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申請移民

這篇文章包含了在加拿大畢業的留學生, 申請移民的理性途徑:

 

2015 年 1 月 1 日開始 EE 平台正式啟用,對 EE 的基本認識,大家可以點擊進入我們的分析。其實黃先生一直跟進 EE 的發展,已經充分掌握了 EE 背後的實質意義及其運作,有充分信心替客戶爭取最大的利益,提高被移民部選中的機率。

 

為了方便閱讀,我們以 Q & A 的形式提供以下重要的階段性資訊,希望幫到大家,也鼓勵大家常常回來看看新的發展:

 

1. Q:EE 與 CEC 有什麼關係?

  • A:同學們首先要滿足 CEC 的基本要求才在 EE 平台註冊,不得偷步。

2. 我是屬於曾被淘汰的 6 種 B類工種,可以申請 CEC 嗎?

  • A:可以,請點擊這裡看詳盡分析。

3. Q:我自己算過有 3XX 分,夠嗎?

  • A:EE 系統是一個“競技場”,參與者不論登上的先後,分高者搶先出線,所以同學的分數是客觀的互相對比。
  • 正確的理解不是自己有多強,是比你強或弱的是多是少。更高層次的理解,不是看人有我有的分數(例如單身20 至29 歲所取的110 分),而是看自己的獨特優勢,例如更高的學歷或語言水平,甚至有外國的工作經驗,從而獲得另外加分,把對手比下去,黃先生準備的指引就是朝這個方向而設的。

4. Q:我的配偶條件比我差,把分數拉低了,怎麼辦?

  • A:首先,你沒有可能因為要搶分而影響夫妻關係,請聯繫黃先生共謀對策。

5. Q:我已經成功拿到邀請可以申請移民了,但是家人希望我短期內結婚,而太太打分條件比我差,怎麼辦?

  • A:你的顧慮大概是,加上配偶會負面影響當初的分數,會否因此扣分把移民申請的邀請作廢了?請聯繫黃先生共謀對策。

6. Q:如果我在 EE 登記的時候 “特意” 把條件提高,豈不是多取多些分足以收到邀請嗎?

  • A:不要賣弄小聰明,如果你的移民申請材料與當初 EE 登記的有明顯的落差,就算你符合 CEC 基本要求,你要有心理準備面臨以下懲罰:
  • 虛假陳述 Misrepresentation,Inadmissible 不得進入加拿大 5 年,期間不接受任何類型的移民申請。請點擊這裡看詳盡分析。

7. Q:我什麼時候可以上 EE 平台?

  • A:當你已經符合 CEC 的最基本要求,即已經累計不少於一年 0AB 工作經驗及相應的語言水平。如果你偷步,被揭發的代價你未必可以付得起。

8. Q:我已經符合 CEC 的最基本要求,原則上可以上 EE 平台,我是否應該立刻註冊?

  • A:你應該盡快註冊,反正你隨時可以網上更新資料加分,如果你沒有信心,建議你找專業人士釋疑難。黃先生這個一般性建議是建基於早些註冊早些比拼的理念,說不定你的條件已經比其他人好一些哪怕是高一分。再者,如果你一年內不被選中,可以更新個人 MyCIC 賬號,保留你的席位。

9. 我需要 LMIA 嗎?

  • A:不要輕信市面傳聞,其實沒有 LMIA 也可以上 EE 平台,LMIA 只是加 600 分的絕對優勢而已。

10. Q:LMIA 好辦嗎?我是否需要弄一個?

  • A:首先,2014 年 6 月的 ESDC 本土優先新政,確實大大提高申請 LMIA 的難度,但這只是相對性而言。你是否需要弄一個,考慮點如下:
  • 1. 你是否已經擁有獨特的條件可以多那些分,足夠使你脫穎而出,而不需要畫蛇添足。
  • 2. 你是否只擁有最基本的條件,能夠成功突圍不十分看好。
  • 3. 你的雇主是否願意全面配合,包括提供公司一些比較 “敏感” 的材料,例如財務報表。
  • 4. 辦理 LMIA 的廣告費及代理人費用,可以是 $3,000 或更高。
  • 5. 你的個人取態,是否屬於不斷自我提升以達到目標那一類。
  • 歡迎你約見黃先生做一個風險評估,而我們事務所也有成功的 LMIA 案例可供參考。

11. Q:LMIA 模板

A:PDF 下載

12. Q:我現在的工簽是有 LMO 支撐的,可否加 600 分

  • A:可以!你是屬於幸運的一群,在 2014 年中 ESDC 改制前搭上尾班車,輕輕鬆鬆地拿下 LMO,EE 的實施對你帶來意想不到的益處。
  • 題外話,屬於 0AB 類工種的外勞在加工作一年後也可以申請 CEC,同樣可以加 600 分。但根據政府宣布的統計數字,2014 年拿 LMIA 來加的外勞,屬於 0AB 類工種的,也是區區的千多個。這批幸運兒在未完成一年加拿大工作之前,只要滿足語言要求,已經可以上 EE 爭 FSW 的席位,不對留學生構成競爭。

