩喊你什麼?
104. 他比你大多少? 你媽媽同意你們的婚姻嗎?
105. 你在家排行第幾?
106. 你為什麼不讀書後又沒有工作?( 5490填沒工作)
107. 你過去後有什麼打算?
108. 你們是怎麼發展的?
109. 他的兒子過去了嗎?
110. 他兒子和誰住在一起?
111. 小孩過去上什麼學校?
112. 第一次認識你們是什麼關係?  
113. 你和你lg認識以後很正式的關係是什麼時侯開始的?  
114. 他對你比他小有什麼看法?  
115. 他離開後你們是靠什麼保持聯繫的?  
116. 你為什麼要去加拿大?  
117. 你們的照片背面的說明都是你lg貼上去的嗎?  
118. 所有的英文翻譯都是你lg寫的嗎? 
119. 你們的票據是刻意收藏的嗎? 
120. 你們同居過,他有沒有什麼不好的習慣,有沒有你不喜歡的地方? 沒有什麼缺點,我老婆怎樣我都喜歡
121. 說說你到加拿大後的打算? 我老公說過了,等我去了以後去了,他第一時間去車行租輛汽車帶上我到處去玩,然後我們一起去好好好學學語言,然後再打算工作的問題(然後簽證官給我媽媽打了電話 ,問了關於我們這麼小結婚我媽媽的想法. 我媽媽的回答令簽證官非常滿意. 大概就是說,孩子這麼多年一直這麼恩愛,她也是從我們的年齡過來的,所以特別的理解我,希望我會得到幸福 )
122.你們喜歡去逛街嗎?
123. 你老婆想去逛街你怎麼辦? 她非要去呢?
124. 你們的昵稱,互相稱呼? 
125. 你們生日、出生地、屬相、星座? 
126. 父母親兄弟姐妹的稱呼、年紀、職務、所在城市及情況,身體狀況?
127. 和對方的以上的各親人有沒有通過話見過面? 什麼時候? 
128. 對方的教育程度(瞭解最後的學歷及所學的專業,及就讀的地方)
129. 對方的工作情況(了解對方目前及以前職業,職務,工作興趣,單位所在及單位的一些情況)
130. 月收入多少? 在什麼公司工作? 此公司是經營什麼? 在此公司工作了多長時間? 公司里有多少人(大約)工作? 
131. 在此之前做什麼工作? 
132. 經濟情況收入來源在什麼銀行有帳號?
133. 住在什麼樣的房子里? 有多少人住? 什麼人一起? 別的房客?
134. 對方愛好,消遣習慣? 
135. 下了班後喜歡做什麼?
136. 平時的消費習慣? 
137. 對方最好的朋友,朋友的名字,有什麼特別的事件,一起做什麼事? 
138. 與最好的朋友是如何相識的? 
139. 電話或郵件交流的內容描述?
140. 對方印象中最開心事,最不開心的事,最難忘的事,最驕傲的事? 
141. 最喜歡的明星?
142. 喜歡什麼音樂,什麼歌手,什麼歌? 
143. 喜歡什麼顏色,什麼花? 
144. 喜歡什麼水果,討厭什麼水果?

145.喜歡什麼電影,什麼類型的? 什麼電視節目? 現在各自在看什麼節目,說什麼? 什麼人演?  
146. 喜歡什麼風格的衣物?  
147. 每天一般幾點起床幾點上床?  
148. 第一次聯繫的方式? 誰主動? 談什麼?  
149. 第一次見面的時間地點及周圍環境雙方感受對方衣著髮型
150. 第一次見面有沒有互送禮物? 所送的禮物是什麼內容
151. 以後送過什麼禮物?  
152. 如何約會到達成為男女朋友? 如第一次約會的時間 地點及活動內容? 吃什麼,如何的天氣?  
153. 喜歡對方什麼?  
154. 對方是個怎麼樣的人?  
155. 和對方的家人朋友相處如何? 相識了些什麼朋友?  
156. 去過什麼地方?  
157. 描述一下從最初相識到結婚這個過程中的主要事件
158. 什麼時候開始有性關係? 第一次性行為后各自做的第一件事是什麼?  
159. 什麼時間開始住在一起? 誰提出 ? 搬入時帶了什麼東西?  
160. 誰提出相愛的方式及結婚?161. 婚後生活描述,是否有過爭吵,為什麼事? 是如何相處? 個性如何?  
162. 共同住處的描述:在幾樓? 周圍環境如何? 屋內有幾個房間,幾個洗手間? 什麼顏色? 傢俱如何? 窗簾什麼樣式,顏色? 燈飾? 睡房? 睡在哪邊? 掛著什麼話? 結婚照如何? 什麼色的床單枕頭? 新的舊的? 等等
163. 婚後購置了什麼家居用品? 家裡有幾個電話? 電話的顏色? 號碼? 
164. 誰早上先起床? 是否一齊吃早飯
165. 平時都吃早飯嗎? 
166. 對方通常幾點吃晚飯? 
167. 在一起時兩人如何消磨時間? 
168. 婚後的日常生活包括誰煮飯買菜喜歡吃什麼不喜歡吃什麼
169. 婚後性生活的頻率
170. 最後一次性生活的日子及時間
171. 避孕方式
172. 是否討論過要孩子? 打算什麼時候要? 喜歡男或是女? 
173. 是不是為了移民加拿大才結婚,你如何說法? 
174. 有沒有一起討論過如果被拒絕進入加拿大怎麼辦? 
175. 雙方現在的生活方式,比如每天的流水生活,從早到晚如何渡過
176. 上班的作息,什麼交通工具?  (開什麼車,多少錢)
177. 最後的送行是在什麼地方
178. 你是否曾試著和周圍的人約會? 
179. 為什麼要那麼遠的找一個伴侶? 
180. 在第一次交談時如何談論自己? 
181. 告訴我你lg是個怎麼樣的人?  (最好有些事情說明一下個性,價值觀)
182. 您何時開始對lg有愛意
183. 什麼時候兩人開始接吻
184. 雙方和前夫(妻)的來往及關係前夫(妻)與子女的關係及來往
185. 離婚時間是否為了結婚
186. 為什麼這麼快就決定結婚
187. 平時電話的交流說些什麼內容
188. 這樣的電話是不是浪漫?  
189. 在前次婚姻失敗后,為何會有信心和另一個人相識時間這樣短就進入婚姻
190. 幾個孩子? 什麼名字? 生日讀幾年級? 成績如何? 愛好什麼? 見面時什麼反應,怎麼樣稱呼你?  
191. 共有幾次婚姻? 離婚的原因?  
192. 前妻的名字? 何時分居? 何時離婚? 孩子撫養權? 孩子的生活費用多少? 孩子的爸爸多久看孩子一次? 我有沒有見過他?  
193. 當初是什麼讓你們走到了一起並且決定結婚?  
194. 談談你lg的住所情況? 一起合租的人的都是什麼地方人? 有沒有結婚? 叫什麼名字? 有沒有共用廚房或衛生間? 房租?  
195. 跟我談談你lg上一次的婚姻情況? 他們的結婚的日子和離婚的日子你知道嗎? 為什麼會離婚? 離婚前分居了多久? 是誰先搬出去了? (如果有不知道的我說的是這是我丈夫的一段痛苦的回憶,我不想再讓他受到任何傷害,所以我盡量避免跟他再談起這段不堪回首的往事,我只想跟我丈夫好好地過未來的生活)
196. 你能說出一個你擔保人朋友的名字嗎?  
197. 如果我這次拒簽你你擔保人會不會回中國跟你一起發展? (遇到這種情況千萬不要慌張,其實是試探你一下,我說的是首先我想知道我拒簽的原因,其次我lg肯定會回來跟我一起生活,我跟我lg在這分別的200多天中我們每天都在思念中度過,我們更加珍惜這份愛, 我們不會因為拒簽而放慢我們團聚的計劃。 )
198. 你能說出你lg在加拿大的幾個朋友的名字嗎?  
199. 第一次見面你們都聊了什麼(詳細)
 200. 你對你愛人什麼印象
 201. 為什麼你們以後繼續約會?  
202. 你養寵物嗎? (根據lg說我喜歡動物問的)我回答不養,但很喜歡.  
203. 你們一起時都做了些什麼? 
204. 你lg的住址,回國日期,工作,和誰住一起? 
205. 您現在上班嗎?
206. 以前辦理過探親嗎?
207. 你上過大學嗎? 最後一次上學是哪年畢業的,什麼專業?
208. 您lg當時是在哪個公司上班? 位址?
209. 你是南方的,為什麼選擇一個北方人結婚?
210. 你跟你lg第一次見面是什麼時間? 在哪裡?
211. 他送你的花是在哪裡買的?
212.你的lg是什麼專業?
213. 你和你lg有什麼不同的生活習慣? ( 我回答說:我們幾乎沒什麼不相同的,習慣都差不多. 導致了她問我下個問題)
214. 夫妻之間生活,總是要有不同的,請具體說明具體的生活狀況,比如早晨起床,早餐, 購物等等的習慣? ( 我們都喜歡早起,除了天氣和有事情,我們都下樓散步鍛煉,LG每天早上都必須刮鬍子,早餐 LG一般吃牛奶麥片,我們都很接受對方的習慣,真的沒太多不同的.)
215. 你lg有什麼不好的性格但是你可以接受的? 你的呢?  
216. 如果你們在一起時發生衝突,你們會怎麼處理呢?  
217. 他的父母還在世嗎? 哪一年去世的?  
218. 為什麼你對他們家庭的狀況這麼瞭解?  
-當然,我們在一起聊天的時候經常談到彼此的家庭,我lg非常關心他的家人,這也是我欣賞他的優點之一
219. 他向你求婚你馬上就答應嗎? (回答:當我第一次見過他之後,我就把他當做是理想的丈夫人選。 我不想失去他,所以我很快就答應了)
220. 他比你大好多,你是怎麼想的? (你不覺得他看上去很小嗎? 而且,我覺得年齡比我大一點的人將更加懂得珍惜)
221. 你lg以前有婚史嗎? (我想如果沒有一是不正常的)
222. 你現在住在那裡? 仍然和家人一起住嗎?  
223. 他們都從事什麼工作?  
224.lg給你買過什麼? 認識第一年發生了什麼,第二年發生了什麼事,第三年發生了什麼?  
225.lg的生活狀,就是講lg是一個什麼樣的人,有什麼樣的生活方式?  
226.lg家的房子是什麼樣子?  
227.lg的朋友圈子?  
228. lg現在與誰住在一起?  
229. 你爸媽對我去加有什麼看法?  VO開始提問了:
230. 你們兩人相識後,感情是如何發展的?  
231. 你們什麼時候,並如何確定了戀愛關係
232. 你的父母如何看待你和你lg的關係,有沒有態度上的轉變? 
233. 你在認識lg之前有過戀情嗎? 
234. 你的lg在你之前談過戀愛嗎? 
235. 你和你lg談論他以前的女朋友麼? 
236. 說說他前妻大致情況。 
237. 他和他的前女妻為何分手?
238. 你lg做什麼工作? 
239. 你lg年薪多少? 
240.lg具體工作是做什麼的,請描述一下
241.lg住在那裡? 
242. 請描述一下擔保人的住處
243. 擔保人的樓上住了些什麼人? 
244. 請敘述一下你們第一次見面的情景
245. 第一次性關係是在哪天發生的? 
246. 你們討論過孩子的問題嗎? 
247. 想要幾個孩子? 
248. 談論過孩子名字的問題嗎? 想給孩子取什麼名字?
249. 你們什麼時候開始談論婚姻,什麼時候求婚? 具體日期?
250你比他大,你不覺得有問題么,或者說你們之間有區別么? 你父母不介意你比他大麼?
251. 你有孩子嗎? 現在懷孕了嗎?
252. 你老公比你幾歲,你覺得怪嗎? 
253. 你父母知道你們交往嗎? 同意嗎?
254. 為什麼你的照片裡都是一個髮型? 
255. 照片中多數是結婚的照片,有沒有2003年和2004年的
?  -交的照片裡就有,她把照片給我讓我找出來。 
256. 你的擔保人是怎麼去加拿大的? 當時有什麼問題嗎? 
266. 你的戒指是你的擔保人送的嗎?
267你身上的穿戴是否還有你lg送的東西?
268. 你的錢包裡是否有你lg的照片?
269. 你為什麼愛你lg?
(這個問題我沒有回答完,她就問下一個,我就說,我還沒有說完,她就說SORRY,讓我繼續, 我還沒有說完,她又繼續下一個,我就沒有再發揮了)
270. 你和你擔保人住在一起的時候,誰睡左邊. 誰睡右邊的?
271.申請人前夫是個什麼樣的人?  
272. 你怎麼知道她可靠? 你們相差幾歲,你擔不擔心?  
273. 什麼時候去加拿大的? 屬於哪類移民?  
274. 你有孩子嗎?  
275. 說說你們的發展過程?  
276. 第一次電話談了些什麼? 那你怎麼回答的? 他是怎麼回答的?  
277. 說說第一次見面的情形?  
278. 第一次見到他時,你是什麼感覺?  
279. 擔保人是何時登陸的? 當時他在做什麼? 之前在做什麼?  
280. 擔保人有什麼興趣愛好?  
281. 你們有什麼共同點?  
282. 你的英語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學的? 是在哪裡學的?  
283. 你的父母如何看待你要去加拿大這件事?  
284. 你去加拿大后,是和擔保人住在目前的位址還是會搬到其它地方?  
285. 你對將來有什麼計劃? 你們打算什麼時候要孩子? 喜歡男孩還是女孩?  
286. 她去了加拿大後,你們有何打算?  
287. 你們要孩子嗎? 什麼時候要?  
288. 你們要搬家嗎?

