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 新政下的 Q & A

新政于 2013 年 1 月实施后,申请人常遇见的问题,我们尽量在这里归纳,之后逐一回答:

不少同学都会问以上这个问题,而坊间的传说是要耐心一点,反正已经等了那么久,不如再等多一会,买个保险。

“买保险” 这个概念在 CEC 移民申请项目上,原则上是不存在的,因为 CEC 对申请的要求十分清晰,要么你就符合要求,要么就是不符合,完全不存在 “超越” 项目要求就提高胜算,因为移民官绝对没有权力对申请人提出额外要求。

在新政之下,真真正正要注意的地方是如下:

1. 由开始至到完成,是不少于 365 天的周期,and

2. 在这个周期内的 52 个星期,每个星期真正上班的时间不少于 30 小时

如果你完全符合以上两个要求,365 + 1 天就可以申请,等只不过浪费时间。

温馨提示:在新政下,移民官绝对有权在有需要的情况之下,要求申请人提供这 52 个工作周的工作时间分布,确认每个星期都不少于 30 小时,这等于申请人不可以自以为,既然一个星期是 30 小时,两个星期岂不等于 60 小时,打个比方,一个星期工作 10 小时,下个星期就做 50 个小时,一共 60 个小时,不是吗?答案是 “不是“,因为多出的不会有赏,不够的话会被罚。

结论:如果 ”买保险“ 这个概念是成立的,同学们的雅思分数难道要超越 CEC 对于自己工作职位对应成绩的最低要求才算保险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的的确确有一部分被拒的个案,是因为移民官说工资太低。但是绝对不可以由于这些个别的事件就说成工资太低会有风险,因为基本上 CEC 的申请条件没有要求申请人的工资要达到某个水平。拒签例子引起关于 CEC 申请人工资水平的争议,到底是由法庭来做一个最后决定,或移民部经过立法的程序主动处理这个争议,现在还言之过早,大家不需要胡乱猜测,也不需要制造恐慌。

只要申请人的雇主的业务是合法合理的,即英文的 ”Legitimate“,再加上雇员的职位对于公司业务性质是合理的,即英文的 ”Reasonable given the nature of the business”,及工作岗位的职责是有技术含量的,即 “0AB” ,工资虽然低于政府统计数字提及,但是没有可能凭这个单一理由来拒绝申请人。

当个案充满疑点或带有水份,例如申请人是某某性质的 Manager,人工却是最低工资或者多一点点,移民官要拒绝这个案子,是因为认受性不足,所指的认受性,其中的一个衡量点或者标准,当然就是工资了。我们试试将这个逻辑做一个引申,如果你的工作是带有水份的,工资再多也一样被拒,大家看到这个逻辑思维吗?

结论:工资太低不会是单一的拒签原因,它充其量只是附带性的理据,而被移民官引用来支持他的拒签决定。

答:很多同学都选择去“买税”,自以为这个是解决方法,如果你面临这个问题,在你决定去附和这个做法之前,欢迎你找黄先生谈一谈,做一个形势分析。简单地说,正规的雇主是不会接受你 “买税” 这个建议的,而要求你 “买税” 的雇主,他的业务的合理合法性,大概需要做一个理性的评估,避免你将来 “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