13. Q:在 EE 之下,管理及專業的 0A 工種,會比高技術的 B 有優勢嗎?

  • A:EE 的打分制度沒有工種的考慮,只有 CEC 一貫的 0AB 類工種而已。另外,EE 採用電腦程式處理邀請函的簽發,移民官的角色由收到網上移民申請時開始,這意味著移民官沒有權力優先處理 0A 而怠慢 B。
  • 其實這是移民部思維的大轉變,由 2013 年 11 月提出的看重均衡申請人工作經驗,變成現在的處理系統方便化更為優先。題外話,黃先生曾經在傳媒發表文章批評 2013 年 11 月政策的短視及不合情理,移民部最新的取態證明黃先生的批評是有其道理的。
  • PDF 下載評論文章

14. Q:有什麼其他竅門黃先生可以提點?

  • A:“實事求是,按部就班” 是我們事務所的座右銘。黃先生不是魔術師可以無中生有,也不是相士可以預知未來。因為 EE 平台的同學是需要互相比拼鬥高分的,黃先生只可以因材施教,個別背景個別處理,他給你的輔導百分百是以 EE 的打分系統為依歸的,歡迎你與我們聯絡。

15. Q:黃先生可否分享處理 CEC 的個人心得?

  • A:黃先生這方面的資歷可以點擊這裡參考。
  • 根據慣例,新的移民項目推出後移民部會作一個5 年檢討,邀請有關團體或個人stakeholders 提供意見,衡量項目運作的效率及是否達到政策制定的初衷及預期目標,當然最重要的是幫助進行項目改善,做到精益求精。
  • 2014 年 8 月 15 日,黃先生收到移民部的邀請參與 CEC 移民項目的階段性檢討,向 20 個議題發表他的意見。
  • 那麼,為什麼黃先生會被移民部選中呢?移民部大概不會只是從數以千計移民律師及顧問中隨意抽取吧!在移民部的電腦系統中,單憑 IMM5476 代理人表格記錄,很容易就知道這項目的活躍參與者,有理由相信黃先生名列前茅,值得聽取他對 CEC 項目的心得和意見。
  • 黃先生十分重視這個邀請,為了集思廣益,一方面鼓勵業界同仁分享他們的心得,另一方面在留學生活躍的移民論壇中發起話題討論,希望聽取這個 end user 群體的心聲。資料收集的過程有甜與苦,當大部分同業及同學是積極地提供正面的合作,小部分人的態度卻是負面的,意思大概是“功勞倒是歸你的,為什麼要幫你貼金! ”
  • 移民部的邀請信寫得十分清楚,將來發表的報告只總結收到的意見而不涉及提供者的個人信息,而這封邀請信黃先生也和大家分享了。對於小部分人刻意把反映意見給政府與個人榮譽掛鉤,黃先生只可以感到無奈。
  • 在回應中黃先生勇於替留學生群體發聲,強烈批評第 17 和 18 議題的不是和短視,更在第 19 議題的檢討中,提出一系列有利留學生的意見。事實證明,2015 年1 月1 日開始,從2013 年11 月開始被淘汰的6 個B 類工種得以重生,與黃先生當初提出的批評和意見不謀而合,而最終得益者是龐大的留學生群體。
  • PDF 下載移民部邀請電郵
  • PDF 下載 20 個討論議題
  • PDF 下載移民部的致謝電郵

16. Q:我同時符合 CEC 及 FSW 的要求,應否在 EE 平台登記兩次提高成功機會?

  • A:EE 平台有聰明機制,有利地自動把你配上其中一個移民項目,你不用多想。再從另一角度看,你只需要忠實回答所有提問,EE 系統就會給你配上最有利的項目。在這方面,小部分留學生或者可以被配上 FSW,但沒有加拿大工作經驗的外國人,就一定不會被配上 CEC 了。

17. Q:我在 2014 年第四季已經收到 CEC 的 File No.,可否在 EE 登記?

  • A:移民法律不接受申請人在同一個項目下提出多於一個申請,但 EE 處理的只是移民 “表態” 而不是申請,所以黃先生鼓勵你參與,反正這是政府免費服務

18. Q:我在 EE 平台登記後,可否辭工休假?

  • A:原則上你有這個權利,但黃先生不建議你這麼做,因為你會喪失加分的機會,例如把工作時間累計至兩年。

19. Q:請問黃先生,哪一類型的同學要格外留神?

  • A:如果你的條件只是最起碼的,例如:1. 只有兩年大專文憑,2. 英文CLB5 水平,3. 只有一年工作,你拿的什麼分數只是人有我有,完全沒有實質的意義。
  • 未有 Express Entry 新政之前,你仍可以遞交 CEC 申請之後回國待批。在新政下如果你不主動提升自己的條件,你將會十分吃虧。現實是,身處這個群組的同學是不少的,當大部分人抱幸運心理的同時,如果你肯爭取就可以突圍,哪怕是比他們多取一分!如果你願意全程投入,黃先生有絕對信心幫你突圍而出。