 

 

假借與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結婚(或同居起碼一年。 為行文方便以下統稱結婚)繼而以家庭團聚的形式移民加拿大是長久以來存在的問題。 這一類的移民申請人自身條件例如教育程度,工作經驗,個人資產,語文能力…… 等等通常都不能符合其他移民專案的需要,剩下來的就是這條路。 加拿大以誠信立國,最初憑一紙婚書就可以成功贏得移民申請,久而久之這個慷大為懷的精神就被有機心的人鑽空子,移民部要提出整肅並非杞人憂天實在是「有感而發」的!

2012年3月移民部長宣佈以結婚團聚途徑成功移民加拿大的永久居民登錄之後5年之內不能以「擔保人」的身份申請新的配偶移民加拿大。 在那個宣布的同時也提及將會實行的第二招,就是 2012 年 10 月 26 日的宣佈,所有由 2012年10月25 日或以後收到的這類個案,如果同時被歸納於以下兩個條件,移民申請人需要登錄之後與擔保人共同生活不少於兩年,否則移民身份可能不保。 其他相關細節讀者可以參考移民部的新聞發佈,黃先生沒需要在這裡重複了。

條件一:由結婚到申請的時間短於兩年,及

條件二:沒有共同的孩子。

在移民部宣佈這個新措施的當天,黃先生接受了星島日報及AM1540電台訪問,黃先生給記者及節目主持對這個新政策很仔細的分析,但礙於報紙的篇幅和電台的時間實在有限,他們未能將黃先生提出的意見一一報導,有見及此,黃先生就準備了這篇分析文章,與對這個議題有興趣的讀者分享。 首先黃先生要表明他自己的立場,是完全支援移民部這個肅清行動的意志,但是對移民部提出的相關措施的成效抱懷疑的態度。 黃先生提出的意見是實實在在從華人社區吸取得來的,不是純理論空談的。

首先,移民部長開宗明義知道這個問題是分開兩面看的。 第一,有一些外國人以”欺騙感情”的手法最後成功移民,登錄後人間蒸發,更甚的是對擔保人諸多需索或經濟依賴,令擔保人當初的美夢變為噩夢。 第二,是經過”利益輸送”直接或間接以”交易”的手法最後成功登錄。

對於第一類的例子,這個新措施應該十分有效,因為擔保人會主動站出來投訴,讓移民部備案,那麼騙他感情的配偶肯定就會面臨官非。 雖然黃先生不可以提供任何統計數位去支援他的說法,他有信心相信這一類是絕少數(注:其實移民部也承認沒有統計數位去引證這一類”造假”個案的嚴重性程度去到哪裡! )

對於第二類的例子,黃先生認為是絕大多數的例子,因為存在”需求”及”利益”避免不了會出現”你有政策,我有對策”的局面出現。 換句話說只要申請個案由結婚到遞表是多於兩年,這個新修改的政策就管不了。 所以,假若日後移民部或邊境管理局(CBSA)不適當引用這個新措施,案件可以去裁判處或法庭上訴,勝訴的幾率不可說是不高的!

對於第二類的案子,新法例「不經意」製造機會給利益既得者,在移民申請人登錄后兩年內繼續向其敲詐! 移民部長在發佈會中高調提及,在中國存在不法分子,利用這個移民途徑變相「販賣人口」,即操控成功登錄的人從事賣淫或其他非法活動,如果這是對的話,這個新例豈不是收到反效果,送利益既得者一個大禮,他們多謝也來不及了!

至於日後怎樣跟進及執行新法例,在宣佈新法例同時,移民部長只是輕輕帶過,意思是為了避免擾民,CBSA 不會主動採取行動,相反只是在收到投訴的情況之後才開始跟進! 黃先生認為移民部長有可能發放了一個錯誤的訊息,即是”只要你們不麻煩我們,我們也不會麻煩你們! ”

其實最近兩年內移民部和 CBSA 已經很積極地聯手打擊這一類造假的個案,”蜜月行動”就是一個很經典的例子,很多未成功入籍的人被”秋後算帳”,經過一系列的司法程式後都避免不了最終被遞解出境。 移民部和 CBSA 處理這一類的案子最厲害的武器,就是找到擔保人取得他的口供,承認收錢辦事! 最令黃先生不解的,是移民部和 CBSA 暫時的處理方法是集中針對移民申請人,對擔保人及「媒人」來說未見有嚴厲的行動,即是禍不及他們。 在法律方面佔盡上風的形勢之下也不採取行動,是「意志」的問題? 是「資源」的問題? 如果不正視這兩個因素,所有政策要麼未能對症下藥,要麼就雷聲大雨點小!

@結論

如果移民部及CBSA 能夠同時把箭頭指向利益收受人士,就可以滴水不漏,同時可以對付以上提及的第二類案子。

@前言

隨著加拿大移民部政策的變更,對於身在中國的成功企業家來說,移民加拿大表面上看來是越來越困難了,從移民部最近發放的統計數位來看,作為移民的來源國,中國長久居首的地位在短期來已經下滑,諷刺性地說,已落後於菲律賓這個比中國落後很多很多的國家!  是否加拿大移民之門已經向中國的申請人關了門嗎?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如果你的個人或企業實力充足,而你的法律代表人能夠充分掌握現今加拿大的移民政策及其背後的真正意義,兩者的結合就會發揮相得益彰的作用,移民加拿大怎麼可能不成功?!

我們事務所誠意獻上這份原創的分析文章給大家參考,希望可以帶領大家從傳統的思維走出來,明白及接受新的思維,要聲明一點我們並不覺得事務繁忙的你需要知道一枝一葉的細節,你需要知道的只是一顆樹主幹的存在。  為什麼這麼說呢?  只要你明白和認同我們的分析、論點及我們事務所的實力,就等於你已經看到了樹榦的存在,相關的細節既然是枝葉,就由我們為你護航為你打點一切!

@傳統的移民專案及其最新狀態:

  1. 投資移民

這類移民可以走聯邦政府或魁北克省政府兩條路,對申請人的要求基本上是一樣的,但聯邦政府專案訂下未來一年(即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 日)的七百個名額,由於求過於供,已經很快被用光。 這麼熱烈的市場反應的現象,結果是鼓勵移民部考慮進一步提高申請人的要求,十分可能會將投資額進一步提升由80萬增至120萬。 這決不是危言聳聽,只是市場供求定律的商業考慮而已!  不論這個漲額最後是多高,下一批的申請,移民部要等至2012年7月1  日方開始接受,有理由相信在這個「冬眠」期間,全世界,包括中國各地大小仲介會各自暗地裡磨拳擦掌。 將手頭上的個案在「解禁」的第一天就已經用完新年度的名額。 在這個全世界劇烈競爭的現象下,如果你打算走這條路,你有信心搭得上第一班車嗎? 你的仲介給你的信心你憑什麼去認同以及接受呢? 萬一事與願違,除了自己感歎之外你能夠奈他何嗎?

由於聯邦政府這方面封了路,所有「交通」被轉向魁北克省這條路。 很顯然大家可以預見交通變成何等的擁擠,雖然省政府加添交通指揮人員(即審批這類案子的移民官),但對於疏導交通極其量只可能發揮杯水車薪的作用。 再者,根據加拿大聯邦政府與魁省政府的協定,基於公平競爭的原則,魁省政府的投資移民專案不可以對聯邦項目採取任何惡性競爭的手段。 因此,暫時來說,魁北克省的門戶仍然是打開的,但什麼時候會有新措施宣佈與聯邦政府專案看齊,就很難說了。

  1. 企業家移民

這個項目已經在2011年6月被移民部長叫停了,不再接受新的申請了。 其實就算移民部長沒有叫停這個專案,它一早已經名存實亡。 這個兩步到位的移民專案對於中國申請人來講,因為等候時間太長,完全沒有吸引力。

  1. 技術移民

新一代的成功中國企業家除了比較年輕之外,教育水準也很高,不少甚至擁有外國的學位,對英語的運用得心應手,完全符合技術移民這個專案的打分(即67分)條件。 奈何新政策在2008年11月宣佈及立刻實施(追溯期是同年的2月末),申請人除了夠分之外,更加要符合加拿大當今勞動市場的需要才有申請的權利,換句話說,如果申請人單單是夠分, 但他的工作經驗背景或技能並非加拿大需要的,移民部根本不會接受這個申請!

