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ghts Wronged

@前言

我們一般行文會有標題,今次卻是例外,我們用2022.06.09 Toronto Star的調查報告,他們與Western University Law School合作,翻查過去十年法官在判案時,牽涉執法人員嚴重違犯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加拿大人權自由法案的案例,有六百多宗。記者強調其實有更多執法人員違反人權事件,只是還未到法庭層面而暴露於公眾而已。

調查報告發現,法庭雖然揭發前線執法人員濫用權力、不跟程序、漠視被調查市民得到法律支援的權利、非法入屋搜捕、對被拘捕女性有性侵犯之嫌等非法行為,但欠缺有效通報機制讓執法部門主管知悉,因此涉案的執法人員也鮮有被處分。

調查過程中,全國願意接受記者訪問的Police Chiefs中,不少也默認這普遍現象的存在,諷刺的是,有些警察總長推搪指調查程序牽涉警員個人私隱而不便公開。表態支持成立有效制度以改善現存亂象的只屬少數,他們希望維持公眾對執法部門的信任和信心,歸根結底,前線執法人員是要向受害人和社區負責。

 

@我們是否唱衰加拿大執法人員?

我們絕對不是醜化加拿大,因為任何文明的國家都會有類似情況出現,加拿大又豈能例外!相反,我們是表揚加拿大的三權分立和法治精神,執法人員的公權受節約,市民人身自由得到保障,請繼續閱讀以下分析部分。

 

@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 (憲章)

這是1982年通過、凌駕所有其他法律的憲章,保障國民自由和權利不被侵犯,包括被捕、被調查,甚至被判入獄的人。根據這憲章,出於保障被告人,法庭往往拒絕接納執法部門不跟程序走而獲取的證據,部分控罪因此不成立,又或獲判較輕的罪名。

 

@為何部分Police Chiefs支持設立通報機制?

正如上文所言,雖然願意表態的只屬少數,但他們明白要珍惜由法律所賦予權力的初心,以賺取社區的信任和支持,既然已有既定內部調查程序與紀律處分的機制,不適當地使用會釋出錯誤的印象,是內部包庇、官官相衛,與初心背道而馳,「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法官所謂大公無私,會否打沉警隊士氣?

三權分立的最大意義在於互相制衡,讓手拿公權的受到相關制約,雖然不能事前防止,但也有事後補救的效果。對於法官來說,既然前線警務人員獲授權執法,就不應該知法犯法,憲章就是制衡其權力,同時也保障被告人的自由,把Rule of Law的精神發揮到極點。

 

@法庭的角色

正如調查報告發現,法官會秉公辦理,顧及被告人由憲章所賦予的權利,不受行政機關影響其中立性。報告引用其中一個案例,執法人員向法庭提供的毒品證據,因為是「非法」獲取,法官不得不拒絕受理,被告人因此而脫罪。正如安省退休法官Melvyn Green所說,警隊是 ”first line of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in the area of legal rights”,如果不正視,便會給憲法帶來 “corrosive effect”。

 

@傳媒的角色

這調查報告充分顯示加拿大傳媒發揮第四權監察政府運作的角色,沒有秋後算帳,例如釘牌封廠的顧慮之餘,同時獲得市民支持,創出良性循環。

有圖有真相,請點擊這裡,多倫多警隊於2022.06.13回應以上Toronto Star調查報告的相應行動,我們覺得多倫多警隊是出於誠意採取行動,也希望能起到帶頭作用,讓全國省市的警隊效尤。這亦證明在自由西方國家,傳媒作為監察政府的角色是多麼受重視。

 

@這麼近,那麼遠

對於香港朋友來說,往事只能追憶:

  1. 皇家警隊曾獲公認為亞洲最佳;
  2. 《警察故事》電影系列廣受市民歡迎;
  3. 中學、大學畢業生以加入警隊為抱負;
  4. 昔日警隊的座右銘「服務為本,精益求精」;
  5. 與行咇的軍裝警員打成一片,甚至要求合照。

 

@結論

追求Rule of Law法治、自由、人權受保障的香港朋友們,無奈只有棄近取遠,加拿大歡迎你登上特設的救生艇,最後一班啟航的日期是2026.08.31!

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