20. Q:我的雇主答應幫我走 PNP,這階段我應否上 EE 平台登記?

  • A:除非你已經拿到 PNP 的提名狀,你仍是需要符合 CEC 的最低要求才可以上 EE 平台。從另外一個角度看,當你在 EE 平台等候期間收到提名狀,只要更新資料就很快收到移民申請邀請。

21. Q:黃先生多番勸籲我們不必懼怕 EE 新政的來臨,為什麼?

  • A:最近向黃先生諮詢的同學們可以見證,黃先生是鼓勵大家以正面態度接受 EE 系統的,更有個別例子 EE 甚至比舊制更為有利。
  • 黃先生不懂變魔術,也不可能給你一個 quick fix,但只要你願意努力全力配合,黃先生絕對可以助你脫穎而出!

22. Q:黃先生可否分析 EE 的誤區?

A:黃先生誠意邀請大家閱讀以下各點,引以為戒:

  1. 成功在 EE 平台註冊也收到電郵確認 Eligible,自己以為已經申請了移民。
  2. EE 平台給你打了分,主觀地認為已經足夠。
  3. 不懂得 “沒有很好,只有更好” 的道理。
  4. 怕麻煩,自知怎樣提升自己卻諸多藉口,不付諸行動。
  5. 不假思索,輕易接受朋友的 “安慰” 而不進取。
  6. 用負面思維放棄爭取 LMIA 的機會,那是多麼的麻煩,老闆一定不會幫助等等。 (注:正面思維是主動爭取,為收穫而努力,耕耘付出的汗水是必然的!)

EE 系統之下,CEC 曾被淘汰的 6 類 B 工種將會一夜重生!

移民部對 CEC 運作進行 5 年檢討

高效率 EE/CEC 全套服務

CEC 被拒求救! !

CEC 新政下的 Q & A

Bridging Open Work Permit

2015 年 1 月 1 日開始 EE 平台正式啟用,對 EE 的基本認識,大家可以點擊進入我們的分析。其實黃先生一直跟進 EE 的發展,已經充分掌握了 EE 背後的實質意義及其運作,有充分信心替客戶爭取最大的利益,提高被移民部選中的機率。

為了方便閱讀,我們以 Q & A 的形式提供以下重要的階段性資訊,希望幫到大家,也鼓勵大家常常回來看看新的發展:

1. Q:EE 與 FSW 有什麼關係?

  • A:大家首先要滿足 FSW 的基本要求,例如最低雅思成績 6/6/6/6 及從 6 個標準拿到不少於 67 分,才在 EE 平台註冊,不得偷步。

2. Q:我的工作不屬於移民部之前宣布的 50 類工種,可以申請嗎?

  • A:由 2015 年 1 月 1 日開始,任何 0AB 類工種都可以申請技術移民,當然首先要經過 EE平台註冊。

3. Q:我沒有 LMIA 可以申請嗎?

  • A:由 2015 年 1 月 1 日開始,只要你符合 FSW的最基本要求,歡迎你到 EE平台註冊,進一步登錄就業部 ESDC 的網站,發簡歷找工作。如果你最終拿到 LMIA 當然搶先突圍,否則你仍然有機會被選中,如果你的條件比其它在EE平台的競爭者更優秀。 
    http://www.mingpaocanada.com/tor/htm/News/20141211/tbe1.htm?m=0

4.Q:我自己算過有 3XX 分,夠嗎?

  • A:EE 系統是一個“競技場”,參與者不論登上的先後,分高者搶先出線,所以大家的分數是客觀的互相對比。正確的理解不是自己有多強,是比你強或弱的是多是少。更高層次的理解,不是看人有我有的分數(例如單身20 至29 歲所取的110 分),而是看自己的獨特優勢,例如更高的學歷或語言水平,從而獲得另外加分,把對手比下去,黃先生準備的指引就是朝這個方向而設的。

5. Q:如果我在 EE 登記的時候“特意”把條件提高,豈不是多取多些分足以收到邀請嗎?

  • A:不要賣弄小聰明,如果你的移民申請材料與當初 EE 登記的有明顯的落差,就算你符合 CEC 基本要求,你要有心理準備面臨以下懲罰:
    虛假陳述 Misrepresentation,Inadmissible 不得進入加拿大 5 年,期間不接受任何類型的移民申請。請點擊這裡閱讀詳盡分析

