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入籍

暫時來說,申請入籍的要求即從申請的日子追溯到過去的 4 年內,申請人必須在加拿大 “住” 夠 1,095 天,這是一個非常清晰的標準。雖然存在案例 (case law) 可以支持住在加拿大不絕對等於 “人在加拿大” 這個說法,但那需要經過冗長繁複的法律支援才有機會成功的。

如果申請人滿足 4 年內註滿 1,095 天這一要求的話,申請入籍是一個非常簡單的事情,大多數人自己都可以申請成功,用不著專業人士幫忙。

申請人原則上有權在遞交申請之後就回國,等待通知考試或見法官,及參加入籍儀式。如果你真的選擇這樣做,建議你在回國前主動提交在加拿大的無犯罪記錄,即 RCMP 的報告。

溫馨提示:入籍申請的表格沒有要求你遞交RCMP 報告,以上提議只不過是未雨綢繆,因為移民部會對申請抽樣調查,要求申請人提交RCMP 報告,萬一你被要求提供這個報告,而你人在中國的話,可能會非常麻煩。當然不是說你在國內就一定不能夠辦到這個報告,但是你就需要麻煩你在加拿大的親友, 然後就會耽誤申請的時間。

2014 年秋天新政:公民法律修改議案,預期在 2014 年秋天國會復會時獲得通過。如果你符合現今條件,應考慮盡快遞表,避開新政更嚴格的要求。

“苛政猛於虎”– 探討公民申請加設語言要求
其實申請入籍被 RQ 是可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