以上的新政策實行,對中國的申請人大大不利,結果是這類項目的申請人急劇下降,悲觀一點說,對於大部分中國申請人來說,這個專案是名存實亡!

  1. 省提名專案

移民事務一向是歸聯邦政府處理,省政府設立的移民廳,原意是提供移民安頓服務。 大約從2000年左右開始,聯邦政府先後分別與各省份以合約的形式下放移民篩選的權力,有了這個權力之後,各個省份的移民廳就會根據他們的獨特需要,例如經濟發展,技術人員及勞動人口需要,自己定下標準去篩選移民,當他們從國外找到適合的人選後,就會簽發”提名狀”給申請人,而這些外國的申請人就會憑這張”提名狀 “去自己國家的加拿大使館(例如北京或香港)申請移民,原則上聯邦政府的跟進功夫是以體檢及安檢為主,之後就簽發移民簽證,讓他前往提名他的省份,投入當地的經濟,共創繁榮。

以上就是「省提名」計劃的由來!

加拿大的國土比中國還要大,但總人口卻只有三千多萬,而且往往集結於少數的大城市,首推安省的多倫多,跟著是卑斯省的溫哥華及魁省的滿地可。 因為這個緣故,新的移民很自然就會被這些大都會吸引安頓下來,這意味著其它人口比較少,經濟活動比較弱的省份對新移民來說吸引力較弱了。 為了分一杯羹,這些省份唯有用比較寬鬆的條件在全世界的”移民市場”掙”生意”了。 久而久之,就產生了省份與省份之間的惡性競爭,結果是這些對申請人的要求與聯邦政府的專案越拉越遠,再加上個別比較求”財”若渴的省份傳出貪污傳聞,聯邦政府豈會坐事不理!

因為這些省份在這方面的權力只是由聯邦政府下放得來的,所以隨時有可能被整頓,可見的活生生例子是愛德華王子島及紐省專案就曾經被叫停,內部調整后再重新開放接受申請。 這意味著條件越寬鬆的省提名專案就越缺乏穩定性,再者,成功移民的申請人存在秋後算帳的風險,將來要入籍會遇到現今階段看不到的麻煩!

上文已經很清晰的解釋了,這個專案的最大意義是留下移民在當地安頓下來,成功拿到移民身份的人豈會甘心安頓在那些「窮鄉僻壤」? 雖說「加拿大人權自由法」允許搬遷自由,新移民登錄後可以選擇遷往大城市,例如多倫多。 當初引進移民的省政府手頭上有實實在在的統計數據,也知道問題的嚴重性。 在這方面,有跡象顯示聯邦政府已經開始對這個漏洞採取行動,在不能動加拿大人權自由法一絲一毫的大前提下,預見的措施是要求省政府大大提高或增設各式各樣的保證金,例如要證明移民之後要在其省份居住不少於若干時間及積極學習英語或法語,和其他相關要求,要新移民儘早融入當地主流經濟。 這意味著經過這些專案移民成功的人當然可以選擇搬到大城市,例如多倫多,安頓下來,但他們上繳的保證金因為符合不了承諾,就會被充公,換句話說,移民的代價將會越來越大。

最大的隱憂在後面,假如你是經過一些投資的專案拿下移民簽證的,如果你參與投資或運營的本地公司受到任何一個政府部門的調查,例如稅務局,勞工處,工傷賠償局等等,而揭發了你當初的參與是帶有水分的,移民部有權以作假為法律根據取消你全家人的移民身份。 就算你將來能夠成功入加籍,移民部也可以引用移民法第四十條對付你,說你當初欺騙加拿大政府而取得移民,而因為成為公民是以移民為根基的,既然你的移民身份被剝奪,你的公民身份就缺乏基礎了!

  @最新的移民加拿大思維:

 從以上的專業分析,大家應該可以看得到加拿大移民部的「水晶球」,明白他們的思維方式以及政策制定的路向,在這方面我們團隊的看法以下,希望大家認同:

  1. 中國成功企業家如果要移民加拿大,要付出的代價將會越來越高。 我們覺得這是十分明顯的趨勢。 為什麼這麼說呢? 一來其它受中國申請人歡迎的移民收容國,例如美國及澳大利亞等等,要價已經十分高,但”生意”仍然是應接不暇。 二來,聯邦政府會積極地整頓省提名計劃,包括要求省政府提高他們專案對申請人各方面的要求,例如投資額及保證金等等,方便與聯邦政府的專案拉近一點。

    而且,聯邦政府為了堵塞漏洞,避免任何移民申請人認為將來大不了放棄保證金就可以大搖大擺地對省政府的商業投資計劃和承諾如「糞土」,必定會制定相應的秋後算帳措施,所以對於採取偏遠省份的省提名方式成功取得移民,卻不願意在該省份正正規規投資,創業,及長久居住的人士,避免不了長時期處於戰戰兢兢的狀態,不知什麼時候「牛頭馬面」會半夜敲門!

  2. 投資移民這個聯邦項目對於加拿大整體長期發展的實際性將會越來越降低。 首先,讓我們簡單剖析這個專案被設立的背後意義及當時的加拿大經濟形勢。 聯邦政府所屬的商業發展銀行其中一個主要的角色,是貸款給需要資金發展的加拿大小企業,而這些小企業憑他們自身的條件是不可以成功向五大銀行借取商業貸款的,因為五大銀行要符合監管機構的指引,不能急功,更不能冒風險,商業發展銀行往往就變成這類小企業貸款的最後途徑了。 那麼,商業發展銀行最後決定借出來的錢是從哪裡來的呢? 如果這些借款的企業最後生意失敗,那些壞賬由誰承擔呢?

    現時的投資移民專案,申請人要上繳八十萬加元給政府,五年後無息取回,由聯邦政府作為擔保人保證可以回款。 除去行政營運費用及介紹費,這些錢就是用來幫助聯邦政府經過商業發展銀行借出去,説明小企業發展,希望他們成功,創造就業機會,政府就可以增加稅收,當然商業發展銀行借出去的錢是有利息收入的,但同時他們都要承擔壞賬的風險。

    與這種借貸活動衍生的一系列考慮點和計劃點,包括短期及長期的貨幣儲備或需要,利息的制定,貸款和還款的週期性,壞賬的補給等等,是可以十分科學化地由精算師算出來的,所以就算有多少千多少萬個投資移民樂意每人拿出八十萬加元,不等於商業發展銀行可以盲目全數接收,或者因為”水浸”而盲目借出去,換句話說, 商業發展銀行定期的現金補充就已經決定了每年投資移民申請人的名額,這個就是我們團隊對這方面最深入淺出的看法!

    最重要的雪上加霜現象,是省提名專案的興起及普及化,以移民為誘因鼓勵外國的投資者直接參與其省份的投資專案,換句話說,很多分佈在各省份的小企業,就可以直接經過這個省提名專案要到他們需要的資金,淡化了聯邦商業發展銀行對他們的重要性。 只要省提名項目的優勢及項目設立的原意不被濫用,他們的興起相等於聯邦投資移民項目相對的沒落,大家看到嗎?
  1. 從2011年6月,移民部長這個很突然的措施,即限制投資移民申請的數量,可以看得出加拿大關於移民的政策絕對不是單向”財”看的。 這論點對於在中國的老總們可能覺得是天方夜譚,摸不到頭緒,為什麼有錢都不收呢?

    經過投資移民這個項目帶來加拿大的經濟收益是無可質疑的,是存在各方面的數據去支援的,但是另一組沒有被宣佈的統計數據,是很多很多這類移民最終保留不了身份,而他們的資產最後遷移來加拿大只不過是個人總資產的一小部分,他們最典型在加拿大的”投資”是買房子買車子,而留在加拿大的是妻子及孩子。 他們在加拿大原則上完全不需要找工作,用工資來維持生活,即不需要納稅給加拿大政府,但是他們有權利享受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一切權利,例如免費醫療,免費高中教育,平價的大學教育,所有聯邦政府發放的福利金及退休金等等。 在此要聲明一點,我們絕對不是批評或者冒犯任何人,只是指出這個現實而已,我們的目的是試圖將這個加拿大的思維解釋給中國的老總們,希望他們認同而已。

    正因為移民加拿大後所取得的福利和子女的教育等等,很多中國的老總認識到,其實即使通過投資移民交付了大筆的投資額,仍然覺得是賺了。 中國的老總能看到「賺」了,難道加拿大政府就看不出來可能是「虧」了嗎?
  1. 加拿大關於移民的最新政策是向”才”看的。 其一,近幾年來加拿大移民部樂於簽發工簽,幫助各個省份的僱主引進外國勞工,對於有技術含量的工作崗位,甚至去鼓勵這些外國勞工經過一段工作時間之後申請移民。 其二,在2008年推出一個新的移民專案,即加拿大經驗類別,鼓勵自費留學的外國學生在大學畢業工作一年之後申請移民。 其三,各省份的省提名項目順勢推出一系列的移民項目,鼓勵留學生及外國勞工留下其所在的省份發展。

    以上這些被加拿大政府鎖定為受歡迎的准移民群體,他們有的是加拿大教育和工作經驗,有的是青春,有的是英語或法語的語言能力,除了一個永久居民的身份之外,他們在加拿大的日常生活與其他的加拿大永久居民完全無異。 讓他們留下來,給他們一個永久居民身份,立刻帶給加拿大的得益,是補充勞工市場的需要,既是壯大本地企業的發展,進一步創造就業機會,國庫就可以從多方面的途徑收到稅收,更重要的是,這個群體對於加拿大整體人口的未來增長是扮演一個很重要的角色,他們會在這方面有很大的貢獻! 當然他們照樣可以買房子買車子,不是嗎?

@ 一勞永逸的最新移民加拿大途徑:

移民政策只是加拿大整個國家的國策一部分,在這方面加拿大希望從移民這個途徑增長人口,補充人力及生產市場需要的工作力,需要的不是空泛的承諾,更加不是沒有把握最後被成功引進加拿大的資金,相反的,是切切實實的投資,或者引進海外的優秀人才,例如設立廠房,或成立可以製造就業機會、有持續性的的各行各業大小生意, 這個未來的趨勢已經率先在安省及卑斯省這兩個加拿大經濟活動最活躍的省提名計劃體現出來,因為安省是全國人口最多的省份及工商業最發達的,順理成章就成為這個移民途徑最被看重的試點。

政府在制定這些新一代投資移民項目的時候,就已經從傳統的投資專案中吸取到教訓,例如對申請人個人資產的嚴格審查面對的困難,並最終造成大量被拒的案例。 因此,石破天驚地允許外國企業,以公司的名義經過安省的省提名計劃實實在在投資在安省,我們認為這個是十分聰明的變法,因為企業的存在和財政狀況是實實在在的,聘請到多少員工也是有案可查的,在加拿大境內,這些文件的認受性強,可信度高,盡量減少面對海外申請人不同國度的千差萬別的檔審查,那麼無論對於加拿大政府還是申請人本人而言, 這個個案審批的過程就相對地輕鬆很多很多了。

如果投資者是一個外國企業,不是個人,難道是辦公室傢俬或廠房機械移民嗎?

