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外 – 香港人DIY學簽失敗,我們贏回來

@前言

首先請參考我們網站香港人專欄下的經典 Stream A 學簽成功案例,同時鼓勵大家訂閱我們的網站,可第一時間收到與香港人息息相關的加拿大獨家移民資訊。

本次這位SO朋友找黃先生之前,找到香港一間規模很大的移民顧問公司,該公司廣告鋪天蓋地,一向專注「厲害國」南部,深廣一帶的加拿大投資移民類業務,以及帶大陸人透過投資移民或引進「專才」來香港定居,先拿身份證,7年後拿特區護照。

這個移民顧問公司的老闆只有加籍,但沒有移民部認可的執業資格,公司有一定規模後再請人幫忙處理,本人卻經常出現在鎂光燈下做生招牌。

SO姓朋友先付了2,000港元經ATIP調檔案,之後重新申請,初步報價是近10萬港元,如此乘人之危,黃先生真的無語。慶幸他經朋友介紹,及時找到黃先生,黃先生經過初步分析,覺得是easy job,以十分一費用接手,並於2022.02.01贏回來!(見下圖)

@香港簽證官的粗疏

2021.11.25發出的拒簽信(見下圖),例牌是R216(1) 的財政支援不足,外遊紀錄稀疏,完成學業後回原居地難找工作等廢話。最粗疏的地方是竟然引用R200(1) 為其中一個拒簽理由,簡直風馬牛不相及,離晒大譜。

@R200(1) 是甚麼?

請點擊這裡查看法律原文。

R200(1) 其實是與工簽相關,200(1)(b) 與R216(1)(b) 一樣,要求申請人完成工作,離開加拿大,但SO朋友可不是申請工簽啊?!

@借題發揮,R200(1) 的應用

移民部長於2021.02.08實施Hong Kong Pathways第一階段,歡迎合資格的香港人首先申請3年工簽,就是以R200(1) 為法律基礎。大家細看R200(1)(c) ,絕大部份香港朋友都無法符合這一系列要求,所以部長運用移民法律賦予的權力,香港居民可豁免,即大開中門,來者不拒,這是何等的照顧香港人啊!

但是,部長卻沒有豁免R200(1)(b),原則上3年工簽申請人也要說服Officer,完成3年工作後期滿離境,但暫時黃先生未聽聞過以200(1)(b) 單一理由不批工簽,即係點呀?黃先生一向認為,出於公平原則,香港的Officer在R200(1) (b)放水,為何反而R216(1)(b) 不放?

@結論

黃先生覺得香港人申請SP,不論任何背景,法理其實已經充足。關於學簽不幸被拒的補救方案,請參考這篇文章

黃先生堅信香港朋友如果需要用最後一招JR,贏面狂大,大前提當然是你當初的Letter of Explanation是JR-ready,意味著你可能需要重新申請一次,把LoE做到妥貼,進則立刻獲批,退則法院見。

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