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移民官审核 CEC 案件的基本思维探讨

CEC 在所有移民项目中,算是比较简单直接的,因为成败关键在于工作经验的认受性而已。

黄先生自 2008 年开始至今处理过数以百计的 CEC 申请,以数量计,在移民部的电脑记录用 IMM5476 作为法律代表人算,很可能是业界之冠。

黄先生以无私的精神与大家分享移民官审核工作经验的基本思维:

第 1 步:确认雇主的真实性

经过申请人提供的雇主资料,移民官会首先了解和确认雇主的真实性,此外,移民官还会进行一系列的网上搜索,打击造假。很多个案的审批时间超于平均数,就是在这个环节出乱子,要么移民官不能确认公司的办公室或营业地点,要么提供的地点不能显示公司的名称。

第 2 步:了解雇主业务的性质

因为互联网的发达,很多雇主都有自己公司的网站来推广业务,移民官在那里就可以了解公司做的是什么生意,例如产品或服务,销售途径,市场的涵盖等等。如果雇主的网站是认真和完善的,对申请人来说是绝对优势,否则的话,申请人就要主动做些功夫帮忙达到同样的效果。理由很简单,掌握了雇主的业务性质后移民官才走下一步。

第 3 步:工作岗位 Position 的合理性

最简单的理解是,工作岗位是随着公司的业务需要而产生的,是很自然的,合情合理的。

在咨询期间,黄先生经常面对以下的问题:“我可不可以用 NOC XXXX 申请 CEC?” 当然,黄先生明白同学们对移民申请的重视,所以会耐心地给予辅导,黄先生更常常引用洋葱作为比喻,问题的探讨是有层次的,最终会触及核心。

第 4 步:职务 Duties

移民官评核申请人工作经验是否符合 CEC 项目要求,在于职务 Job Duties 而并非岗位 Job Title 即 Position。其实这也不难理解,因为雇主做公司人力编制的时候,完全没有法律责任先参考 NOC 的,老板是有绝对自主权的,所以移民官只可以从申请人的职务着手。最重要的是,这不是数学的对错测试,而是匹配 Compatibility 程度的评核。在这方面,移民官一手拿着 NOC 罗列的作为标准,另一手评核雇主信的内容,要求的不是百分百匹配,只是大部分即不少于一半而已。

第 5 步:职务的技术含量是否属于 0AB 类

移民官根据雇主信提供的材料,经过第 4 步评核后,就会判断所属的 NOC 分类,如果是 0AB 的就顺利过关,否则就会被拒。

第 6 步:申请人的个人条件

虽然 OP25a 已经说明 NOC 提及的 Employment Requirements 对申请人不适用,但移民官绝对有权考虑申请人是怎样满足雇用条件的,例如学历背景,及是否有相关的工作经验。这个步骤主要目的是打假,但申请人要引以为鉴,主动提出交代,避免吃眼前亏。

第7步:申请人的工资水平

OP25a 虽然没有正式说明,申请人的收入水平与相关统计数字要如何匹配,但不少被拒的案子理由牵涉申请人的收入太低。凭黄先生的丰富经验分析,这只可以作为辅助性的拒签理由,主要是为打假而设。所以,如果一切都是真实的,达标的,就算人工稍微低一些也不用担心,起码以工资太低作为单一拒签理由的案子,黄先生暂时就没有听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