當然不是了! 這個外國企業有權從國外派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等等,來到安省運營這個專案,而安省移民廳就樂意對這些從外國引進的人員發出”提名狀”,讓其申請移民加拿大。 當然任何移民申請其主申請人可以加上他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作為副申請人,實際上每一張”提名狀”支援的是全家移民,不是單單一個人。

再加上,安省以中文作為母語的人口就已經突破100萬,英語不怎麼流利的中國老總在安省開創企業和就業生活根本不是問題,不會象其他偏遠省份那樣,讓移民官員覺得申請人有語言上的擔憂,進而提出在語言上的要求,例如是否能勝任工作等等。 況且,加拿大政府只會擔心其他偏遠省份的居民不遵守承諾,”逃跑”到安省;從來不會追查安省的新移民會跑到其他偏遠省份。

 @結論

如果閣下在中國擁有的企業是可以來安省開枝散葉的話,與其花費不少於二十多萬在投資移民這個專案,或不少於十五萬加元的省提名項目達到移民的目的,但這個所謂投資是一去不回頭的,倒不如保留每一分一毫切切實實用在開創安省的公司上面。 因為你是外國企業的老總,順理成章你可以委派自己和你的親信來加拿大運營這個生意,從安省移民廳拿到「提名狀」的同時就可以申請全家移民! 再者,如果你的隨行人員對這個安省企業的盈利能力有信心,你大可以讓他們注資成為這個專案的股東,減輕你自己的投資金額。 只要你的下屬對你的領導能力和生意眼光有信心,加上你本人運用合法的財技,你隨時有可能不需要動自己一分一毫去進行這個安省的投資項目,達到共贏的目的!

當我們在本文初段分析投資移民項目的時候,我們有提及很多老總成功移民之後因為不住在加拿大,五年後無法續到楓葉卡,移民身份最終被取消,你應該有不少老總級別的朋友有過這個慘痛的經歷了。 根據我們提供的這個最新移民專案,很明顯是從外國的公司派到加拿大的子公司工作,因此拿下移民身份,順理成章這間加拿大公司有需要定期派你回中國的母公司”進修”,換句話說,就算你移民之後住在加拿大的時間不夠,經過”外派”這個安排你就輕而易舉可以續到楓葉卡,同時你的配偶因為要陪伴你左右,雖然人在中國不是工作,一樣可以續到楓葉卡,如果你有子女 ,只要你安排妥當,你可以放心留在加拿大讀書,接受免費的綜合教育或平價的大學教育,已經在加拿大的千千萬萬來自中國的留學生不就是這樣的嗎?

最後,我們的專業是移民法律,是幫你完成移民這個過程,如果加上你自己成功企業家的眼光和頭腦,將安省的業務成功辦起來,你難道不是移民與賺錢一舉兩得嗎?

@前言:

安大略省是全加拿大人口最多,工商業最蓬勃的省份,也是華人人口最多的。 省會多倫多是世界上十分著名的大都會,也都是絕大部分中國人熟悉的。 事實上,很多中國來的新移民都會選擇多倫多落腳,因為這個緣故,多倫多的華人社群越來越壯大。 不少新移民秉承在中國的創業精神在這裡開展小生意,例如零售業,飯店及各式各樣的服務性行業,所以絕大部分市民日常需要的服務都可以由華人供應商提供,甚至有人打趣說,在多倫多說普通話就可以生存。

安省政府也十分積極推動省內的一切工商業投資活動,也設立一系列的政府補助基金及稅務優惠,鼓勵投資者選擇安省為目標,為本省製造就業機會,創造繁榮。 這一系列的政府優惠不是局限於本國公司,外國參與的安省企業,甚至外國操控的企業,一樣可以受惠。

傳統的移民專案一向是以個人名義申請的,但是為了吸引外資在安省投資,安省移民廳與聯邦移民部聯手設立省提名投資移民專案,更加首創允許外國公司以公司的名義在安省投資,然後從國外派遣管理或技術人員來安省運營這個投資,安省政府會給這些管理和技術人員”提名狀”,拿著這個”提名狀”他們就可以向聯邦政府的移民部申請移民。 與其他所有移民項目一樣,移民申請除了主申請人之外,他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以作為這個申請的副申請人,換句話說,是個人收到”提名狀”最終會是全家移民。 最重要的是經過這個專案拿下的移民簽證是沒有附帶任何條件的,即是說,要是移民之後發生僱主與雇員之間擬補不了的不滿,導致雇員辭職或僱主棄用,是不會影響已經在手的移民身份。

@安省政府允許外國投資的公司以以下任何一個方式在安省創業:

1. 全面收購安省現在正常運作的企業

2. 與安省正常運作的企業以合作形式

3. 獨資創建一個全新的公司

如果是屬於1和2的選擇的話,安省的企業是要擁有發展的空間和潛力,財務狀況健康,外資的引入是用來發展業務,例如壯大現在的生產線或開展新的產品,如果是引進新的科技,產品或概念就更加歡迎。 基本上,省政府沒有偏好於任何一個行業,而是門戶大開的,他們最重要的考慮點是新職位的創造,換句話說,如果因為外資的引入之後增加的工作崗位越多,這個專案就會越容易被省政府批准。

@安省政府對於外國企業參與這個省提名投資專案的要求以下:

1. 投資額不少於三百萬加元

2. 要能夠創造不少於五個全職工作崗位

3. 投資專案的業務性質需要首先由省政府批准之外,不能屬於被聯邦政府視為厭惡性的行業。

@投資的金額可以用於以下方面:

1. 購或租地自建廠房,

2. 從國內或國外添置器械及其他一切生財器具,如果是要從國外引進的話,包括所有運費,清關費及所有入口稅項,

3. 廠房或公司的內及外部裝修,

4. 籌備公司的所有專業費用,例如律師,工程師,會計師,財務顧問等等,

5. 籌備公司過程中上繳各級政府的費用,例如工程許可證,公司註冊,各類牌照申請等等,

6. 公司前期的廣告宣傳及合理的公關開支,

7. 在合理情況之下,部分運營資金,即現金儲備,也可以被視為投資的一部分。

@項目申請流程:

1.  如果是全面或部分收購現有的安省企業的話,要提供切切實實的生意計劃,讓省政府知道新資金是在什麼時間到位和什麼用途。 最重要的是可以創造多少個新的工作崗位及何時可以招納這些新的員工。

2. 如果是全新的公司或全新的概念,生意計劃書要詳細說明業務的盈利前景,聘用員工的數目,資金如何到位及用途,生意成立等切切實實步驟。

3. 不論以上任何一個選擇,安省移民廳收到這個生意計劃之後就會視乎該業務的性質轉交其他相關的省政府部門進行審核。 舉個例說,如果外國投資打算是設立一間私立中學,招納外國留學生,這個生意計劃當然就會轉交給教育廳審批了。

4. 當相關的省政府部門認同了這個投資之後,就會通知安省的移民廳,而安省的移民廳就會根據這個生意計劃要求引進外國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的職位及數量,發出「提名狀」,當準備投資的外國企業收到這些「提名狀」之後,就會發給被「提名狀」點名的管理或技術人員,讓他們申請移民加拿大,當然如有需要可以加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全家移民。

5. 視乎生意計劃書的的要求,外國企業可以首先遣派部分管理或技術人員先來加拿大説明新公司的籌備。 在這方面,這些人員可以申請工作簽證先來加拿大,與移民申請是同步進行的。 當然他們在申請工簽的時間可以加上隨行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換句話說,夫妻兩人同時收到工簽,比方有一個隨行的孩子,也都可以收到學簽過來加拿大讀書,那麼就不會荒廢學業了。

6. 外國企業要定時彙報省政府這個投資專案的進展,履行計劃書的承諾。 在合情合理之下,如果進度比預期中慢,省政府是會通融的。 安省移民廳不負責跟進專案的發展進度,只是處理「提名狀」的簽發。

@提名狀的配額:

 因為這個專案的最大意義是創造新的就業崗位,所以新的崗位越多外國企業就可以要求安省的移民廳多派管理或技術人員領取「提名狀」,請參看以下圖表:

新崗位的數目“提名狀”的數目
51
62
73
… ..… ..
2723
2824
2925

根據以上圖表顯示,首先要創造5個新的崗位,省政府就會批出第一張提名狀”,跟著每創造一個新的崗位,就可以用一對一的比例批出更加多的”提名狀”,而每個專案可以拿到”提名狀”的上限是25個。

要留意的是,外國派來的一定要是管理或技術人員,但是新的崗位可以是所有階層的。 舉個例說,如果這個專案是屬於人力密集的,例如工廠有大型的生產線,或者是一間大酒樓,能夠創造的新崗位很容易就超過29個,而可以調派過來加拿大的管理或技術人員,例如各個部門的廚師,店面經理,副經理等等,就可以物盡其用,將上限的25個”提名狀”全部拿下!

@效益最高的投資專案例子:

如果這個計劃是開一間大酒樓,創造的新崗位輕而易舉會超過29個,或”提名狀”的外國引進人員就可以是高達25個。 再假設,所有將被引進加拿大的員工對老總的領導能力有信心,願意成為股東,在所有參與者同意之下,三百萬的資金由24人承擔,每人即每戶的負擔是12.5萬,全家移民。

他們移民加拿大後,夫妻二人每年的稅後收入輕而易舉超過6萬加元,換句話說,他們的投資兩年就回本,另外得到的「分紅」如下:

1. 全家移民,

2. 穩定的加拿大薪水,

3. 作為企業股東的分紅,

4. 兒女免費的中學教育或平價的大學教育,

5. 全家免費醫療,

6. 再不受中國的生育限制,可以多添孩子,

7. 申請父母移民,在加拿大大團圓!

@我們事務所能夠幫到你們的地方:

 黃先生在1978年由香港來加拿大的安省,首先是以留學生的身份完成加拿大的高等教育,完成學業后他決定留在加拿大發展他的事業,經過33  多年在加拿大的生活已經完全融入主流社會,亦在安省成功建立了廣大的人際及商業網路。 經過這麼多年在加拿大的生活他已經百分百掌握了加拿大的思維,通過這篇文章,大家應該可以看到他對加拿大移民法律的深度認識,及成功掌握到移民部最新的動態,這個優勢是國內的仲介包括有海歸背景沒有的,由他代表你處理移民事務乃事半功倍,向邁進成功踏出第一步!

1. 評估你中國企業的業務性質,被引進安省開枝散葉的可行性和盈利潛力,

2. 替你拿下訪問簽證,讓你親身來加拿大安省考察投資環境,

3. 安排你與一系列的專業人士,例如安省的會計師和律師,為你解答一切關於在安省投資的一系列法律或財務安排,

4. 在你的授權下,作為整個專案的「總陀手」,協調所有生意計劃書的準備,向省政府不同部門打交道,讓這個計劃可以被批准,

5. 從省的移民廳拿下最高數量的「提名狀」,幫助被點名者申請移民,

6. 替先頭部隊拿下工作簽證,為企業前期功夫盡力,

7. 協調其他服務人員安排機場接機及所有安頓的需要,例如租或買房子,開銀行戶口等等,

8. 協調其他專業人員替你的生意領取所有營業需要的牌照或許可證,及一切一切大小事項,順利開業,

9. 協調所有老總需要的一切服務!

