楓葉卡續期

2013 年 2 月更新:

首先提供以下文章給大家參考:

PRCard-Feb 2 20131

通過欺詐的手段來續簽楓葉卡的現像是存在已久的問題,這個現象當然不單發生在華人群體,在其他族裔的申請人也普遍存在。

有理由相信這類虛假申請,大多數存在第三方在背後教唆和協助進行的。這個第三方所使用的伎倆其實十分膚淺,說穿了,是彎曲了移民法例有關條文的立法意義,編造一個 “漂亮” 說法,投有需要的人所好。

無論一個人是何等的聰明,只要有非分之想去走捷徑,他的理智就會被自我蒙蔽,給自己的防護牆打開一個漏洞,讓人家乘虛而入,最終當然是人財兩空。對受害人更不公平的是,連投訴的基本權利也沒有了,為什麼呢?理由很簡單,沒有理由賊喊捉賊吧。就是這個原因,我們在媒體上完全見不到任何報導關於受害人被坑害的新聞。遺憾的是,不法的活動繼續暗地在進行,繼續有人受騙。所以移民部長高姿態地向這些不法份子宣戰,是絕對值得大家支持的。

將話題轉回來,如果申請人不能夠提供充實的證據去支持其在加拿大居住的話,移民官一貫的結案做法只是拒絕續卡,沒有進一步行動。根據以上文章提及的新政策,由現在開始移民官所採取的態度是,除了拒簽以外,還要落實移民部長打假的指令。大家冷靜想一想就很容易明白,移民官要秋後算賬是十分容易的,因為當初申請人遞交的資料已經很“確實” 提供了聲稱居住在加拿大的時間,這個是不可能胡亂猜測的,他可以弄不清楚在加拿大搬遷的細節,但是沒可能弄不清楚人在加拿大還是在中國,所以不可能說“對不起,我搞錯了”!最重要的是,申請人在申請表上的簽名在法律上是很嚴肅的,是有約束力的,而且移民部立場很清晰,申請人不可以用不知,不懂得英語,或者有第三者幫忙等原因以致弄錯,試圖推卸自己的責任。

黃先生在這裡苦口婆心地勸告大家,切勿以身試法,如果你在這方面遇到難題,歡迎你儘早與我們約時間見面。

以下是續楓葉卡的基本知識,黃先生與大家分享。

續楓葉卡的大前提,是要求申請者在加拿大5 年之內累積住滿不少於730 天,這是很客觀的要求,如果你滿足這個條件的話,那麼你沒有專業人士的幫助下,都可以自己成功續卡。

這個 “5 年 730 天” 是從一個 “檢查定點” (Point of Examination) 開始計算。而移民官只能根據這個點開始倒數,而不可以任意選是哪一個 5 年期。

移民法規定,在以下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即被稱為檢查定點:

  1. 你主動申請續楓葉卡那一天,
  2. 你從中國回加拿大,在機場入境,
  3. 你經美國入境加拿大,
  4. 你在國外的加國領事館申請旅遊紙 (Travel Document),
  5. 你作為擔保人,申請配偶或子女團聚。

如果你長期在中國居住,那麼你大概不會符合續楓葉卡的最低要求了,甚至你手上的楓葉卡已經過期,在法律上你仍然是加拿大永久居民,但是直到有一天你要回加拿大,便避不了需要面對以上情況,移民官就會追溯你的5 年期,而你在加拿大居住期限不滿的事實就會暴露,他們取消你的移民身份。

只要你的楓葉卡仍然有效,不論你是否符合 “5 年 730 天” 這要求,你是可以入境加拿大的。假如你不符合要求,充其量海關人員可以為難你,甚至建立一個檔案要你將來出庭,但他們不可以禁止你入境。但如果你幸運的遇到不是那麼嚴謹的官員,只是區區口頭輕微告誡,甚至於完全不聞不問,你入境之後,就要乖乖留在加拿大,住滿日期,最後就可以最安全的方式,即A) 主動申請續楓葉卡!請放心,移民部是沒有權力追究你過去超過 5 年的居住歷史的。

關於楓葉卡續期的更多事項和細節,我們以後會進一步探討!