6. Q:我什麼時候可以上 EE 平台?

  • A:當你已經符合 FSW 的最基本要求,如果你偷步,被揭發的代價你未必可以付得起。

7. Q:我已經符合 FSW 的最基本要求,原則上可以上EE 平台,我是否應該立刻註冊?

  • A:絕大部分情況下你應該盡快註冊,反正你隨時可以網上更新資料加分,如果你沒有信心,建議你找專業人士釋疑難。黃先生這個一般性建議是建基於早些註冊早些比拼的理念,說不定你的條件已經比其他人好一些哪怕是高一分。


8. Q:我需要 LMIA 嗎?

  •  A:不要輕信市面傳聞,其實沒有 LMIA 也可以上EE 平台,LMIA 只是加 600 分的絕對優勢而已。

9. Q:LMIA 好辦嗎?我是否需要弄一個?

  • A:首先,2014 年 6 月的 ESDC 本土優先新政,確實大大提高申請 LMIA 的難度,但這只是相對性而言。你是否需要弄一個,考慮點如下:
    1. 你是否已經擁有獨特的條件可以多那些分,足夠使你脫穎而出。
    2. 你是否只擁有最基本的條件,能夠成功突圍不十分看好。
    3. 是否有加拿大雇主願意全面配合。
    4. 你的個人取態,是否屬於不斷自我提升以達到目標那一類。
    歡迎你約見黃先生做一個風險評估,而我們事務所也有成功的 LMIA 案例可供參考。

10. Q:LMIA 模板

11. Q:在 EE 之下,管理及專業的 0A 工種,會比高技術的 B 有優勢嗎?

  • A:EE 的打分制度沒有工種的考慮,只有一貫的 0AB 類工種而已,這意味著移民官沒有權力優先處理 0A 而怠慢 B。

12. Q:有什麼其他竅門黃先生可以提點?

  •  A:“實事求是,按部就班”是我們事務所的座右銘。黃先生不是魔術師可以無中生有,也不是相士可以預知未來。因為 EE 平台的同學是需要互相比拼鬥高分的,黃先生只可以因材施教,個別背景個別處理,他給你的輔導百分百是以 EE 的打分系統為依歸的,歡迎你與我們聯絡。

安省碩士生 PNP 移民探討(2014 年 6 月)

進入 2014 年夏天,很多拿到提名狀遞了聯邦移民申請的同學收到補材料的通知,例如工作證明,個人履歷,報稅記錄及過去的工作經驗證明等等。可是,這個 PNP 項目沒有對申請人有工作經驗的要求,為什麼滿足了省政府拿了提名狀,聯邦政府在審理移民申請這階段又節外生枝呢?

聯邦政府突然其來的舉動令申請人不知所措,各大小的中文論壇更議論紛紛,甚至以訛傳訛,黃先生這篇探討文章的目的就是給大家一個客觀的分析。

首先,PNP 移民項目制定權力的來源,只是建基於聯邦政府與各省份籤的合約 Agreement。根據這個合約,各省份可以根據本土的獨特需要設定不同的移民項目,由省府的移民廳審核之後發出提名狀 Nomination Certificate,移民那個部分由聯邦政府CIC 主持。所以,原則上 CIC 的 Officer 要處理的就是體檢和安檢兩個必要程序。

但是,聯邦政府與省份的 Agreement 雖然下放權力讓其挑選移民,卻建基於兩大假設:

移民申請人是會留在被提名的省份發展的。
申請人在該省份成功紮根(Economic Establishment )的機會是很高的。

以上兩個假設,聯邦政府保留 “核實” 和 “解釋” 權。所以,簽證官有權要求移民申請人提供相關資料,核實其申請是否符合以上兩個假設。換句話說,省份簽發的 Nomination Certificate 不是免死金牌,可以保證移民成功。

第 1 個假設對碩士生背景申請人來說是比較客觀的,因為省項目要求申請人居住在安省才有資格啟動省政府的程序。那麼,成功拿下提名狀,遞了聯邦申請之後還需要留在安省待批嗎?這方面安省沒有明確指示,跟進權自然就在聯邦政府手裡。

申請人願意留在安省的意願可以分“過去”,“現在”和“將來”三個階段展示出來。過去和現在,是根據事實讓安省移民廳處理的,至於將來意願,最簡單不過的展示方式就是繼續留在安省,但這不等於坐牢,有需要的話還是可以短暫離開的,例如國內家屬的突發醫療事故,或旅遊例如郵輪假期。如果是離開安省就業或繼續進修便萬萬不能了。

第 2 個假設提及的成功紮根(Economic Establishment )兩級政府都沒有定下一個清晰的定義,所以只可以用常理來推算,但最後解釋權卻在簽證官手中!這方面,一般的理解認為申請人憑自己的儲蓄也可以在安省消費甚至購買房子是不足夠的,相反,申請人要展示加入本省勞動市場的意願,努力和成果。所以如果申請人的現狀是無業或只是做短期的非技術性工作,他唯有用誠意滿足聯邦簽證官了。這方面聯邦簽證官拿的標準是 Balance of Probalities,用數學模式表達是不少於 51% ,即簽證官滿意申請人的努力就可以過關。再補充一句,這是以“現狀”對“將來”的邏輯推算,合情合理有誠意就足夠。

這個省提名移民項目會在不久的將來被取消嗎?