如果你對這個計劃有興趣,請與我們聯絡!

這個美國投資移民專案是早於1990年,獲得當時的布希總統簽署指令施行的。 當時的美國經濟處於三十年代大蕭條以後的另外一個新低點。 對於美國政府來說,他們希望經過這個專案能夠引進國外的資金,去製造新的就業崗位,振興經濟。 而EB就是英文 Employment Based 的簡寫,十分貼切這個移民項目的性質,以每個投資者的參與最終要創造不少於 10 個長期性的工作崗位為目標!

投資者的投資金額不少於 100 萬,原則上可以自創項目,根據自己的投資眼光以及經驗,單獨上路。 但是,區區的 100 萬投資很難支撐一個有潛質的生意,所以大家在市場看到的是走”集資”路線。 由一個贊助者將一個很大的投資專案分拆開來,由多個投資者參與,這原則上是集腋成裘,不失為好主意。 而對於創造新工作崗位的要求,即每一個參與者的責任照舊,舉例說,如果這個專案是分拆成 100 個投資者參與的,製造新的工作崗位就要 不少於1,000 個了。

美國移民部對於吸納這些外國投資的公司有明文規定,即不得向投資者提出保證利潤,也不可以提供回購承諾,如果有發現違規的行為,被罰的只是投資者,即取消綠卡。 換句話說,如果有人向閣下推銷利潤保證及回購承諾,他是開你的玩笑,如果你接受,你是開自己的玩笑了!

如果是屬於集資的專案,手續上是需要美國移民部的批准,這純粹是程式上的需要。 但是,部分宣傳及推廣這個專案的人往往將這個程式的需要打造成是被美國政府「支援」 的,故意引導投資者相信這個是美國政府 「支撐」 的專案,即是說這個專案很安全,很穩妥的! 這一類的行為,黃先生認為是血腥的誤導。

因為美國國土很大,會有一些地方的經濟比較差,失業率比較高的,為了鼓勵投資者在這些經濟環境比較不利的地方投資,美國移民部會將投資額的要求減半為 50 萬,而市場上被廣為推廣的偏偏就是這些 50 萬的專案。 原因不難理解,是投資者不用投入那麼多的資金而已。 但是,一分錢一分貨的道理,專案的宣傳者及推廣機構難道會提醒投資者嗎?

這一類的投資專案給投資者股份,擁有發展專案的一部分。 但是,有一個共同點就是所有這些發展專案是屬於高風險或回報率(例如,1% – 2%) 低的,換句話說,對沒有移民需要的投資者是完全沒有吸引力的,同時因為這些專案的投資風險高,也不可以向銀行做商業貸款用於發展。

那麼,這些投資專案有什麼優勢呢? 說穿了,是美國政府用”臨時綠卡”作為誘因吸引希望取得美國綠卡的外國人士參與而已。 美國政府在意的是經過這些項目產生新的工作崗位,至於專案是否盈利,投資者是否得到回報,甚至他們的投資能否得到保障,他們是管不了的。

在這個計劃之下,美國移民部每年預留 10,000 個移民簽證給參與這個項目的外國人。 投資者經過審核,例如資金來源審查,合格之後,將會拿下兩年的有條件綠卡。 兩年之後,如果可以證明到投資的專案真真正正創造了原本預計的工作崗位,這張有條件的綠卡,條件就會被取消,就是說正式成為合法永久居民。 由此可見,這個是兩步到位的移民方案,風險點就在於承諾能否兌現,而這方面外國投資者是完全控制不了的,完全被動的!

由這個專案推出至今,美國移民部缺乏監管,官方宣稱已經大約成功吸引了 1.5 億外國資金參與,而其他被發表的統計數據卻十分有限,以下僅作參考:

  1. 被批出綠卡的數目,由 2008 財政年度的 1,443 個跳升到 2010 年的 4,218 個,換句話說,用不了每年 10,000 個上限,
  2. 美國移民部批出的集資專案,由 2007 年的 11 個增至 2011 年的 174個,而等待批准的專案有 150 多個,
  3. 從2010 年財政年度的數位看,單是來自中國的投資者已經佔了 41%,第二及第三位分別是來自臺灣和南韓的投資者,
  4. 2010 年的統計數位,有 274 個臨時綠卡持有人成功轉為永久的美國居民,但同時期有 56 個被拒,被拒的意思是拿不到移民身份,收起包袱回國,而這些人原則上仍然擁有專案的股權。 當然,這個股權還值多少錢就心知肚明瞭。

黃先生提出以上的分析,目的只是將事實與大家分享,説明大家做個明智的選擇。 黃先生建議有興趣走這條移民路的朋友,最實際的策略是:

  1. 將這五十萬投資當作移民成本, 那麼自己心理上都舒服一點,
  2. 投放資金之後,求神拜佛,不是希望專案盈利,而是專案可以能夠兌現創造當地的就業,兩年後取消條件,拿到永久居民的身份。

如果你能夠接受以上這兩點,這個不失為一個移民美國的途徑!

@前言:

黃先生自上一期發表了「霸王硬上弓」 那篇評論文章之後,收到不少同業及其他法律界的朋友來電打氣,對黃先生的分析表示認同,更有資深的律師朋友試圖探討移民部長是否可能從其他的途徑取得權力去叫停父母、祖父母團聚的申請。 最後,大家一致認同的是,如果移民部長的權力依據真的是 87.3(7) 條款的話,他的失誤點,用法律名詞形容是 “Assumption of Power without Real Parliamentary Authority”, 即沒有正式得到國會授權之下自作主張。

部長有勇氣接手這個燙手芋,應該有一系列的計劃去收拾殘局吧,黃先生試圖從以下的各方面收集資料,就像拼圖遊戲一樣,一件一件找出來,再拼合起來給大家參考:

  1. 他自上任以來,個人的一貫行事作風
  2. 今年聯邦大選期間,他主動發表的,或回應反對派對他批評的一系列言論
  3. 他處理其他移民專案的思路以及手法
  4. 2011 年 11 月 4 日,移民部這個新政宣佈的內容以及佈局
  5. 這個新政發表了之後,他在其他場合及其他媒體發表一系列相關的言論。

要聲明一點,以下全部是黃先生個人對這個議題的理性分析,完全沒有必要說服任何人去認同。

@走民主的程式:

 在 2011 年 11 月 4 日的對這個專案的第一個階段行動計劃的第三點,部長已經很清晰的說明用未來的時間去廣征國民的意見,去怎樣重新規劃父母、祖父母移民專案。 但是,他已經定下兩個大前提,新的計劃一定要 :

  1. ” Avoid future large backlogs”, 即是說,要加拿大吃得消的,個案審批時間不可以過長的,以及
  2. ” Sensitive to fiscal constraints”, 即是說,不要對加拿大的財政資源構成負累。

(注:為行文方便,以上的1被簡稱 “不積壓” 考慮,2 被簡稱 “不負累” 考慮)

以上兩個大前提,他是不會妥協的,因為他已經講明是”  must”,即一定的意思! 這個思路套用中國的思維,是他要找個 「無堅不摧的矛」,同時也需要一個 「無堅不擋的盾」。 理想最後始終都是要向現實低頭的,在這兩個相沖的目標,在兩者不可相容的情況下,很顯然他只可以選其一。 黃先生有理由相信移民部長已經找到答案,但他要走完民主程序之後,才可以宣佈他的選擇。

@他有哪些選擇:

部長「不經意」 地主動放了些口風,說他大概會怎樣怎樣考慮,除此之外,黃先生再根據他本人對移民法律的認識,提供移民部長在現今的形勢之下,有權力去實施方案。 黃先生會進一步將移民部長的 「選擇」,用他自己已經定的兩個大前提,去評估其可行性及認受性。

1.他主動放風的

 a.”也許我們可以參考澳洲模式,考慮申請來加的人是否有大部分的家庭成員都住在這裡,而不是原居地”

黃先生認為,只要這個專案仍然是存在的,就應該給予作為兒女的最基本權利,去選擇是否及何時遞交申請,擔保父母或祖父母來加拿大團聚。 政府刻意加上一個數目字,只可以對案件接受這方面發揮輕微的控制作用,但避免不了會製造新矛盾,首先是難以服眾,其次,大家可以各自衡量,實施了這個要求之後,是否能夠有把握符合以上B 欄提及的 “不積壓” 及 “不負累” 要求嗎?

b.”也許我們會要求申請擔保父母移民來加的人,預付他們醫藥費”

黃先生認為,這個建議是會被主流社會所接受的,因為主流社會的偏向是不認同用納稅人的錢去提供免費醫療給「空降」 加拿大的父母、祖父母享用的。 如果他真的這樣做,他也不會得罪選民了! 如果這個建議被實施,將會構成不公平的現象,即是說,有錢就可以來,否則,就不能來。 這個專案就瞬間變成只有有錢人才可以玩的 「遊戲」。

對於「不積壓」 要求的考慮,因為這個專案已經變成有錢人的遊戲,所以將來接受的個案相應的就減少,理論上審批的時間就將會相對的縮短,同時間,”不負累” 的要求也都可以達到。

中國作為一個新興的經濟大國,很多父母、祖父母有能力預付他們的醫藥費達到移民來加這個目標。 但是,對於其他比較落後的國家,這個要求就產生「選擇性的懲罰」 效果,開個玩笑說,這個新政的施行,對中國的申請人應該有利啊,那麼,其他國家的人又會有什麼反應呢? 他們會啞忍嗎?

c.”或提高申請家庭的收入要求”

這個考慮與 b 一樣,會將這個專案變成有錢人的遊戲。 問題是,所提高收入的程度是要靠譜的,不可以與整體加拿大國民的收入脫節,否則就會成為國際笑柄。

至於「不積壓」的要求,這個措施對舒緩接受申請個案的數量應該比 b 更加有效,可是,對 「不負累」 的要求完全幫不上!

d.”或像美國一樣限制申請人數,再從中抽籤決定處理的個案”

這個措施的第一步是”限制申請人數”,第二步才是 “抽籤”。 用法律名詞說,”限制申請人數” 是 ”  Condition Precedence”,走得通才有第二步 “抽籤”。 而限制申請人數本身就是十分有爭議性的議題,絕對不容易施行。 如果第一步都走不出,那麼,談第二步就沒有實質意義了。

因為限制申請人數這一步沒有交代,就很難評估這個考慮是否可以符合到「不積壓」 的要求。 但是,”不負累” 這個要求就很明顯未能符合了。

e.”或只容許本國公民,而不是永久居民,為父母申請擔保移民”

父母、祖父母團聚申請是歸立於現時的家庭類別(Family Class) 之中,經過這個專案, 永久居民及本國公民有同等的權利申請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 來加拿大團聚。 難道移民部長是考慮將父母、祖父母從家庭類別抽出來,獨立處理嗎?