以下的討論, 是針對留學生背景的新移民, 如果你不是留學生背景的話, 可能有些內容就未必適用於你了。如果你要知道多一點, 可以約時間和黃先生見面。

首先, 同學們拿到的楓葉卡是有5 年有效期的, 如果同學在這段時間內已經入加籍, 那樣這張楓葉卡就會被收回, 那你也就不需要擔心續卡的問題了。

續卡的要求是需要同學在楓葉卡的5 年有效期內, 在加拿大居住不少於730 天, 是沒有連續性要求的, 對於想在中國和加拿大兩邊走的同學, 就要好好計劃, 當你要申請renew 你的楓葉卡的時候, 就要符合這個要求了, 否則楓葉卡續不到, 那就前工盡費了!

以下列舉幾個例子幫助大家更清楚,如何符合續楓葉卡的條件:

  1. 假設你是2010 年的1 月1 日登陸的, 你可以當天就回國, 逗留3 年減一天, 即是2013 年12 月31 日回到加拿大, 你在機場入境絕對不會受到移民官的刁難, 理由是你將會由2014 年1 月1 日起居住在加拿大, 一直到楓葉卡到期日為止, 是有足夠的730 天, 符合了續楓葉卡的要求。

2. 黃先生用數學的模式引申以下的這個概念, 是 A + B = 不少於 730 天。

A = 假設你仍然是 2010 年 1 月 1 日登陸的, 但之後有一段時間經常往返國內和加拿大, 那在這段時間內, 你在加拿大居住累積的日子是 A

B = 是指你由國內回加拿大到達機場面對移民官檢查那一天開始計算, 直至你的楓葉卡有效期那天為止, 這段時間我們算為 B.

以上的理據, 是基於把你已經居住的時間加上楓葉卡有效期內, 你將會居住的時間加起來, 符合730 天的最低要求, 舉例第1 個例子, 如果你不是在2013 年的12 月31 日回來, 而是遲了兩天, 即是2014 年的1 月2 號回來, 那你就不可能滿足730 天的要求,因為你缺少了2 天。

最後補充一句, 以上的例子只是概括的幫助大家了解這個概念, 其實有很多深奧的法律條文, 處理人不在加拿大境內, 但仍然計算在730 內的, 例如外派, 這是要專業人士才可以根據不同的案件作出適當的處理。

外派:

新移民登陸後, 首先面對的就是要滿足居留的時間去續楓葉卡或入籍, 但同時有個別的新移民在加拿大找到的新工作, 雇主有需要用這個僱員的中國背景優勢, 要派他去中國短期或長期地處理加拿大公司的業務。移民法有見及此, 承認這個新移民花在中國的時間計算在續楓葉卡所要求的時間內, 這個是德政!

但是, 如果你打開本地的報章, 就可以看到各式各樣動人心弦的廣告,去鑽以上所提德政的空子, 意思是要么住不夠時間, 一樣可以有把握替你續楓葉卡, 要么是可以安排你外派, 你將來換楓葉卡就沒有問題!

作為消費者的你, 遇上不夠條件續楓葉卡的情況, 很容易就被吸引上, 再加上沿用中國的思維, 即是“金錢可以解決所有問題”, 一個不小心就墮入陷阱, 最後是錢花了, 楓葉卡續不了, 也不敢投訴騙徒, 因為自己知道在移民部的眼中, 你自己也是壞份子一名, 豈有壞份子投訴壞份子之理?

問:真的找到加拿大雇主, 要外派我回中國工作, 我要留意什麼?

答: 請與黃先生聯絡, 他會根據你的實際情況, 給你一個合情合理合法的安排, 讓你安心在中國工作和將來成功續到新的楓葉卡。

如果你已經身陷險境, 與其亂投 “巫醫”, 你可以考慮與黃先生見面, 了解你的處境。黃先生不一定可以幫你成功拿下新的楓葉卡,但他或者可以替你找到捲土重來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