黃先生沒有水晶球,就算有希望見到的應該是 649 下期開的號碼,當然這只是輕鬆一下。

有些論點更指碩士畢業生屬於試驗性 Pilot 項目,所以是不穩定的。但是,所有PNP 移民項目的製定是針對本省的短期及中期需要,與聯邦項目例如CEC/FSW 的長期性比較,因為沒有移民法律支持,理論上會隨本省經濟環境的變遷而有所更改,所以黃先生認為不穩定的隱憂存在所有PNP 移民項目,並不局限於碩士生畢業生項目。再者,黃先生不認為聯邦政府會干擾安省關於碩士生項目將來延續性的考慮,萬一有什麼改變也只是安省自己的決定。

最後,如果聯邦簽證官收到申請人的補充材料但不覺得申請人符合以上提及兩個假設的要求,在拒簽之前會與省級官員溝通,甚至給申請人一個最後的解釋機會。當然,最佳的處理方法就是收到補材料的通知時認真地處理,免招後患。

如果你需要幫忙請與黃先生聯絡  

 


PNP 移民項目的背景介紹

移民事務在 PNP 的協議下, 分聯邦政府和省政府兩個層次處理。但體檢, 無犯罪檢查, 和 PR 簽證的簽發永遠是聯邦政府的管轄範圍。

聯邦政府已經有一系列的移民項目, 例如: CEC, FSW, Sponsorship 等等。除此之外, 聯邦政府也都下放權力給省政府, 以”合約” 的形式允許各個省政府根據自己的獨特需要,  例如商業發展, 技術人員需求, 及人口增長等等, 制定其自己的移民項目。  Provincial Nominee Program (PNP) 就是在這個情況之下誕生的。

在PNP 之下, 省政府全權制定標準, 接受申請, 但是他們的所謂approval 是指簽發”提名狀”, 即是Nomination Certificate, 被提名者就可以憑著這張Nomination Certificate 直接向聯邦移民部申請移民, 移民部收到申請之後就會安排體檢, 無犯罪檢查, 最後簽發PR Visa。   聯邦移民部給 PNP 這個申請有優先處理的權利, 大約 8-10 個月左右就可以審批下來, 當然, 這個審批的時間會根據個案的增多而相應地加長。

申請人如果有配偶或子女, 應該在遞交省政府申請的階段就把他們加入到申請當中, 那樣當省政府簽發提名狀的時候就會把他們包含在內。  否則的話, 你的省提名狀就只有你一個人, 到申請聯邦移民的時候, 你才披露你的配偶或子女, 將可能引起不必要但其實可以避免的麻煩。

黃先生在上面已經提過, 這個PNP 項目是聯邦政府和省政府以合約形式而衍生出來的, 換句話說PNP 下的項目是沒有移民法律或條例作為基礎的, 既然這個項目是根據省政府的獨特需要而設立的, 那也就會隨著各種形勢的轉變而隨時加以調整, 這裡指的調整, 可以從多方面理解:

   1. 將現有的項目取消
   2. 添加新的項目
   3. 將現有項目的要求作出更改
   4. 將現有的項目暫時凍結, 停止接受申請

與聯邦政府的移民申請項目比較, PNP 的申請人雖然完全符合省政府項目的要求, 並不表示省政府一定要發 Nomination Certificate。  再者, 如果省政府拒絕你的申請, 是不可以上訴的, 申請人只可以選擇重新申請。

黃先生藉這個機會澄清一點, Quebec 省與聯邦政府籤的是  “Canada-Quebec Accord”,  賦予魁省權力製定自己的法律, 性質上這個與其他省份的合約完全不同, 是不需要定期 renew 的!  但是聯邦政府仍然保留體檢, 無犯罪檢查, 和 PR 簽證的權力。

既然黃先生這一系列原創文章的幫助對像是同學們,所以就集中分析PNP 與留學生相關 的移民項目。在此鄭重提醒同學, 因為 PNP 的項目轉變很快, 如果符合條件一定要盡快遞交申請,當你準備遞交的時候,最起碼要確認那個項目仍然有效。

