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臉識別系統使用,加拿大與特區政府的不同取態

@前言

點擊這裡看傳真社FactWire於2022.05.03的報導,資料辦直認不諱,聲稱從未使用,正研究刪除。

但強詞不能奪理,有很多思考點,眼睛雪亮的香港朋友又怎會被蒙在鼓裡。遺憾的是,要提出以下合理質疑,反倒有可能觸犯宇宙黨安法了:

  1. 如果沒有「上頭」指令,編寫桯式的人員又怎會無端自告奮勇植入這繁瑣的程式?做IT行業的朋友應該知道這是十分專門的知識,而且費用不菲;
  2. 好了,植入程式了,那這筆費用除了納稅人外,又會由誰付呢?香港納稅人豈非自己拿起的石頭砸到自己的腳?
  3. 聲稱從未使用,是否等於在街上搜到市民身上有K仔,市民說從未使用過喔,那難道藏有就不算犯法,吸食才算?
  4. 正研究刪除,意思是要得到「上頭」指令嗎?如果是,那是請示而已,又豈能說是研究?

請再點擊這裡,看頭條日報於2022.05.17關於特區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因個別用戶在Telegram爆料,而考慮封鎖這社交平台。我們先不評論這類行為是否恰當、爆料純粹是惡作劇抑或真心而為,難道現在的科技無法找到源頭,之後也沒有其他法律讓肇事者受刑責嗎?

這不就是等於市面不幸發生了持刀斬人血案,就要全城沒收刀具?又如果油尖旺是黃賭毒黑點的話,政府便要把它夷為平地?如果這拙劣的處理方法成立的話,特區想封甚麼平台就派網軍作先頭部隊,之後就可以唐而皇之收網?

 

@加拿大私隱專員國會陳詞

點擊這裡看2022.05.06原文,反觀加拿大私隱專員Daniel Therrien出席國會聽證會時陳詞及提供相關立法建議,認為要制約行使公權的執法人員,保障市民的私隱。

同樣是有關私隱,兩地政府政策卻有天與地的差別,加拿大是以利民為本,特區則是用以治民。如果有人說特區仍行使普通法,大家會怎樣看?

@結論

從兩地政府對此議題的處理手法,我們清楚看到加拿大的三權分立和尊重私隱,徹底落實rule of law的精神。反觀特區政府口惠而實不至,實際上是rule by law,統治而非管治。更加醜陋的是,經過「完善」選舉制度,既得利益者例如垃圾會議員,捂着良心認鹿為馬,更為了搏北大人的垂青賺取政治利益,刻意大放厥詞,沒有最卑鄙,只有更卑鄙。

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