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Study Permit學簽申請探討

前言

隨著香港的政治發展持續不利民生和民主自由,再加上加拿大移民部2021.06.08正式介紹Hong Kong Pathway Stream AB移民計劃,觸發起更多香港人考慮上救生艇的意慾。符合Stream B的朋友,首先拿個三年工簽就可以出發,沒有更簡單的。另一途徑,即Stream A,不少比較年長的香港人往往在申請學簽時都遇上挫折,意氣闌珊,考慮其他途徑,例如去英國,有經濟能力的會被說服花更大的代價走其他路來到加拿大,例如SUV,省提名,僱主擔保等等,動不動就是加幣20萬以上!

我們這篇文章嘗試從專業角度,深入淺出地探討Study Permit申請相關的加拿大移民法律和基本知識,希望大家切勿掉以輕心或因小失大,一開步就遇到挫折。

DIY vs 找代理人

首先,加拿大移民部並沒有要求申請人找人代辦,這個議題我們會在隨後繼續探討。不少香港朋友在網上群組互相交流怎樣DIY,成功了的突然變成「專家」,其他追隨者失敗了有苦自己知。在此,黃先生感慨說句話,這麼重要的第一步,成功拿到學簽已經完成了移民程序的一半,何故因少失大,吝嗇區區數千元加幣!

移民官拒簽原因

簽證官的拒簽信往往引用移民條例第216 (1) 條,原文如下:

Study permits

·         (1) Subject to
subsections (2) and (3), an officer shall issue a study permit to a foreign
national if, following an examination, it is established that the foreign
national

o    (a) applied for it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Part;

o    (b) will leave Canada by the end of the period authorized for their stay under Division 2 of Part 9;

o    (c) meets the requirements of this Part;

o    (d) meets the requirements of subsections 30(2) and (3), if they must submit to a medical examination under paragraph 16(2)(b) of the Act; and

o    (e) has been accepted to undertake a program of study at a designated learning institution.

 一般理解是,申請人要說服簽證官,畢業後會回港,所以DIY的朋友,不問究竟都說會學成離境,那又為什麼仍然被拒簽呢?

簽證官行使權力的來由和標準

我們嘗試用最簡單的方法由鬆至緊介紹Standard of proof in immigration to Canada 這法律概念。 

1. Reasonable grounds to believe

學簽申請就是使用這標準。簽證官有discretionary authority隨意權力憑個人感受批或不批,如果看完申請人提供的所有資料後,感覺不好,便會引用R216 (1) 條款拒絕,而不會長篇大論在拒簽信上逐點解釋,所以,同一份Letter of Explanation 給不同的簽證官處理,往往有不同的結果,就算同一個簽證官在不同的心理狀態下,也有可能有不同的結果。 

2. Balance of probabilities

這個標準以機率為準,所以會比以上的較為嚴僅,簽證官會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資料,比較客觀地預計將來事情發生的機率,即由0100中找個落點。套用數學模式,簽證官有51% 推斷就定案批或拒絕。 

3.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這是十分嚴僅的標準,往往在法庭才使用我們暫時不在這階段分析。

申請學簽與隨後經Stream A申請移民難度比較

申請學簽的難度比隨後申請移民的難度更高,大家相信嗎?

 1.   學簽申請

移民部提供的IMM5483 Document Checklist只是方便申請人尋集資料而已,但申請人提供的資料會因背景亦有所不同,例如存款證明。所有申請人都跟著指引辦事,卻會有不同結果

 2. Stream A 移民申請

移民部提供的IMM0134 Document Checklist遠超於方便申請人尋集資料,是對申請人的要求,例如加拿大學歷和英文成績,如果符合要求,簽證官一定要批!

DIY

DIY朋友的資料來源是在網上群組分享得來,或移民部官網,前者大概是盲人摸象,後者極其量是二維閱讀,看到表面卻看不到背後的意義。如此重要的一步,值得鋌而走險嗎?

專業處理

1.   移民部內部指引,關於學簽申請的審批

這是一份55頁的移民部內部指引,也是訓練新入職簽證官的教材,詳細解釋移民法律和條例的應用,而這份教材亦是專業人士考取牌照前必須熟讀的材料之一。等於說專業人士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雖然仍不能保證成功,但起碼是跟章法出牌。 

2. 經驗

以上提及的內部指引只能提供理論,要掌握簽證官的思維非經過實戰不可,這方面當然薑是愈老愈辣,不用多說。 

3. Case Law加拿大聯邦法院案例

加拿大聯邦法院對上訴案子的判決,即案例,如果引用得當,等於是法律例文,簽證官要跟從。當然,懂得引用case law 來支持客戶的學簽申請的,肯定是老薑了。

加拿大移民部認可的移民申請代理人

加拿大移民部開宗名義說,所有項目,申請人沒必要找代理人,事實證明不少人自己DIY處理都可以成功,也搖身一變成為自己所屬群組的專家。移民部只是說,代理人要持有加拿大移民部認可的專業資格,即加拿大各省的律師和ICCRC的注册移民顧問,這些專業人士就算不是加藉,也有加拿大的永久居留身份,也經過嚴僅的程序,包括法律知識培訓和通過頗高水平的英語測試才獲發牌照,之後每年完成指定Continuous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持續專業發展培訓,專業知識獲得保證。另外,他們也受發牌機構一系列的措施監管,例如職業操守,以保障客戶的利益為依歸。 

最重要的是,執業資格是監管機構發給個人而不是公司的,所以,這些專業人士往往樂於以個人名聲在市場立足,更容易給消費者確認他們的專業資格。換句話說,如果你接觸的卻是什麼什麼移民顧問專家或公司,就要提供警覺,確認該公司是否有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主持。

 所以,如果你選擇付費找代理人處理,是否應該首先確認其本人處理加拿大移民事務的經驗和執業資格呢?

IP 9 Use of Representatives 加拿大移民部內部指引

31頁的IP 9 同是移民部內部文件,部份內容提點簽證官留意學簽申請人所委託的代理人是否有代理資格,甚至是否有付費給無資格的代理人,避開使用IMIM5476 Use of a Representative。後者的意思,是申請人Concealed Representative 隱瞞背後有收費代理人,如被發現,輕則退回申請不受理,重則引用移民法律第40Misrepresentation拒簽,後果是五年內不能進入加拿大

結論

如果你的學簽申請被拒,歡迎聯絡黃先生,做個初步付費咨詢。電郵地址是Alfred@LingWong.ca