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EAKING! Stream A/B PR申請延誤系列

系列3

跟進:2024.03.22我們的文章,標題如下:

“IRCC優先處理香港人事務 — 正確理解 vs被錯誤引導/主觀願望”

@前言

分析文章發表後,我們直接或間接收到一些迴響,香港朋友已經遞交Stream A/B 移民申請待批,面對的是漫長的等待,亦因為客觀原因,未能得益於HK Pathway 3年OWP 2.0政策,或斷了其他資源申請各類WP,因此前路茫茫。他們的渴求是等待移民獲批其間可以繼續工作,如果可以,附帶得益是未成年子女繼續免費讀中小學。

本篇文章是主要分析已經符合Stream A/B的要求,也遞交了PR申請,偏偏手持的WP/OWP因各種客觀因素未能再續的不同處境作探討。

@4大相關政策重溫 

1. HK Pathway 3年OWP 1.0版本

a) 申請有效期由02.08 – 2023.02.06

b) 申請人必需在5年內畢業

c) 第1批申請的朋友, 短至1-2個月內獲發Letter of Introduction (LoI) ,3年內啟程入境,當然目標是Stream B

2. 2021.06.08 Stream A及B的eligibility requirements落實

a) Stream A的加拿大課程可短至1年,即8個月的Postgraduate Certificate課程,但要求開學時已有5年內的大專學歷

b) Stream B不計較任何工種,但遞交PR申請時要有5年內的大專學歷,意味著2016年的畢業生即使拿到OWP的LoI,卻被拒緒Stream B門外

c) 也有部分2017年的畢業生,就算一早手持LoI,因各種原因未能及時起行累積1年加拿大工作經驗,趕不及當年的大專學歷過期前 (即5年內這要求) 遞交Stream B PR申請

d) 結合以上b) 及 c) 的情況,就產生 “16/17苦主群組”,加方有些游說團體亦樂於替他們奔波,希望移民部作政策調整

3. HK Pathway 3年OWP 2.0版本

a) 請點擊這裡看02.06移民部德政,延長申請有效期至2025.02.07

b) 大開中門,將申請要求的5年畢業期限倍增至10年

c) 這宣佈沒有惠及d) 的 “16/17苦主群組” ,反而擴大 “membership” 至2013,黃先生當時斷言說 “好戲在後頭”

d) 符合1.0版本的申請人自然亦符合2.0版本,所以有權再申請一次3年OWP

4. 2023.07.11 Stream B新政不再計較學歷

a) 請點擊這裡看2023.07.11 Stream B新政,索性取消學歷要求,也解散了以上的 “苦主大聯盟”,黃先生認為以上政策原意是給所有HK Pathway 3年OWP持有人公平申請Stream B的機會,但因為超預期的手鬆,其他種類的WP/OWP持有人也因而受惠。

b) 這篇文章主要探討這些屬於少數的香港朋友,因為他們的work authorization除了Working Holiday外,一開始就是依附於配偶,所以OWP 2.0版本與他們無關

 

@深入探討以上4. a) 及b) 可以合法工作但不符合OWP 2.0版本的朋友

以下情況是原文章發佈後收到的迴響,對我們來說其實並不陌生,原文因為屬於廣義性質,未能涵蓋少數例外情況。最重要的是,遞交Stream A/B PR申請後,“不能繼續合法工作”與 “沒有合法身份留下待批”是兩個概念,不能混為一談。因為項目只要求申請人全程保留合法身份,沒有說要繼續工作,所以簡單的Visitor Record (VR) 也可以保住PR申請到終點。以下例子的大前題是,自己不符合OWP 1.0及2.0版本要求

例子1: 當初憑spouse (主申請人)的HK Pathway 3年OWP 1.0版本 ,自己 (副申請人) 拿SOWP

a) 副申是得益於以上 段的新政所以才可申請Stream B

b) 如果夫妻感情出了問題,雖不至於離異,那怕主申可以二度申請OWP,遺憾拒絕施以援手,副申的SOWP到期便要停止工作

例子2: 當初憑spouse的SP拿SOWP (C42類別)

a) 絕大部分情況,SP及SOWP申請人都雙雙不符合拿OWP

b) SOWP持有人同樣得益於以上 段的新政才可遞交Stream B

c) 同樣地, 如果夫妻感情出了問題,雖不至於離異,那怕SP持有人在畢業後可以申請PGWP及HK Pathway 2.0 OWP,遺憾拒絕施以援手,SOWP到期便要停止工作

例子3: 當初拿的是employer-specific WP

a) 最為香港人熟悉的例子,是LMIA, Intra-Company Transferee (ICT), 開荒牛式WP例如PNP企業家移民及SUV

b) 如果是屬於LMIA或ICT,只可以說老闆拒絕繼續聘用,就算WP到期前已被辭退,合法居留身份仍保持至WP有效期,唯不能替其他僱主工作

c) 甚至有種說法:老闆願意繼續錄用,無奈LMIA或ICT申請失敗,移民申請人被要求90天內離境。其實後者是拒簽信的罐頭條文,正確理解是,如果不準備90天限期內做restoration,就執包袱吧。問題是,如果真的身陷這境地,為甚麼不做VR及restoration呢,或者有人擔心restoration會失敗,黃先生給你定心丸,visa officer知道你有正當途徑申請移民,只是待批,點解會為難你呢?

