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陈述的惩罚

虚假陈述的惩罚

很多时候,中文传媒追贴移民部发表新消息的时效性与业者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但是,传媒未必可以正确解读消息背后的深层意义或对其严重性不以为然。为了公众利益,黄先生往往主动提供进一步更深入的分析,希望借助他们的影响力传开。以下是一例子:

http://www.mingpaocanada.com/tor/htm/News/20141221/tbb1.htm?m=0

2014 年 6 月 7 日移民部刊宪,更改移民条例 Regulations,把虚假陈述的惩罚期大幅度由 2 年提升到 5 年。在惩罚期内,受影响的人不得进入加拿大,也不能提交任何项目的移民申请。

2014 年 11 月 21 日移民部长正式宣布以上新例正式施行。这个来势汹汹的新例,针对所有类型的申请,例如各类移民项目及访问签证,学签及工签。

虚假陈述的意思,是申请人的 a) 动机或 b) 提供的资料,直接 Direct 或间接 Indirect 误导移民官,总而言之,这方面的法律条文已经做到滴水不漏,严惩以身试法者。

虚假陈述涵盖以下范畴:
1. 表格提供的资料
2. 支持申请的所有文件
3. 官员电话或实地调查的发现
4. 面试交谈的发现
5. 从第三方拿到可信度高的资料
6. 隐藏付费代理人

如果你人在国外,加拿大不欢迎你,你还有很多其他国家选择。但如果你人在加国境内,在新例下移民部 CIC 与边境管理局 CBSA 会加强沟通,意味着 CIC 会更有效率地把案件转移 CBSA 跟进,最终把你驱逐离境,而 5 年的处罚期则由离境那一天开始算。

以下的例子,是境内申请案件普遍出乱子的地方:
1. CEC/FSW 申请人在 EE 平台登记虚报资料加分,骗取邀请书。
2. CEC/FSW申请人的工作经验作假。
3. 申请新枫叶卡,虚报在加居住时间。
4. 入籍申请,虚报在加居住时间。
5. 配偶申请被拒,“造假” 程度严重。
6. 以假结婚 (Marriage of Convenience) 方式取得移民身份,给秋后算账。
7. 以虚假成绩单申请续学签。
8. 以虚假的聘用书申请小签或配偶工签。
9. 付费找人代办申请,但申请欠缺 IMM5476 表格。

当出了乱子的时候,申请人往往把责任推给付费代理人,自辩不清楚代理人提交了什么材料,甚至说代理人教唆。但无数案例证明这个是没有效用的抗辩,因为你要为自己的签名负责,如果你进一步说不是自己的签名,你怎样可以说服法庭,代理人是从不法途径拿到你这么详尽的个人资料,而你却全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