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利益帖 – 父母申請OWP或SP,隨行子女是否需要申請MSP?

@前言

當救生艇計劃於2021年初推出後,符合條件的香港朋友可以申請3年工簽,否則申請SP殊途同歸移民加拿大。那段時間,加拿大受疫情影響,就算獲批OWP或SP,也要符合進一步條件才可以起行,例如前者需要有job offer,後者不能早於開學前30天。

至於隨行子女,那段時間黃先生建議所有客戶替他們申請MSP,但香港的「專家」,包括網上KOL卻唱反調,說隨行小朋友不用MSP也可以免費讀中小學。這一點難道黃先生不知道?我們為客人策劃方案,除了硬知識外,也會考慮一些心理因素,如果小朋友與父母同時拿到Letter of Introduction,心理上便會踏實一點,拗都無謂!

但加拿大於2021.09.07開始開關,香港人辦理eTA後便能來旅遊探親,從那時開始,我們會為父母分析,為子女同時拿MSP與否的利與弊,之後由他們自行決定。出於公眾利益,黃先生將這分析與所有香港朋友分享。

 

@小朋友不需MSP也可以上學的法律理據

點擊這裡,移民法律第30(2) 條款,人在加拿大的小朋友,父母沒有工簽或學簽除外,已經獲授權pre-school至中學上學,意思是不需要另外拿MSP。正確理解,這條文是給小朋友一個方便,不需要MSP,但沒有說不准申請。

 

@小朋友入境後才申請MSP的法律理據

點擊這裡,移民條例215(2)(a) 或 (b),小朋友入境後,基於父母的WP或SP持有人身分,可以境內申請。

 

@小朋友申請學簽,是否需要提供Letter of Acceptance (LoA)?

為了容易理解,我們借用申請SP的父母為例,當他們經過申請SP的程序時需要提供LoA,但隨行子女卻不需要。請點擊這裡,移民條例219(2)(a) 條款,MSP免除LoA,條件是申請人入加拿大境前申請,意味着是跟着父母一同申請。

 

@小朋友以eTA隨父母入境後才申請MSP

一般處理方法是獲發Visitor Record (VR),有效期與父母主申請人的OWP或SP看齊,但有個別例子在機場不獲發VR,入境後要自行續居留期。

當然,正如以上30(2) 條款提及的,繼續以VR保持合法身分,已經可以合法上學,但有個別情況會被要求出示有效MSP,例如讀部分私校,又例如入境後父母帶同進出加境,就會產生不必要的麻煩。最起碼,219(2)(a) 的豁免已不再適用,要向教育局拿LoA才可以申請MSP。此外,VR離境即失效,重新入境時會獲發一張新的,但有效期應該是,卻不能保證與父母的看齊,又要製造額外的功夫。

 

@結論

黃先生的角色是提供政策下的選擇,評核利與弊,之後由家長選擇,僅此而已。如果家長聽黃先生的建議,一開始便同時拿MSP,自然省卻之後的麻煩。

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