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 被拒求救!!

CEC 最新情报:CPP-O 发出 Procedural Fairness 信

这阵子不少申请人收到 CPP-O 发出的电邮,题目为 Procedural Fairness 即中文的 “ 程序公义” 。意思是,申请人工作经验的认受性未能满足审理的官员, 在拒签之前给申请人一个机会解释或补充材料。

如果你收到这类的电邮,希望你不要掉以轻心,没找到事情的核心点之前切记胡乱出招,因为这是你最后的机会,尤其如果你是属于被淘汰的 6 个 “B” 类职位之一, 起码卷土重来的权利也不再存在了。

如果你需要专业的帮助,请联系黄先生   Alfred@LingWong.ca

CEC 被拒后的选择:

CEC 申请个案由 2008 年 9 月集中在 Buffalo 处理,变成现今的 CPP-Ottawa,移民官也越来越老练,要求也更加严格。

移民部推出 CEC 项目的初期错误的评估形势,即过于乐观,预期第一年会有过万人申请,但结果相差的很远,而为了鼓励这个项目成长,当初 Buffalo 的项目经理采取的是宽容的态度,虽然适应于 CEC 项目的移民条例 (Regulations) 由始自终都是一样,但是在法律施行方面,Buffalo 以内部的行政指引,让移民官宽容处理 CEC 案子。

随着 CEC 这个项目的成熟,申请人数按年递增,在不愁 “没有顾客” 的形势驱使下,这种宽容态度也慢慢转向,发展到现在的阶段,案件全部由 Ottawa 处理,以往的 “Buffalo 思维” 正式宣布完蛋。打个比方,当初经 Buffalo 成功的案子,如果今天被 Ottawa 处理,有可能过不了!

既然 “Buffalo 思维” 已经是历史,“Ottawa 思维” 又是什么呢?

经过大量处理 CEC 案子,我们乐意与大家分享以下信息:

  • 工作方面,Ottawa 百分百照本子办事,由受到毕业工签开始计,作为被认可的界限。
  • 工资方面,虽然 CEC 没有很清晰的最低要求,但 Ottawa 的签证官往往在这方面刁难申请人。
  • 工作经验方面,如果不被承认,在 Buffalo 的时代签证官会比较清楚交代理由,但 Ottawa 往往是笼统的说, 与 NOC 不相符。
  • 发薪水的方式,T4A 是九死一生,多说无谓!
  •  “一年工作” 的定义,Ottawa 百分百照本子办事,没有 Buffalo 时代的通融,即只要够工时,短于 365 天也可以过关。
  • 在被拒之后,要求重新考虑方面,Buffalo 时代比较愿意听取理由,Ottawa 偏向置之不理,提议申请人重新申请。
  • 在拒签之后,要求退件用以准备重新申请,Buffalo 时代是采取同情及合作的态度,相反,Ottawa 是步步为营,要保存所有文件应付有可能面对的法律诉讼。

如果你不幸收到拒签信,你的补救办法大概就是以下几种,请点击以下的链接:

理论上你可以试一试,但实际上除非是移民官的严重失误,例如错误评核你的英文水平,你的 “长篇大论” 十分有可能被拒绝受理,而 Ottawa 也未必会回复,因为这个回复可能被申请人当作依据,在 15 天内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

案例参考:CEC 被拒,要求重审被接纳!

2012 年 8 月 29 日,收到 CPP-O 的 CEC 拒签信,样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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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 “编辑” 按钮更改此文本。这是测试文本。

如果你当初的雇主信内容不够充实,不够全面,重整旗鼓,卷土重来是理性的选择。

如果你认同这样做,你首先要调档,清晰了解移民官对你个案的详细分析,因为有很多比较仔细的评核是在拒签信中不会清楚写出来的。所谓 “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当你掌握了移民官的思维,你卷土重来的胜算就会提升。

你面对的 “难题” 是继续用同一个 NOC 种类或选一个新的。

  1. 如果你选择用同一个 NOC 种类,你怎样说服移民官,接受你的新论点?
  2. 如果你选择用一个新的 NOC 种类,你怎样可以说服移民官,这次是 “真” 的? 再者,如果这次是真的,之前一次是什么呢?

因为这个是重新申请,你付了$550 的申请费用,移民官一定要处理个案。所以说,这个选择比要求移民官重新考虑较为实际!

以下是第一个案例:

申请人经过某某律师递交了 CEC 的申请,在 2011 年 11 月 10 日收到了移民部的拒签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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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我们事务所重新递交了 CEC 的申请,在 2012 年 7 月 6 日,我们收到了移民部的信件 “Instructions for Visa Issuance”:

zhangli-website 0002

在 2012 年 8 月 10 日,我们成功收到了申请人的 Landing Paper:

zhangli-website 0003

以下是第二个案例:

申请人经温哥华律师用 NOC6221 申请,2012 年 3 月 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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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差不多两个月的准备,我们用同一个 NOC6221 卷土重来,于 2013 年 1 月 10 日收到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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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三:

申请人于 2011 年 8 月收到 CIC 的拒签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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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客人申诉成功,客人于2012年 5 月被通知 PPR。

cec liu-2

用普通的思维去理解 “上诉”,是你有 “冤情” 要申诉。这意味着你被拒的案子是要何等的充实!所谓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 你有信心可以在很客观的情况之下,去了解被拒案子是否真的已经做到滴水不漏呢?

再者,上诉的程序,费用及时间限制,你是否清楚呢?

案例分享:

2012 年 1 月 19 日,Officer 发来电邮,将申请人的个案拒签,原件如下:

case1 0001

case1 0002

这么基本的项目要求,难道我们会弄错吗?得到客户的认同,我们将案子递交联邦法院上诉,于 2012 年 11 月 27 日获胜诉,原件如下:

case2 0001

case2 0002

什么情况之下你应该考虑这个方案,你应该自己心里有数了。大胆假设,你已经走了不少歪路,工签所剩的时间也不多了,你面对的选择,要么是继续走自己的路,去冒另外一次的险,要么是寻找专业的辅导帮助自己走上正轨。

其实 CEC 是不是你唯一的选择呢?假如你不幸身陷这个险境,请尽快联络我们,说不定我们可以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