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了解「擔保最後家庭成員政策」

@前言

當不少香港朋友爭取上救生艇走Stream A或B移民的同時,反向亦然,不少在加拿大有楓葉卡或已入籍的香港人,也希望擔保留在香港的親人,例如老人家,來加拿大團聚,避開香港的「低壓槽」。

由於此政策是由加方擔保人主導,如果需要法律支援,正路是在加拿大尋找。遺憾的是,不少這邊的無牌中介,包括原本來自香港的,混水摸魚地嚴重扭曲項目的政策原意,刻意包裝成「最後家庭成員擔保」來吸引眼球,不少潛在擔保人也因此上釣,輸錢輸時間,也輸了希望。

@Sponsor your relatives

點擊這裡,參閱IRCC官網資料,如何擔保relative移民。言下之意,並非擔保family members。因為如果要擔保family members,現時已有其他項目照顧到了。

點擊這裡,參看1(3) 移民條例對family member的定義。

或者有人問,以上對family members的定義並沒有包括父母和祖父母,是否就可以當作是relatives般擔保呢?

答案是不可以!因為IRCC已有特設的父母及祖父母的擔保項目,請點擊這裡看相關政策。

@De facto family relationship

移民法律沒有為De facto family relationship下定義,但可以點擊這裡看Wikipedia的一般解釋,意思是,雖然那關係並不附合法律定義,但也有事實根據的。所以,就算多麼為在香港的獨居父母或祖父母而憂心,也已經不符合這個項目的最基本要求,大家切勿上當!

最重要的是,以上的父母或祖父母申請,IRCC已開宗明義不會接受人道立場為由,繞過政策希望IRCC通容!

@對擔保人的要求

點擊這裡,參考對加方擔保人的要求。一切以官方文件為準,重點導讀如下:

  1. 加拿大永久居民,例如楓葉卡持有者,年滿十八歲以上不在話下;
  2. 如果未入籍,則要人在加拿大;
  3. 如果已入加籍,人在香港亦可擔保,但要滿足會與申請人一同回加拿大安頓的簽證官要求。

@對申請人的要求

點擊這裡,參考對申請人的要求。重點導讀如下:

例如:

  1. 父母已去世、在香港單身獨居、再沒有其他親人,但與擔保人有血緣關係,18歲以下的brother, sister, nephew, niece, or grandchild。重點是,上述人士未獲歸納於移民法律對family members的定義裏;
  2. 如果超過18歲的brother and sister,甚至包括aunt and uncle,個別案子個別處理,大前提是:
  3. 擔保人沒有其他family members可以擔保,包括上述1項提及的人士;
  4. 同時,擔保人在加拿大沒有任何relatives,例如能定義為family members的本地人,包括是本地人的aunt or uncle。

歸納1及2項,可以看到擔保人及申請人同樣屬於香港人所說的「舉目無親」,在如此極端的情況下,可以來到加拿大共同生活互相慰藉

@擔保及申請人雙方表面上符合要求,會有甚麼中伏位?

其實中伏位不存在於申請的程序中,而是一開始如何確認雙方皆符合上述條件,先謀而後動。遺憾地,這個項目的背後意義在市場上被嚴重扭曲,也存在不顧客戶死活的逐利人士,開檔案「熱心」地幫你試一試,這等於你自掏腰包作白老鼠。

 

@移民官評核點

點擊這裡,全都可以根據共11個考慮因素作事前部署,謀而後動,而不是貿貿然付訂金,才鑽研怎樣符合這些因素。

@你的法律代表人,例如黃先生,與你們的角色和責任

  1. 黃先生 – 瞭解你們雙方的背景,客觀評核雙方是否符合條件:
    • 如果其中一方不符合,便可立刻結束話題;
    • 如果雙方皆符合條件,便可根據事實部署如何滿足移民官的11個考慮點。
  2. 你們 – 要客觀地,首先撇除僥倖心理,實實在在回答黃先生以上的提問。歸根究底,移民官有discretionary authority隨意權力,決定是否接受我們的解釋,這就是整個項目的風險點所在,這方面你們雙方是事前知道,也願意承受的。

@結論

這類申請牽涉很多考慮因素,包括對加拿大移民法和項目政策的認識,以及掌握移民官的思維,一般這邊的香港朋友,即使受過高等教育或身為專業人士,都未必能掌握到。如果要找人代辦,首先要弄清楚對方有IRCC認可的執業資格。最重要的是,簽合約前,對方應該要給你一個客觀的形勢分析,評估風險及提出初步解決方案,而不是吹噓「放心」、「得架啦」這類廢話!

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