這個被考慮的措施,極其量只可能治標,而不能治本,意思是,要永久居民成為公民之後才能申請,只不過是將問題推遲2 至 3 年再面對。 不完全符合 「不積壓」的要求,也絕不符合 「不負累」 的要求。

f.”或許我們可混合以上模式”

這個是任何一個選擇題考試(Multiple Choice Question) 中的一個基本答案選項,在這階段,不值得評論。

2.在現今移民法之下,他可以考慮的選擇:

a.“ 更改移民法例第 87.3 條,爭取百分百空間及絕對權力去調整”Family Class” 家庭類別之下的家庭成員 “Members of the Family Class” 的涵括範圍”

保守黨現今作為多數政府,原則上可以 「為所欲為」,民主是止於走程式而已。 在政黨為主導的政治下,所有屬於保守黨的國會議員有責任跟隨黨的路向去投支援票,否則只有退黨。 這意味著,在這一屆國會的任期內,所有由保守黨提出的議案經過國會辯論這個例行程序之後,一定可以被通過。 相反,所有由反對黨提出的議案,就很難會被通過了。

基於這個對保守黨有絕對優勢的形勢,移民部長的 「強悍」 作風就如魚得水,可以發揮得淋漓盡致,國會對移民部長來說,只不過是一個 「Rubber Stamp」,即是說,將法案遞上去被蓋章通過而已。 所以,移民部長如果有 「膽量」 倒可以索性將 87.3 條改變成為適用於家庭專案,一了百了!

再者,移民部長有了這個絕對權力之後,將來就可以實施任何政策向父母、祖父母團聚專案開刀,迎合 「不積壓」 和 「不負累」 這兩個先決條件。

b.“ 從移民條例 (Regulations) 當中把家庭成員 (Members of the Family Class) 的涵括範圍調整”

在憲制上,首先是有法律 (Act),之後才有條例 (Regulations)。 “Regulations”本身當然是法理,主要的作用是闡明法律的含義,方便其有效地被執行。 移民部長如果要改移民法,是要經過國會授權的,而這個程式是十分冗長和繁瑣的。 相對地,要更改條例 (Regulations),原則上他只需要來一招”Order in Council” ,就可以執行,不需要辯論,也不用進一步要求授權。 移民部長在這個已經擁有的權力範圍下,把父母、祖父母踢出局,就像現在兄弟姐妹不能申請家庭團聚移民一樣!

移民部長是政客,始終都不敢開罪選民,那麼,移民部長會否有這個膽量動這個 「手術」 呢?

2011 年是聯邦大選年,保守黨是以少數政府的形勢參與這場政治角力。 敵對陣營”因為要反對而提出反對” 的策略是理所當然的,而父母、祖父母這一類申請因為需要太長的時間才可以完成,很自然就成為反對派的 “彈藥”,用來攻擊保守黨領導下的移民部長。 儘管反對黨是何等的振振有詞,實際上主流社會的民意,對於用納稅人的錢去提供免費醫療給 「空降」 加拿大的父母、祖父母新移民是存在不滿的。 政客需要的最終是選票,反對聲音只是一種 「滋擾」,殺傷力不大。 這次大選反而給保守黨一個信心,要是對父母、祖父母移民項目開刀,開罪的只會是少數群體而已,再者,在這個少數群體不少是永久居民,是暫時沒有投票權的!

除此之外,黃先生更加認為移民部長動這個手術是急不容緩的。 為什麼這麼說呢? 現今的移民政策是偏向於經濟掛帥,而比重是放在經濟類別的。 可是,越是多年輕的經濟類移民經過 FSW, CEC 或 PNP 專案成功移民加拿大之後,隨後而來的父母、祖父母申請個案就十分自然會越來越多。 如果移民部長不及早找到解決的方案,這就等於拿石頭砸自己的腳,不是嗎?

根據移民部長一向的行事風格,黃先生覺得他有膽量賭這一局,將這個長久以來一直存在,而沒有一個前部長有勇氣面對的難題來一個根治,說不定,這個果敢的行動會反過來替他贏到主流社會更多的選票,在政壇進一步提升他的地位,達到他平步青雲的宏願呢! 這個措施如果施行,將會百分百符合「不積壓」 和 「不負累」 這兩個要求。

如果黃先生這個預測是對的,當他將來宣佈新措施的時候,父母、祖父母就不可以再被擔保移民加拿大了!

@黃先生可以幫你的地方:

如果你認同黃先生對這個議題的分析,你可以考慮化悲憤為力量,為保護自己的應有權益下一些工夫。

你的父母悉心培養你成才,你能夠回報他們的應該不是將來供養他們的生活,反而應該是擔保他們來加拿大移民,讓他們來加拿大這個生活條件比中國優秀的地方享受退休生活。

移民部長已經聲明這個凍結期可以長達 24 個月,期間他會徵求公眾意見,怎樣去將這個父母團聚專案做根基性的調整。 原則上,在大多數政府的形勢下,黃先生有理由相信這個公眾諮詢只不過是形式而已,大家可以從他最近兩三年的行事作風就可以作為一個認證,換句話講,民主是止於走程式而已。

他會將家庭團聚專案包括在 87.3 這條法例之內嗎? 在形勢上,他可以這麼做,因為保守黨是佔據國會的大多數,但這樣做的政治風險太大了,因為國民絕對不會支援他有整頓配偶申請的權力。

他會有任何措施針對性的政策,將申請父母、祖父母移民從家庭專案(Family Class) 中抽出來獨立處理嗎? 這個可能性不實際!

黃先生認為移民部長可以考慮的方法不多,例如,可以考慮將作為擔保人的你的收入要求提高,但這個不是最有效的方法。 一來,這個向上的調整是要靠譜的,否則只會惹來埋怨,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二來,被向上調整后的收入很可能作為擔保人的你也都達到要求,那麼他的宏圖大計就費力不討好,不是嗎?

較為可行的是將現時移民條例(Regulations)對家庭成員 (Members of the Family Class)   的涵蓋稍微調整,就可以將父母、祖父母踢出局。 那麼大約兩年後,當他宣佈這個專案重新接受申請的時候,父母、祖父母已經不在家庭成員之內了,所以就不可以被擔保了。 這個就等於現在你不可以經過聯邦項目申請兄弟姐妹移民一樣了!

所謂 「先發制人,後發制於人」,黃先生會傾盡全力保障你作為擔保人的權益,避免成為移民部長的砧板上的”肉”。 黃先生提供以下的實際行動給大家參考:

  1. 儘快聯絡黃先生,立刻將父母移民申請的材料準備好,
  2. 將黃先生收集到足夠數量的案子,他會代表大家以一籃子的形式提交 CPC-M,
  3. 黃先生預期大家會吃眼前虧,即 CPC-M 會退回所有申請給黃先生事務所,
  4. 黃先生下一步是將所有被 CPC-M 退回的案子一併交聯邦法院上訴,要求法官判決移民部拒絕接受父母申請是無理的,
  5. 如果你獨自向聯邦法院申請上訴,費用將會是頗為昂貴的。 但是因為大家的案件 性質是完全一樣的,黃先生就可以將昂貴的費用平均由大家攤分。 方法是準備一個申訴的 「樣本」,來處理所有的案子,這個安排的結果是,大家只需要付區區數百元的加幣就可以將自己的個案遞交聯邦法院上訴,

由於上訴的理據是頗為清晰以及充分,黃先生有理由抱著樂觀的態度,移民部是會輸的,即是,他們要接受處理黃先生遞上去的案子。 請留意這個絕不是 「集體訴訟」,換句話講,你不可以作為旁觀者而得益於黃先生這個安排。 如果你不參與,你就不會贏!

走聯邦法院上訴這個程式雖是不短,絕不會少於一年,但好處就是如果在等待期間移民部引進新的措施,例如,父母、祖父母被踢出”家庭成員” 的定義之外,你的個案將會用現時的標準處理。 換句話說,如果你是等移民部重新開發這個項目,風險是你父母根本就不符合專案要求。 另外一個風險點是,假設移民部不取消父母、祖父母可以被擔保的資格,但在這 一段兩年的時間內,會有更多更多人成功從 FSW, CEC, PNP 等途徑移民加拿大,他們如你一樣希望擔保父母移民。 所以當這個專案一開放的時候,成千上萬的申請就如海嘯般湧入 CPC-M,而你的案子將會是屬於這千個萬個之一,換句話說,在時間上,你除了與已經在排隊的 16 萬個案搏鬥之外,再要加上與將來湧入的大量個案競爭,大家預見得到嗎?

由2012 年 11 月 1 日開始,18 至 54 歲的永久居民,如果要申請入加籍,要滿足加國政府新設的英/法語水準要求。 選擇是,要麼證明自己畢業於以英/法語為主導的中學或大專課程,要麼提供移民部認可的英/法語公開試(例如雅思)成績,達到 “加拿大語言準則” 即 Canadian Language Benchmark 的第 4 級或以上的水準。

在這個政策實行的前一天,黃先生接受 AM1430 節目主持人何嘉碧小姐的邀請,在空氣中與大家探討這個議題,但是因為時間有限,不允許黃先生提供仔細的分析,所以準備了這篇文章給予有興趣的人分享。

移民部對實施這個新措施的理據,只是輕輕的略過,說加拿大的公民法Citizenship Act 是有要求申請入籍的永久居民認識官方語言的,這個是不爭的事實。 問題是,現今的公民法是自1985年開始運用的,到現在已經超過20多年了,這一段這麼長的時間難道出了什麼亂子,最後導致移民部要引進這個新措施去 「堵塞漏洞」  ? 這方面移民部卻沒有交代哦!

加拿大的移民政策,最新的方向是著重於經濟類別移民專案Economic Class,申請人的英/法語能力強是其中的一個優勢,這個政策完全可以理解。 經過這一類專案成功登陸的永久居民,在加拿大生活 3年或以上就可以申請入籍,要他們提供 CLB 4 級或以上對等的雅思成績是輕而易舉的事,因為是輕而易舉硬著要他們提供成績單,就沒有實際上的意義,這個政策只是 “擾民” 而已! 相反所有不屬於 Economic Class 而成功登陸的永久居民,例如經過家庭團聚專案,而來源國不是以英/法語為主(注,例如中國),這個新政對他們來說是一個 “苛政”!

加拿大在世界舞臺引以為傲的其中一點,就是「多元文化」 政策的成功及成熟。 這意味著政府首先歡迎來自不同國家,種族,膚色,語言的人移民加拿大,繼而鼓勵他們和諧共處。 前者是以移民政策主導,後者倒是自然發生的,就以華人為例,他們很自然就凝聚成社區及經濟體系。 因為這個體系的日益壯大,已經達到 「自給自足」 的程度,即是說,華人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資訊娛樂,甚至是營商或就業,用自己的母語也應付有餘! 如果他們不學習英/法語,應該可以說是生活上的非必要,而不是不選擇融入主流社會。 再從另外一個層面看,難道不融入所謂的主流社會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不給加拿大帶來貢獻?