最後要強調一點, 由於 PNP 項目的轉變很快, 我們的分析未必及時追得上省政府最新的新聞發布, 所以我們特意在左邊的每一個省份的項目裡加一個連接, 方便大家去學習。這意味著, 一切以省政府發布的消息為準。

溫馨提示:PNP 之下的國際畢業生移民項目時常會有修改,以下我們提供的資料盡供參考,同學請去有關的官方網站查閱一手資料。

 

Saskatchewan
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
Alberta
British Columbia
Ontario

對於移民部來說,這一類別的申請是有優先權處理權,意味著其申請時間與其他移民類別來比較,是最快的。

這一類申請,涉及兩個個體,即擔保人和申請人。對於擔保人的條件來說,原則上豁免了收入上的硬性要求,即使有犯罪案底,只要不涉及家庭暴力、性侵犯和嚴重犯罪,移民部都可以包容。對於申請人的要求,首先是與擔保人有真實的關係,其次,這段關係的發展目的不是單為移民,以及通過體檢及安檢。

以上的基本要求比較簡單,因此很容易被人看作是一個移民“捷徑”,產生大量的造假個案,衝擊了加拿大待人以誠這個基本信念,移民部不得不改變策略,從嚴審查申請人與擔保人關係的真實性以及背後的動機,因此,移民官無可避免地引入了個人的主觀元素,甚至有色眼鏡去處理這類案件,結果不幸地有時候會殃及關係真實的申請人。

這類案件可以由申請人原居地的加拿大簽證處處理,如果申請人已經在加拿大生活,也可以選擇向加拿大境內的處理中心提出申請。從 2005 年開始,移民部更加引用移民法第 25 條,允許已經失去合法身份的人在加拿大境內提出申請,當然,這個政策不是必然的,是受若干條件限制的。

歸根結底,這一類的申請,擔保人和申請人雙方需要提供一系列證據,說服移民官他們的感情關係是真實的。憑這一點,大家不難感覺到這類案件的抽象性和移民官避免不了的個人主觀性;而移民部提供的文件清單,只是起指引作用,即使按其要求提供證據也不等於會獲批准。事實證明,不少造假個案比真實個案在 “證據” 方面提供更為充足,但礙於移民部的打假政策,始終都是不成功的,那是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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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多個途徑在其他章節已經詳細探討過, 在這裡就不重複了。至於 CEC 與 FSW 哪個項目更加適合你, 請參考以下議題的分析。

再者, 以上項目的申請人是有權利把配偶或同居男/女友, 加入檔案中作為副申請人, 兩人一起移民。而移民官審批你們兩人關係的真實性是沒有在家庭團聚 (Family Class Sponsorship) 那麼嚴格的。

如果你的婚姻狀況在你遞表之後有改變, 即結了婚, 你要馬上更新你的檔案, 加上你的配偶作為副申請人。如果你掉以輕心或隱瞞事實, 自己登了錄, 以後就不可以擔保你的配偶移民了。

如果你的男/女朋友是移民或者加拿大公民, 而你們的感情穩定的話, 可以考慮經過配偶或者同居朋友的關係申請移民。請看我們的 配偶/同居移民, 做初步學習。

如果你的男/女朋友剛剛拿下移民身份, 而你們的感情也成熟的話, 當然你也可以如上題所說一般, 用配偶/同居方法移民。但是, 因為你的男/女朋友在自己的移民身份中沒有提及你, 如果你輕舉妄動, 你的申請將會遇上很大彌補不了的難題!

身在加拿大工作的同學們, 很多時會問, 如果 CEC 和 FSW 兩個項目的條件都合適的話, 應該選擇哪一個呢?黃先生試圖在項目的分析和個人的選擇方面, 幫助同學挑選一個平衡點。

個案處理時間的考慮

  • 絕大多數的同學都希望用最短的時間拿下移民, 這個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反正已經在加拿大呆了不短的時間, 希望可以不再受加拿大短期簽證的限制, 可以自由進出中加, 尋找機會。隨著 CEC 申請個案增多, 所需的處理時間越來越長; 而 FSW 經過一番整肅, 有權利去遞交申請的個案驟減, 處理時間也就相應加快。因此, 兩者處理時間的差距已經縮短。