例子4: 當初憑spouse的skilled-worker WP拿SOWP (C41類別)

a) 遞交Stream B後,可合法工作至SOWP到期

例子5: 當初拿Working Holiday 1年OWP

a) 這些朋友動身前,最好已有工作安排,入境後立刻開始工作,不容有失。所以,遞交Stream B後,一般只可以VR身份留下

例子6:遺憾是道聽途說,甚麼  “1年PGWP到期,不能再續?!”

a) 這是原文章迴響的其中一提問,遺憾資料不足,我們難以作進一步分析

b) 如果當初是衝著2021.06.08 Stream A的eligibility requirements來加拿大讀書,開學時已有5年內大專學歷條件,這位朋友與應該與Yan同學一樣,可以在OWP 1.0版本拿到3年OWP,更可以再申請OWP 2.0版本

c) 如果是HK Pathway宣佈前已來加拿大讀書,開學時,之前的大專學歷已超過5年,意味著當時衝著Express Entry (EE)打分而來,經加拿大學歷及工作經驗加分,但知道有HK Pathway,就算未畢業,怎會不變陣以迎合Stream A/B的eligibility requirements?再跟你算一算時間,由06到2024.03整整3年,仍然未批移民?

d) 繼續深入探討以上c) 例子,原本在EE候選的你,雖然分數不高,但已滿足不少於1年加拿大工作經驗,當然緊隨2023.07.11新政下立刻跳船。這方面,跟據我們處理過的Stream A/B申請,同期的絕大部分已抵達終點。所以,如果你仍然懸空,鼓勵你致電IRCC Call Centre 1-888-242-2100確認申請正在處理中,起碼拿個安心

e) 如果這位朋友只能拿1年PGWP,只能說所讀的是1年,即8個月的Postgraduate Certificate課程, 僅此而已。至於為甚麼不符合OWP 1.0及0版本,我們就無從知曉了

@Bridging OWP for PR applicants

點擊這裡看移民部網站,BOWP適用於economic class類別,以上所有例子全不適用。如果移民部再鬆章,這批香港朋友在Stream A/B獲批前可繼續工作,是理想不過。

@繼續游說IRCC,把申請BOWP的權利包涵HK Pathway?

點擊這裡重溫2022.11.03的文章 – “關於Hong Kong Watch於2022.11.01的公告”

黃先生繼續支持所有游說團體為香港朋友謀福祉,但寄語他們避免製造false hope或不合理期望給這一小撮香港朋友。因為他們已經受惠於以上4. 段的新政,才可遞交Stream B PR申請;否則的話,如要上救生艇就要憑自己條件,唯有重回校園走Stream A。就以2023.09開學為例,最快於2024.12畢業,就算一切順風順水,最快也要2026年頭獲批Stream A

相對地,他們因為得益於2023.07.11新政,火速遞交Stream B PR申請,就算遇到現今的案件積壓,怎會遲過2026年頭獲批Stream B,完全沒有蝕章。

再從另一角度看,之前的HK Pathway OWP 2.0版本及2023.07.11的Stream B取消學歷要求,同樣歸功於游說團體的努力,但不能否定其實存在客觀條件,所以水到渠成事半功倍。經前者,IRCC把橄欖枝伸得更遠更闊,使更多在港朋友受惠;經後者,尊重equity大原則,糾正當初項目設計的不足之處。

所以,如今要求IRCC把HK Pathway的PR申請人也受惠於BOWP,極其量只能幫助小撮申請人而已。再進一步說,聽講游說團體會把部分苦主的個案向IRCC私下反映希望得到特別通融,就算成事,也只是杯水車薪以滴水撲山林大火而已。

@結論

  1. 如果你是以上各個例子或相似的苦主,其實已得益於以上 段的新政,終極需要已是囊中物,面對現今PR申請延誤,要體諒IRCC以有限資源顧及來自全球的申請人,自我調理心態,起碼自己舒服些
  2. 建議有心人及游說團體以大局為重,請點擊這裡參考我們於2023.12.21發表,對HK Pathway的展望,鼓勵更多仍猶豫不決的香港人上救生艇。換句話說,在有限資源下,眼光只能集中照顧仍然身處香港的朋友

@後記 – 純政策探討

以下純粹是移民政策及申請程序分析,別無他意,更不構成法律意見

  1. 外國人要來加拿大合法工作,除小部分免WP的情況下,全部要申請WP
  2. 第1張WP可以在境外、Port of Entry、或境內申請
  3. 當然,每類申請也有其eligibility requirements,符合就獲批,相反亦然
  4. 如果你人在加拿大,不論你手持的是哪類WP,可以在有效期內,在境內再申請另一張WP
  5. 如果舊的WP過期前遞交,那怕是之前的1天,IRCC仍會處理。之後審批期間那怕多長,你仍可繼續合法工作,意即身處maintained status,直至有結果為止。這也意味著不獲批就要立刻停止工作,但仍可以立刻restore visitor status
  6. 在restoration期間,原則上雖然你失去合法居留身份,但不用擔心被驅逐出境。
  7. 點擊這裡參考2024.03境內申請WP的審批時間,是3個月或更長。意味著,如果你的WP期限是明天,最遲今天申請另一張WP,大約7月才有結果,就算被拒,已買了合法工作的額外時間。向好看,說不定你就需要這些額外時間獲批PR呢
  8. 就算被拒,理由不外乎你不符合eligibility requirements,誇張點,例如2012或之前大學畢業的你申請HK Pathway的3年OWP。雖然失敗,但與misrepresentation扯不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