這個新政策的實施,對華裔永久居民申請入籍構成一個不容易越過的關卡,就算他們在加拿大營商是多麼的成功,製造了多麼本地的就業機會,個人或者公司上繳了多麼的稅,買房子,車子及日常消費…… 等等,也有可能永遠不符合申請入籍的要求,不是嗎?

移民部長最近一兩年內,很有勇氣的對移民項目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他的思維及策略大約可以歸納三個方向進行。

第一,堵塞制度上的漏洞,例如打擊國際人口販賣活動,及假結婚。

第二,確保新移民很快,很容易,很自然就可以融入加拿大社會及經濟體系,即是最近火紅加拿大經驗類別Canadian Experience Class 及各省份的省提名專案 Provincial Nominee Program (PNP),好處在於政府花在他們身上的安頓成本 Settlement Costs 將會被大大降低。

第三,提高處理個案的效率,即縮短審批的時間,包括清除多年擠壓的 「存貨」,例如向全球大約 28 萬的技術移民申請人退件。

如果移民部對公民申請人加上這個語言要求,真正目的是令少些人有資格申請,在有限的資源之下變相等於效率被提高了,因為接收個案少了,諷刺地說真的”對症下藥” 啊!

這當然是合法的,但是否合情合理就是另外一個議題了。

隨著加拿大移民政策最近的翻天覆地更改,「錢」 已經不是萬能了。 最新的移民申請思維大致可以分兩大類:

  1. 真真正正投資,真真正正參與加拿大業務的日常運作,
  2. 已經有一份工作等待你登陸后,立即報到。

此起彼落,從「生意」 上來看,加拿大的最新政策的結果,是變相鼓勵中國有錢的移民申請人將錢財轉往其他途徑,例如,現在正在火紅的 EB5 專案。 我們嘗試以深入淺出的方法,以保障消費者的利益為大前提,給大家分析這個專案。 

@項目的誕生及其意義

 這個美國投資移民專案是早於1990年,獲得當時的布希總統簽署指令施行的。 當時的美國經濟處於三十年代大蕭條以後的另外一個新低點。 對於美國政府來說,他們希望經過這個專案能夠引進國外的資金,去製造新的就業崗位,振興經濟。 而EB就是英文 Employment Based 的簡寫,十分貼切這個移民項目的性質,以每個投資者的參與最終要創造不少於 10 個長期性的工作崗位為目標!

投資者的投資金額不少於 100 萬,原則上可以自創項目,根據自己的投資眼光以及經驗,單獨上路。 但是,區區的 100 萬投資很難支撐一個有潛質的生意,所以大家在市場看到的是走”集資”路線。 由一個贊助者將一個很大的投資專案分拆開來,由多個投資者參與,這原則上是集腋成裘,不失為好主意。 而對於創造新工作崗位的要求,即每一個參與者的責任照舊,舉例說,如果這個專案是分拆成 100 個投資者參與的,製造新的工作崗位就要 不少於1,000 個了。

美國移民部對於吸納這些外國投資的公司有明文規定,即不得向投資者提出保證利潤,也不可以提供回購承諾,如果有發現違規的行為,被罰的只是投資者,即取消綠卡。 換句話說,如果有人向閣下推銷利潤保證及回購承諾,他是開你的玩笑,如果你接受,你是開自己的玩笑了!

如果是屬於集資的專案,手續上是需要美國移民部的批准,這純粹是程式上的需要。 但是,部分宣傳及推廣這個專案的人往往將這個程式的需要打造成是被美國政府「支援」 的,故意引導投資者相信這個是美國政府 「支撐」 的專案,即是說這個專案很安全,很穩妥的! 這一類的行為,黃先生認為是血腥的誤導。

因為美國國土很大,會有一些地方的經濟比較差,失業率比較高的,為了鼓勵投資者在這些經濟環境比較不利的地方投資,美國移民部會將投資額的要求減半為 50 萬,而市場上被廣為推廣的偏偏就是這些 50 萬的專案。 原因不難理解,是投資者不用投入那麼多的資金而已。 但是,一分錢一分貨的道理,專案的宣傳者及推廣機構難道會提醒投資者嗎?

這一類的投資專案給投資者股份,擁有發展專案的一部分。 但是,有一個共同點就是所有這些發展專案是屬於高風險或回報率(例如,1% – 2%) 低的,換句話說,對沒有移民需要的投資者是完全沒有吸引力的,同時因為這些專案的投資風險高,也不可以向銀行做商業貸款用於發展。

@這些投資專案有什麼優勢呢?

說穿了,是美國政府用”臨時綠卡”作為誘因吸引希望取得美國綠卡的外國人士參與而已。 美國政府在意的是經過這些項目產生新的工作崗位,至於專案是否盈利,投資者是否得到回報,甚至他們的投資能否得到保障,他們是管不了的。

在這個計劃之下,美國移民部每年預留 10,000 個移民簽證給參與這個項目的外國人。 投資者經過審核,例如資金來源審查,合格之後,將會拿下兩年的有條件綠卡。 兩年之後,如果可以證明到投資的專案真真正正創造了原本預計的工作崗位,這張有條件的綠卡,條件就會被取消,就是說正式成為合法永久居民。 由此可見,這個是兩步到位的移民方案,風險點就在於承諾能否兌現,而這方面外國投資者是完全控制不了的,完全被動的!

@那麼,如果專案真的是有利潤潛質,而負責推廣的仲介是忠實的,你是否會賺錢兼免費移民呢?

雖然閣下是擁有這個專案的股份,但你卻沒有參與日常管理的權利,而這些專案往往是以合約形式聘用外來的管理公司去經營的。 如果這個專案真的有盈利,根據管理合約的條款,這間管理公司就有權”合法” 的榨乾這些利潤。 如果你認為黃先生是危言聳聽,你大可以自費聘請律師,問個清楚!

由這個專案推出至今,美國移民部缺乏監管,官方宣稱已經大約成功吸引了 1.5 億外國資金參與,而其他被發表的統計數據卻十分有限,以下僅作參考:

  1. 被批出綠卡的數目,由 2008 財政年度的 1,443 個跳升到 2010 年的 4,218 個,換句話說,用不了每年 10,000 個上限,
  2. 美國移民部批出的集資專案,由 2007 年的 11 個增至 2011 年的 174個,而等待批准的專案有 150 多個,
  3. 從2010 年財政年度的數位看,單是來自中國的投資者已經佔了 41%,第二及第三位分別是來自臺灣和南韓的投資者,
  4. 2010 年的統計數位,只有 274 個臨時綠卡持有人成功轉為永久的美國居民,不能成功的就要收起包袱回國,而這些人原則上仍然擁有項目的股權。 當然,這個股權還值多少錢就心知肚明瞭。

@計時炸彈何時會爆發?

 以上的數據是由官方提供的,黃先生引用出來的只是與大家息息相關簡簡單單的三數個。

這個專案在中國市場的火紅是最近一兩年的事情,在時間計算方面,從申請人與仲介簽約開始計,之後的一步一步是文檔整理,提交申請,申請被接受,臨時綠卡簽發,理論上兩年後,要去申請由臨時綠卡轉為永久綠卡,這個審批需要的時間包括補材料,直到確認能否拿到永久綠卡為止,很明顯是需要3 至 4 年的時間,所以,如果 「計時炸彈」 真的如黃先生分析的存在,將會大約在 2014 年或 2015 年爆發!

@這個專案的成功率又如何?

 根據 2011 年的統計數位,成功率是接近 90%,這表面上是令人鼓舞的,也是中國的投資者渴求的結果,不是嗎?

@好戲還在後頭!

黃先生認為真正的財務風險,起點是在於臨時綠卡申請的成功!  為什麼這麼說呢?

  1. 如果申請不成功,申請人極其量只是損失部分仲介不可以退款的費用,這可能是區區的數萬加元的小數目而已,而這個成本是申請人事前知道的,是完全沒有爭議性的!
  1. 如果申請成功,這個 50 萬投資就要正式過戶,兩年後是否可以成功轉為永久綠卡持有者,命運不在投資者手中,他們只可以每天求神拜佛,希望投資專案真真正正能夠製造需要的就業數量。 舉例說,如果這個投資專案,當初是以 100 個 50 萬元單位來組織起來的,總投資額是 5,000 萬,要這 100 個投資者兩年後齊齊過關,這個專案就要成功製造持久性的 1,000 個職位。

15000 萬元作為買一個房子是太多錢了,但是作為一個大型的投資項目,其實力是絕對有值得商討的地方!

 

2:如果 5000 萬元作為一個項目的投資,它的規模將會是有限的,這個有限的規模又怎麼可以製造 1000 個職位呢? 換句話說,邏輯上一開始是否已經互相矛盾呢? 最重要的是,最後的輸家是誰呢? 輸家又有什麼法律保障呢?

@黃先生的善意忠告

黃先生提出以上的分析,目的只是將事實與大家分享,説明大家做個明智的選擇。 黃先生建議有興趣走這條移民路的朋友,最實際的策略是:

  1. 將這五十萬投資當作移民成本, 那麼自己心理上都舒服一點,
  2. 投放資金之後,求神拜佛,不是希望專案盈利,而是專案可以能夠兌現創造當地的就業,兩年後取消條件,拿到永久居民的身份。

如果你能夠接受以上這兩點,這個不失為一個移民美國的途徑!

@前言

安大略省是全加拿大人口最多,工商業最蓬勃的省份,也是華人人口最多的。 省會多倫多是世界上十分著名的大都會,也都是絕大部分中國人熟悉的。 事實上,很多中國來的新移民都會選擇多倫多落腳,因為這個緣故,多倫多的華人社群越來越壯大。 不少新移民秉承在中國的創業精神在這裡開展小生意,例如零售業,飯店及各式各樣的服務性行業,所以絕大部分市民日常需要的服務都可以由華人供應商提供,甚至有人打趣說,在多倫多說普通話就可以生存。

安省政府也十分積極推動省內的一切工商業投資活動,也設立一系列的政府補助基金及稅務優惠,鼓勵投資者選擇安省為目標,為本省製造就業機會,創造繁榮。 這一系列的政府優惠不是局限於本國公司,外國參與的安省企業,甚至外國操控的企業,一樣可以受惠。

傳統的移民專案一向是以個人名義申請的,但是為了吸引外資在安省投資,安省移民廳與聯邦移民部聯手設立省提名投資移民專案,更加首創允許外國公司以公司的名義在安省投資 ,然後從國外派遣管理或技術人員來安省運營這個投資,安省政府會給這些管理和技術人員”提名狀”,拿著這個”提名狀”他們就可以向聯邦政府的移民部申請移民。 與其他所有移民項目一樣,移民申請除了主申請人之外,他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以作為這個申請的副申請人,換句話說,是個人收到”提名狀”最終會是全家移民。

在這裡要補充一個十分重要的一點,是投資安省的外國企業從中國派出來的管理或技術人員,可以是現在的員工,也都可以招兵買馬,為了這個安省專案在中國立刻聘用,然後調轉過來。 足智多謀的老總閣下,大可以用移民加拿大這個優勢吸引到你想要的人才加盟你的團隊了!