成功穩妥性的考慮

  • 黃先生建議大家, 根據以上的分析, 如果大家贊成時間上的考慮已不再是重點的話, 從現在開始, 應該調整思維, 用穩妥性為大前提之下作出選擇。而 “穩妥性” 是指其工作經驗是否能經得起 CBSA officer 調查這個考驗。
  • 舉個例子, 如果雇主是大公司, 有一定的規模和知名度, 即 credible 的話, CEC 無疑是個好的選擇。但是, 如果雇主的情況沒有那麼強, 那麼必須要預見到, 有很大機會被調查, 移民局會通過電話或者作 site visit 進行調查。 (注: 移民部推出 CEC 這個新項目, 分派給 CIC 的營運資金, 大幅度少於 CBSA 這個執法部門的, 這意味著他們對 “打假” 的態度和決心。)
  • 如果調查順利過關當然短期內就會體檢, 否則整個程序會拖慢下來, 案件有可能會拖到超過一年。而最後是否會成功批下來仍是未知數。那麼, 如果同學的工作背景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適宜考慮 FSW,讓香港或北京處理案子。
  • 相對 CEC 來說, FSW 是全球性的項目, 而不只是針對在加拿大有工作經歷和學習經歷的人。而香港或北京對 FSW 申請人的雇主背景調查相對沒有 CEC 那麼嚴格。
  • 總的來說, 如果從 “穩妥” 的角度出發, 結合自己工作經驗存在的 “複雜性”, FSW 很有可能對您來說, 是個更穩妥的選擇。當然, 如果你對自己的工作經驗有絕對的信心, 很明顯 CEC 是您的選擇。


個人的考慮

  • CEC 最大的優勢, 同學們可以遞交表格後可以自由自在, 是否繼續工作, 是否人在加拿大, 都不是問題。相對很多同學來說, 遞交 FSW 後, 仍需要繼續工作, 以符合 Arranged Employment Offer 的要求。
  • 所以說, 如果申請人的條件很好, 申請 CEC 可以避免了工作可能不穩定這個憂患。


同時遞交又如何

  • 首先, 黃先生認同, 申請人在程序上有權同時遞交兩個申請。如果用 to maximize gain 這個心態, 未常不可, 反正代價只不過是區區額外 550 元申請費。但是, 黃先生認為, 如果申請人對自己的條件沒有充分把握, 僅僅是從 to maximize gain 這個心態來考慮, 而處理不當的話, 效果可能會是弄巧成拙。
  • 以現時的處理時間來說, FSW 應該要比 CEC 快。

安省碩士生 PNP 移民探討(2014 年 6 月)

進入 2014 年夏天,很多拿到提名狀遞了聯邦移民申請的同學收到補材料的通知,例如工作證明,個人履歷,報稅記錄及過去的工作經驗證明等等。可是,這個 PNP 項目沒有對申請人有工作經驗的要求,為什麼滿足了省政府拿了提名狀,聯邦政府在審理移民申請這階段又節外生枝呢?

聯邦政府突然其來的舉動令申請人不知所措,各大小的中文論壇更議論紛紛,甚至以訛傳訛,黃先生這篇探討文章的目的就是給大家一個客觀的分析。

首先,PNP 移民項目制定權力的來源,只是建基於聯邦政府與各省份籤的合約 Agreement。根據這個合約,各省份可以根據本土的獨特需要設定不同的移民項目,由省府的移民廳審核之後發出提名狀 Nomination Certificate,移民那個部分由聯邦政府CIC 主持。所以,原則上 CIC 的 Officer 要處理的就是體檢和安檢兩個必要程序。

但是,聯邦政府與省份的 Agreement 雖然下放權力讓其挑選移民,卻建基於兩大假設:

移民申請人是會留在被提名的省份發展的。
申請人在該省份成功紮根(Economic Establishment )的機會是很高的。

以上兩個假設,聯邦政府保留 “核實” 和 “解釋” 權。所以,簽證官有權要求移民申請人提供相關資料,核實其申請是否符合以上兩個假設。換句話說,省份簽發的 Nomination Certificate 不是免死金牌,可以保證移民成功。

第 1 個假設對碩士生背景申請人來說是比較客觀的,因為省項目要求申請人居住在安省才有資格啟動省政府的程序。那麼,成功拿下提名狀,遞了聯邦申請之後還需要留在安省待批嗎?這方面安省沒有明確指示,跟進權自然就在聯邦政府手裡。

申請人願意留在安省的意願可以分“過去”,“現在”和“將來”三個階段展示出來。過去和現在,是根據事實讓安省移民廳處理的,至於將來意願,最簡單不過的展示方式就是繼續留在安省,但這不等於坐牢,有需要的話還是可以短暫離開的,例如國內家屬的突發醫療事故,或旅遊例如郵輪假期。如果是離開安省就業或繼續進修便萬萬不能了。

第 2 個假設提及的成功紮根(Economic Establishment )兩級政府都沒有定下一個清晰的定義,所以只可以用常理來推算,但最後解釋權卻在簽證官手中!這方面,一般的理解認為申請人憑自己的儲蓄也可以在安省消費甚至購買房子是不足夠的,相反,申請人要展示加入本省勞動市場的意願,努力和成果。所以如果申請人的現狀是無業或只是做短期的非技術性工作,他唯有用誠意滿足聯邦簽證官了。這方面聯邦簽證官拿的標準是 Balance of Probalities,用數學模式表達是不少於 51% ,即簽證官滿意申請人的努力就可以過關。再補充一句,這是以“現狀”對“將來”的邏輯推算,合情合理有誠意就足夠。

這個省提名移民項目會在不久的將來被取消嗎?

