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2022.10.06放學手足緊急呼籲的我見

@前言

點擊這裡,我們在香港十分熱門的移民相關網站immiDaily發表了關於TRP的分析,之後收到這Instagram鏈結,我們覺得與TRP的議題有關,所以黃先生義不容辭給大家一個看法。

所謂兄弟爬山,各自努力,我們首先聲明沒興趣參與Instagram上的辯論甚至爭拗,亦無權質疑樓主發文的背後動機,只是在加拿大移民法律和相關政策的框架下給大家客觀分析,或者提出思考點鼓勵大家以邏輯推斷樓主的原文及網友跟進的意見,僅此而已。

 

@「放學手足千萬不要申請OWP

樓主只輕輕帶過「移民局好大機會reject放學手足㗎」,這個說法如果單一考慮是成立的,因為存在criminally inadmissible的問題,所以不會獲批3年工簽。但這只是可預見的結果,沒有點出不要申請OWP的原因,例如個人私隱有可能因此而暴露等等。樓主的是諱疾忌醫的邏輯,如果有很大機會輸就勸別人不要申請,打個比喻,中產中年的香港朋友是否不應該嘗試申請SP走Stream A呢?

 

@個人私隱保障

黃先生以個人名譽全押上去,IRCC是絕對不會把申請人的資料與外國政府分享的,除非牽涉國際罪案,配合Interpol國際刑警的調查,或加拿大法院法官發指令需要配合。這方面,黃先生不會回應甚麼「有咩證明佢哋會保密,唔同特區政府分享!」之類的強盜式阿叻邏輯。

 

@「加拿大政府會幫社運案底嘅手足,但係唔係用救生艇計劃」

這說法單一考慮可算成立,但樓主的引用缺乏前文後理,變為十分突兀,流於阿媽係女人的論點。

原因很簡單,因為社運而受打壓,成功入境加拿大申請庇護獲批的案例比比皆是,但大前提是人要在加拿大才能提出呈請,基於這個前設要求,手足根本連eTA也拿不到,既然不能來加拿大,後續事情亦已無探討意義。樓主的意思是有方法在他們未離港前仍可以幫到他們嗎?在這裡給大家一個法律小知識,對於來自香港的申請人來說,現行庇護申請政策是不接受人在香港提出呈請的。

所以,剩下的唯一方法就是TRP,作用與eTA一樣,起碼可以解決入境的需要,但移民後著仍然要找方法。入境後在機場立刻提出呈請、之後工作或學習走Stream B或A,其實方案就是這幾個?! 再稍為深入探討,TRP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配OWP打孖上,符合條件申請OWP的放學手足,怎會不打孖上,增加TRP獲批的機會呢?所以,如果樓主贊成以上的分析,勸大家不要申請OWP的理據又何在呢?

 

@「請所有想去加拿大放學手足PM我哋」

正如網友ash.hkg提出的,「點解『千萬要制止』 同要PM你哋」,如果是擔心個人私隱外洩,IRCC也不足以獲得信任,又憑甚麼相信在虛擬世界的樓主們呢?再者,如果大家有信心樓主您哋的初心是善意的,也是加拿大的律師或註冊移民顧問專業團隊,樂於提供pro bono免費法律支援,那是義舉,不妨現真身,也不用擔心特區自吹自擂的港版黨安法涵蓋全宇宙,因為加拿大是不會賣賬的。

 

@「之前有放學手足成功申請owp 並已經過咗加拿大」

網友ainthy說得對,我們也有類似成功案例,但正如我們關於TRP的文章所言,關於成功率,有這類背景的香港朋友,一開始的得分不會多於49%,經過努力,希望可以多拿1%,在50/50的情況下,看簽證官決定在哪一邊落墨,一念之仁就放行。

 

@自古成功在嘗試

保證不被拒簽只有一個方法,就是不申請,難道這是樓主的說法嗎?應該不是吧,那麼樓主覺得放學手足是否應該爭取TRP/OWP,救得一個得一個呢?

 

@結論

「流亡」手足如果已經有eTA,就算成功離開香港後被判刑,隨時可以入境加拿大在機場提出庇護呈請,那麼,樓主所說的「加拿大政府會幫社運案底嘅手足,但係唔係用救生艇計劃」就成立了。

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