@安省政府允許外國投資的公司以以下任何一個方式在安省創業

  1. 全面收購安省現在正常運作的企業,
  2. 與安省正常運作的企業以合作形式,
  3. 獨資創建一個全新的公司。

如果是屬於1和2的選擇的話,安省的企業是要擁有發展的空間和潛力,財務狀況健康,外資的引入是用來發展業務,例如壯大現在的生產線或開展新的產品,如果是引進新的科技,產品或概念就更加歡迎。 基本上,省政府沒有偏好於任何一個行業,而是門戶大開的,他們最重要的考慮點是新職位的創造,換句話說,如果因為外資的引入之後增加的工作崗位越多,這個專案就會越容易被省政府批准。

@安省政府對於外國企業參與這個省提名投資專案的要求以下

  1. 總投資額不少於三百萬加元,並且每個參與公司個別不少於一百萬,
  2. 要能夠創造不少於五個全職工作崗位,
  3. 投資項目的業務性質需要首先由省政府批准之外,不能屬於被聯邦政府視為

厭惡性的行業。

@投資的金額可以用於以下方面

  1. 購或租地自建廠房,
  2. 從國內或國外添置器械及其他一切生財器具,如果是要從國外引進的話,包括所有運費,清關費及所有入口稅項,
  3. 廠房或公司的內及外部裝修,
  4. 籌備公司的所有專業費用,例如律師,工程師,會計師,財務顧問等等,
  5. 籌備公司過程中上繳各級政府的費用,例如工程許可證,公司註冊,各類牌照申請等等,
  6. 公司前期的廣告宣傳及合理的公關開支,
  7. 在合理情況之下,部分運營資金,即現金儲備,也可以被視為投資的一部分。

@專案申請流程

  1. 如果是全面或部分收購現有的安省企業的話,要提供切切實實的生意計劃,讓省政府知道新資金是在什麼時間到位和什麼用途。 最重要的是可以創造多少個新的工作崗位及何時可以招納這些新的員工。
  1. 如果是全新的公司或全新的概念,生意計劃書要詳細說明業務的盈利前景,聘用員工的數目,資金如何到位及用途,生意成立等切切實實步驟。
  1. 不論以上任何一個選擇,安省移民廳收到這個生意計劃之後就會視乎該業務的性質轉交其他相關的省政府部門進行審核。 舉個例說,如果外國投資打算是設立一間私立中學,招納外國留學生,這個生意計劃當然就會轉交給教育廳審批了。
  1. 當相關的省政府部門認同了這個投資之後,就會通知安省的移民廳,而安省的移民廳就會根據這個生意計劃要求引進外國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的職位及數量,發出「提名狀」,當準備投資的外國企業收到這些「提名狀」之後,就會發給被「提名狀」點名的管理或技術人員,讓他們申請移民加拿大,當然如有需要可以加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全家移民。
  1. 視乎生意計劃書的的要求,外國企業可以首先遣派部分管理或技術人員先來加拿大説明新公司的籌備。 在這方面,這些人員可以申請工作簽證先來加拿大,與移民申請是同步進行的。 當然他們在申請工簽的時間可以加上隨行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換句話說,夫妻兩人同時收到工簽,比方有一個隨行的孩子,也都可以收到學簽過來加拿大讀書,那麼就不會荒廢學業了。
  2. 外國企業要定時彙報省政府這個投資專案的進展,履行計劃書的承諾。 在合情合理之下,如果進度比預期中慢,省政府是會通融的。 安省移民廳不負責跟進專案的發展進度,只是處理提名狀的簽發。

@提名狀的配額

因為這個專案的最大意義是創造新的就業崗位,所以新的崗位越多外國企業就可以要求安省的移民廳多派管理或技術人員領取「提名狀」,請參看以下圖表:

 

新崗位的數目

“提名狀”的數目

5

1

6

2

7

3

… ..

… ..

27

23

28

24

29

25

根據以上圖表顯示,首先要創造5個新的崗位,省政府就會批出第一張提名狀”,跟著每創造一個新的崗位,就可以用一對一的比例批出更加多的”提名狀”,而每個專案可以拿到”提名狀”的上限是25個。

要留意的是,外國派來的一定要是管理或技術人員,但是新的崗位可以是所有階層的。 舉個例說,如果這個專案是屬於人力密集的,例如工廠有大型的生產線,或者是一間大酒樓,能夠創造的新崗位很容易就超過29個,而可以調派過來加拿大的管理或技術人員,例如各個部門的廚師,店面經理,副經理等等,就可以物盡其用,將上限的25個”提名狀”全部拿下!

@我們事務所能夠幫到你們的地方

黃先生在1978年由香港來加拿大的安省,首先是以留學生的身份完成加拿大的高等教育,完成學業后他決定留在加拿大發展他的事業,經過35  多年在加拿大的生活已經完全融入主流社會,亦在安省成功建立了廣大的人際及商業網路。 經過這麼多年在加拿大的生活他已經百分百掌握了加拿大的思維,通過這篇文章,大家應該可以看到他對加拿大移民法律的深度認識,及成功掌握到移民部最新的動態,這個優勢是國內的仲介包括有海歸背景沒有的,由他代表你處理移民事務乃事半功倍,向邁進成功踏出第一步!

@作為黃先生的客戶,他和他的團隊會替你提供以下專業服務

  1. 評估你中國企業的業務性質,被引進安省開枝散葉的可行性和盈利潛力,
  2. 如有需要,替你拿下訪問簽證,讓你親身來加拿大安省考察投資環境,
  3. 安排你與一系列的專業人士,例如安省的會計師和律師,為你解答一切關於在安省投資的一系列法律或財務安排,
  1. 在你的授權下,作為整個專案的「總陀手」,協調所有生意計劃書的準備,向省政府不同部門打交道,讓這個計劃可以被批准,
  1. 從省的移民廳拿下最高數量的「提名狀」,幫助被點名者申請移民,
  2. 替先頭部隊拿下工作簽證,為企業前期功夫盡力,
  3. 協調其他服務人員安排機場接機及所有安頓的需要,例如租或買房子,開銀行戶口等等,
  1. 協調其他專業人員替你的生意領取所有營業需要的牌照或許可證,及一切一切大小事項,順利開業,
  2. 協調所有老總需要的一切服務!

根據你近兩年的市場研究,注意到瓷磚類產品在加國有市場需求,尤其是歐洲進口的產品,雖然價格昂貴,但是深受加拿大人的歡迎。 所以如果能在品質和款式方面跟上歐洲的水準,利用中國比較低的整體製造成本,向市場提供價廉物美的產品,必然可以闖出新的天地。 另外,為了給市場提供充足的選擇,你認為最有效的方法是把一定數量的製造商連合起來,建立商業夥伴關係,共同投資,共創繁榮,而不是相互惡性競爭,將自己應得的利潤降低以獲得訂單。

根據以上對安省投資移民專案的分析,以下是實質的方案和步驟:

  1. 首先聯絡在中國從事瓷磚製造的廠商,在初步認同他們產品品質和經營規模的基礎上,邀請他們加盟此專案,他們有兩個選擇:
  1. 投資成為安省企業的股東,共同分享投資利潤和風險,再通過這個專案全家移民
  1. 不投資成為安省企業的股東,只是答應支持這個安省企業,暫時以優惠的價格和付款期限,提供貨源給此企業。

@投資成為安省企業的股東

根據這個構思,我們會結合多家中國製造商,在香港成立新的投資公司,股東各自所佔的股份以投資比例計算。 之後,這家新成立的香港投資公司在安省註冊一個執行公司,由這家安省公司執行商業計劃,包括向安省移民部處理省提名移民申請。

在香港成立這家新的投資公司的目的,是部署如何將資金匯往安省,因為大家知道從中國直接匯出大額款項到國外是十分不容易的,至於資金怎樣從中國境內匯到香港,當時機成熟的時候我們會與大家進一步探討這個問題。 成立安省執行公司的目的,是方便商業運作,例如合同的簽署,只需要讓安省執行公司的授權人簽字就可以了。

當各個股東投入第一筆誠意定金之後,安省的執行公司就會物色合適的地點,租用或者購買廠房,而這個租用或者購買廠房的合同是附帶條件的,即如果這個投資專案得到安省移民部的認可后,我們才成交,否則定金帶息退還。

當我們拿到這份有條件的租用合同之後,我們會著手準備商業計劃書,給安省移民廳審批,當然在此過程中,我們要聘用一系列專業人士來提供專業服務 ,例如專門從事地產買賣的律師,會計師,專門撰寫商業計劃書的商業顧問公司,等等。 而我們事務所所承擔的是統籌員的角色,確保大家的努力最終會被省移民廳所接受。

以上提及的商業計劃,在各方面都是真實和詳細的,例如經營的規模和方式,各個層面的人力需要,資金到位步驟,財政預算,等等。 因為這個是真正的投資專案,不是虛擬的專案,在商業計劃的準備中,我們會諮詢各位投資者,集合大家的商業智慧,使這個計劃書做到合情合理,那麼安省移民廳哪裡有不接受的道理?

在這裡大家應該看到,我們前期投入的資金只不過是可以退回的定金,及給專業人士的費用,如果安省移民廳不接受這個移民投資計劃,我們實際的損失不過是區區數萬加元而已。 這個構思是我們事務所對投資者的誠意的表示,當這個專案被省政府所接受,我們就會一步步走,包括完成買賣合約,資金逐步到位。

最重要的是,這家安省公司最終會向中國製造商購買貨品,即一方面股東會實質注資,成立公司,另一方面這家安省公司亦會向他們付款購貨,這意味著,經過商業買賣,股東很快就能收回部分初期投入的資金,不是嗎?

在這個商業計劃一步步實施的同時,我們會啟動股東的移民申請事務。

@不直接參與安省公司的投資

如果部分廠商不願意承擔在國外投資的風險,或者沒有迫切申請移民加拿大的需要,只想讓自己的產品走出中國,他們也可以參加這個專案,而初期的參與是説明這家安省的企業立足及成長,為將來移民申請鋪路。

根據這個構思,廠商答應以優惠的價格和付款期限,提供優質的貨品給這家安省公司,甚至授予公司北美洲的獨家代理權。 而安省公司作為回報,會答應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協助其取得訪問加拿大的簽證,甚至將來以一個超值的代價給予這些中國廠商一個特許經營權,在加拿大其他省份或者城市,採用這個已在安省成功紮根的品牌,開設地區性的連鎖店,之後利用這個連鎖店申請移民。 這個連鎖店商業運作本質上就象麥當勞,星巴克一樣,換句話說,連鎖店經營者一下子就成為數十個品牌瓷磚的代理人,有足夠的競爭力與市場上現有的同類型公司爭取客戶。

@結論

以上的論述是為了給大家一些很基本的概念,大家明白和認同之後,當然會產生一系列的問題需要解答,而根據我們處理這類個案的經驗,最有效的溝通方法是面談,只要經過事前安排,黃先生不介意為了這個專案專訪中國,與各位老總再深入探討詳細的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