黃先生沒有水晶球,就算有希望見到的應該是 649 下期開的號碼,當然這只是輕鬆一下。

有些論點更指碩士畢業生屬於試驗性 Pilot 項目,所以是不穩定的。但是,所有PNP 移民項目的製定是針對本省的短期及中期需要,與聯邦項目例如CEC/FSW 的長期性比較,因為沒有移民法律支持,理論上會隨本省經濟環境的變遷而有所更改,所以黃先生認為不穩定的隱憂存在所有PNP 移民項目,並不局限於碩士生畢業生項目。再者,黃先生不認為聯邦政府會干擾安省關於碩士生項目將來延續性的考慮,萬一有什麼改變也只是安省自己的決定。

最後,如果聯邦簽證官收到申請人的補充材料但不覺得申請人符合以上提及兩個假設的要求,在拒簽之前會與省級官員溝通,甚至給申請人一個最後的解釋機會。當然,最佳的處理方法就是收到補材料的通知時認真地處理,免招後患。

如果你需要幫忙請與黃先生聯絡  

 


PNP 移民項目的背景介紹

移民事務在 PNP 的協議下, 分聯邦政府和省政府兩個層次處理。但體檢, 無犯罪檢查, 和 PR 簽證的簽發永遠是聯邦政府的管轄範圍。

聯邦政府已經有一系列的移民項目, 例如: CEC, FSW, Sponsorship 等等。除此之外, 聯邦政府也都下放權力給省政府, 以”合約” 的形式允許各個省政府根據自己的獨特需要,  例如商業發展, 技術人員需求, 及人口增長等等, 制定其自己的移民項目。  Provincial Nominee Program (PNP) 就是在這個情況之下誕生的。

在PNP 之下, 省政府全權制定標準, 接受申請, 但是他們的所謂approval 是指簽發”提名狀”, 即是Nomination Certificate, 被提名者就可以憑著這張Nomination Certificate 直接向聯邦移民部申請移民, 移民部收到申請之後就會安排體檢, 無犯罪檢查, 最後簽發PR Visa。   聯邦移民部給 PNP 這個申請有優先處理的權利, 大約 8-10 個月左右就可以審批下來, 當然, 這個審批的時間會根據個案的增多而相應地加長。

申請人如果有配偶或子女, 應該在遞交省政府申請的階段就把他們加入到申請當中, 那樣當省政府簽發提名狀的時候就會把他們包含在內。  否則的話, 你的省提名狀就只有你一個人, 到申請聯邦移民的時候, 你才披露你的配偶或子女, 將可能引起不必要但其實可以避免的麻煩。

黃先生在上面已經提過, 這個PNP 項目是聯邦政府和省政府以合約形式而衍生出來的, 換句話說PNP 下的項目是沒有移民法律或條例作為基礎的, 既然這個項目是根據省政府的獨特需要而設立的, 那也就會隨著各種形勢的轉變而隨時加以調整, 這裡指的調整, 可以從多方面理解:

   1. 將現有的項目取消
   2. 添加新的項目
   3. 將現有項目的要求作出更改
   4. 將現有的項目暫時凍結, 停止接受申請

與聯邦政府的移民申請項目比較, PNP 的申請人雖然完全符合省政府項目的要求, 並不表示省政府一定要發 Nomination Certificate。  再者, 如果省政府拒絕你的申請, 是不可以上訴的, 申請人只可以選擇重新申請。

黃先生藉這個機會澄清一點, Quebec 省與聯邦政府籤的是  “Canada-Quebec Accord”,  賦予魁省權力製定自己的法律, 性質上這個與其他省份的合約完全不同, 是不需要定期 renew 的!  但是聯邦政府仍然保留體檢, 無犯罪檢查, 和 PR 簽證的權力。

既然黃先生這一系列原創文章的幫助對像是同學們,所以就集中分析PNP 與留學生相關 的移民項目。在此鄭重提醒同學, 因為 PNP 的項目轉變很快, 如果符合條件一定要盡快遞交申請,當你準備遞交的時候,最起碼要確認那個項目仍然有效。

最後要強調一點, 由於 PNP 項目的轉變很快, 我們的分析未必及時追得上省政府最新的新聞發布, 所以我們特意在左邊的每一個省份的項目裡加一個連接, 方便大家去學習。這意味著, 一切以省政府發布的消息為準。

溫馨提示:PNP 之下的國際畢業生移民項目時常會有修改,以下我們提供的資料盡供參考,同學請去有關的官方網站查閱一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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