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EAKING! Stream A/B PR申請延誤系列

系列7

公眾利益帖 – 提供技術支援予關注Stream A/B 案延的團體

@前言

昨天收到本地友好傳媒分享的新聞稿,兩個本地組織計劃2024.04.11組隊往IRCC Ottawa總部提出呈請,內容不用在這裡重覆。在他們出發前,黃先生那怕是百忙,也覺得有義務盡一分力提供硬知識予組織者參考,發揮協同效應,讓他們的呈請一語中的及鏗鏘有力。

以下是發給他們電郵的足本

開始引用……………………………………

大家好,

經友好傳媒得知,貴會經 Hong Kong Watch 穿針引線,將於 2024.04.11 帶同 Stream A/B PR 申請滯案者及其家人組隊向 IRCC 請願,你們提出的訴求也在新聞稿中清楚列出,這班香港朋友的處境,我們事務所仝人也身同感受。在你們啟程前,黃先生毛遂自薦,以業界的角色提供予大家息息相關的 IRCC 政策,希望產生協同效應,畫龍點睛,令你們的訴求更對題及鏗鏘有力。也知道貴會需向會員及支持者負責,所以鼓勵你們立刻把這電郵轉發給他們參考,當游說團體各自爬山各自努力的同時,受影響者也可不假手於人及時自保。

強調一點,以下全是硬知識,我們在適當的點提供 weblink 給大家看 IRCC 原文,也提供拋磚引玉的分析,如果大家有不同甚至相反看法,歡迎提出指正,功德無量。

A. 符合 OWP 政策要求 – 遞交 Stream A/B PR 申請後怎樣保持合法工作權利

  1. 如果是Stream A,畢業後可按情況及需要,拿 PGWP and/or HK Pathway OWP 2.0 版本
  2. 如果是 Stream B ,可以在2025.02.07 前或你現在的 OWP 1.0 版本到期前,在 2.0 版本下再申請一次,拿到足夠時間待批 PR
  3. 或者有人問, OWP 2.0 政策版本沒有說已經享用1.0 版本的可以再拿啊!?正確理解是,IRCC 草擬法律及政策條文時,如有局限,會清楚寫出來,例如 PGWP 畢業生只可申請一次,就算再度畢業也不會再給。說白一點,可以理解為 “冇話唔得即係得”

B. 不符合 OWP 政策要求 – 遞交 Stream B PR 申請後怎樣保持合法工作權利

我們明白有些香港朋友得益於 2023.07.11 政策,可以申請 Stream B ,卻不能再拿 OWP。如果他們把握時間,在滿足 1 年工作要求的同時,立刻遞交 PR 申請,收到 H 檔案號碼後也立刻根據 R207(d) 申請 OWP ,之後進入 “maintained status” 身份,可以合法繼續工作至新工簽及之後的 PR 獲批,而 family member 也可受惠於 R207(e),family member 當然包括 dependent child ,請點擊這裡看法律定義。

C. 合資格家庭成員怎樣處理

以上是 Stream A/B 主申的權利,也受惠於合資格的 accompanying family members,所以, spouse 同樣可以繼續工作,minor children 除了 MSP 外,Visitor Record 也可繼續免費讀 grade school,因為父/母是 OWP 持有人。

D. 怎樣在 “maintained status” 身份下保住工作

  • “maintained status” 是 R186(u) 受予的,原文是 “until a decision is made on an application made by them under subsection 201(1), if they have remained in Canada after the expiry of their work permit and they have continued to comply with the conditions set out on the expired work permit, other than the expiry date;”
  • 法律條文要求申請人在等批期間留在加拿大,但實際操作,如你有加拿大思維可以接受的短暫離境需要,回來時 border control officer 了解後一般也不會刁難你,入境後可重回崗位,等新的 OWP 獲批
  • 補充,OWP 及 SOWP 不需一先一後申請,如果處理得當,可以 “拍拖上”,要求 concurrent processing,所以,spouse 也同樣可立刻回崗位
  • 加拿大思維所指的例子,是 family medical emergency,要急回港見老人家最後一面,逗留時間不長,也有官方文件作為證據。相比下,未必會被接受的理由是旅遊及一般探親聚舊

E. 怎樣繼續拿到免費省醫療

  • 請參考附件,我們隨意提供的兩個例子,遞交 PGWP 申請後,申請人會即時收到指定 180 天的 work authorization letter
  • 另外,手持各類 WP 的朋友,在遞交 Stream B PR 申請後,收到 H 檔案號碼可立刻根據 R207(d) 申請 OWP ,也同樣會收到指定 180 天的 work authorization letter
  • R180(u) “maintained status” 說,可以工作至新 WP 獲批,IRCC 卻發指定 180 天的 work authorization letter,是否多此一舉?答案是,這其實是 IRCC 的利民措施,當然一切以法律條文為依歸,IRCC 知道身處 “maintained status” 的你有需要向第三方交代,例如雇主及 health coverage 提供者例如 OHIP,你可以把 work authorization letter 連帶已過期的 WP/OWP 一起向他們交代,更說如有需要,如果180天後還未收到金紙,可以要求 IRCC 再發另一張 work authorization letter
  • 以安省為例,OHIP eligibility 也涵蓋身處 “maintained status” 的人
  • IRCC 的善意,你有可能面對老闆及 Service Ontario 的工作人員不買帳的情況,你唯有嘆倒楣。補救方案,理論上,前者可以去 Ministry of Labour 投訴雇主無理解雇;後者可以向上頭據理力爭,或擇日再試

F. 結論

以上只是黃先生點點心意,希望貴會的成員和支持者用得上。當然我們也明白有少數朋友錯過了爭取 “maintained status” 身份的時機,只要還未喪失有效居留身份或在90  restoration 期限內,仍然有法律補救,不是大家聽說的要離境

最後,希望貴會把眼光放得更大更遠,繼續支持游說工作,使更多香港人受惠,這方面,請點擊這裡參考黃先生的 “奇想”。

G. 其他相關文章及資料

180-day Work Authorization Letter 樣板 x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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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歡迎兩組織的發起人及執事者與黃先生聯絡,深入了解以上內容,造福香港人,請聯絡 teddy@lingwong.ca

引用結束……………………………………….

最後,鼓勵有緣接觸到這文章的香港朋友廣發給身邊人,幫得一個就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